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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禧科技:发行保荐书2022-02-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机构”)接受重庆
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禧科技”、“发行人”、“公司”)的
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
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3-1-1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4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0
      五、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22
      六、保荐结论....................................................................................................... 23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总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10 年以上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东尼电子(603595)、
胜蓝股份(300843)、信濠光电(301051)、上海天洋(603330)、东江环保(002672)、
润和软件(300339)、恒通科技(300374)、崇达技术(002815)等 IPO 项目。

    陆未新: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总部董事,金融学硕士,保
荐代表人。10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普路通(002769)等
企业的改制及 IPO 项目;贝斯特(300580)、创元科技(000551)、华泰股份
(600308)、冀东水泥(000401)、东方金钰(600086)等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向若岚: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总部项目经理,会计学硕士。
3 年以上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历,曾参与信濠光电(301051)等 IPO 项目,贝斯
特(300580)等再融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蔡俊杰、高天如。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ongqing Hong Xi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561600786F
证券简称              泓禧科技


                                       3-1-3
证券代码              871857
法定代表人            谭震
注册资本              5,800.715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 2868 号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高精度电子线组件、新型、微型电声器件
                      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1 日
联系电话              023-40720888
传真号码              023-40720777
邮编                  401220
董事会秘书            江超群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和《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8 年修订)》,公司所属的
所属行业
                      行业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所属细分行业为“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分类代码为 C3971)。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

                                       3-1-4
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渤海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了由项目组、业务部门、质量控制
总部、内核机构、合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共同参与的完整的项目质量监控
体系,实施项目质量全程管理控制。渤海证券对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
制防线,具体如下:

    第一道: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开展执业活动,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范执业。

    第二道:质量控制总部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道:内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机构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应当
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
险的整体管控。

(二)内部审核意见

    2021 年 5 月 31 日,渤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对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
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泓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3-1-5
层挂牌申请通过了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
会同意将泓禧科技申请文件上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核。

    2021 年 12 月 15 日,渤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
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
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泓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申请通过了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
员会同意将泓禧科技申请文件上报北交所审核。




                                 3-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证券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该项目在业务
执行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发行人聘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发行人聘请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

    发行人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发行人聘请 TAX DOCTOR COMPANY LIMITED 作为本项目缅甸子公司的
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聘请刘汝琛律师行作为本项目香港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发行人聘请 CAPITAL LEGAL COUNSEL COMPANY LIMITED 作为本项目
缅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发行人聘请深圳市亿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项目
投资测算等咨询服务。

    经核查,发行人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其他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



                                 3-1-8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202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
案。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1-9
(二)本次证券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
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制度。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总
经理工作细则》及《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构成了行之有效
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2,312.76 万元、
31,404.95 万元、43,550.20 万元和 24,627.42 万元,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005.08 万元、2,794.76 万元、3,673.48 万元和 2,088.56 万
元,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
规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
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3-1-10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1、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公司属于创新层挂牌企业。公司属于在全国股
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的
规定。

    2、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

    3、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最近 3 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发
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1-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

    (1)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公司
属于创新层挂牌企业。公司属于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
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本申请报告之“六、本次发行符
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之“(三)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3)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为 13,826.65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4)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预计不少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 2,000.00 万
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

    (5)公司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5,800.7152 万股,即公开发行后公司
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6)公司公开发行后,预计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7)预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时市值不低于 2 亿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8)公司符合《上市规则》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有关规定。

    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的规定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2,794.76 万元、
3,673.4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28.22%和


                                  3-1-12
30.43%,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的相关规定。

    3、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规定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
责;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
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3-1-13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下游行业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和微型扬声器,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等
消费电子领域,其市场需求与下游应用领域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产
业的高速增长,带动我国电子元器件产业规模持续扩张,对本公司产品需求也相
应提升。据 Canaly 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5 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 2.9 亿台,
2021-2024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5%,未来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趋于平稳,若未来公
司竞争力下降或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乏力,市场空间则有可能受限,市场需求不足
将对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的增长。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元
件及组件制造(C397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大、生产厂家众多。一方面市
场成熟度高,领先企业优势地位明显,同时还有数量众多的小规模企业,以成本
优势占据低端市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地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将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92%、92.41%、95.59%和 93.71%,主要为仁宝、英业达、广达、联宝等国际
知名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
该等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
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较快,产品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
快,这对公司所处上游行业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
业的升级换代,各类高精度电子线组件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


                                   3-1-14
场需求。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不能紧
跟技术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可能面临
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核心技术过时被替代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外销收入和外币应收款项、存贷款受汇率波动产
生的汇兑损益。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则公司外销收入人民币金额减少,反
之则增加。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2018 年到 2021 年 6 月,公司因汇率波动导
致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245.86 万元、200.77 万元、-1,428.74 万元和-265.27 万元,
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79%、6.17%、-31.60%和-11.28%。如果未来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处于下行或汇率波动加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并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假定美元收入、营业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贬值分别1%、3%和5%对公司各期收入金额和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汇率波动水平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236.14      -423.95      -309.05       -210.33
    1%
                  毛利率水平             20.47%       23.10%       21.69%        16.01%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708.42    -1,271.85      -927.16       -630.99
    3%
                  毛利率水平             18.90%       21.56%       20.10%        14.38%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1,180.70    -2,119.75    -1,545.27     -1,051.64
    5%
                  毛利率水平             17.26%       19.95%       18.45%        12.68%

    如上表所示,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产品毛利率都有一定的影响,
如美元对人民币在原有的汇率基础上贬值 3%,报告期内各期销售收入将分别减
少 630.99 万元、927.16 万元、1,271.85 万元和 708.42 万元,综合毛利率水平将
分别下降至 14.38%、20.10%、21.56%和 18.90%,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
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3-1-15
(六)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8,700.09 万元、11,293.08 万元、14,695.21 万元和 17,552.65 万元,占当期末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74%、41.36%、47.71%和 50.2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8.99%、35.96%、33.74%和 71.27%,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扩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现金流、
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一般以客户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判
断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通常将应收账款区分信用期内部分及逾期部分,
对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按照不同比例
计提。由于交易历史上从未发生坏账的情形,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对于信用期内
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均为0。

(七)外协加工占比较大风险

    为解决产能不足及合理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对于部分半成品采用外协加工方
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成本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
37.04%、30.27%及 28.60%和 27.81%,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若出现产品质量
控制风险、外协厂商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外协厂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可能会因产品质量不过关、生产进度迟延等问题给公
司造成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均采用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的模式,部分客户的货物主要采用发
货至第三方仓库的方式,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领用,领用后货物的风险报酬才
转移至客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 2,754.67 万元,发出
商品余额较大。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已发出的货物客户不再需要或需求减少,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1-16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精密接插件、FPC、线材等,报告期内,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6.06%、49.63%、50.43%和 50.25%,原
材料成本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一方面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
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成本波动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影响向
下游客户传导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业务开展对技术人员要求较高,并
需要大量的生产工人。伴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
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至关重要;同时,近年来技术人才以及产线工人的工资水平
显著上涨,导致公司相关的人工成本逐渐增加。缅甸泓禧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
缅甸的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司管理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由于发展规
模未能跟上市场变化、激励机制不能有效执行导致技术人员流失或生产工人不
足,公司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同时人员流失的情况仍然可能造成对外招聘、
人员培训成本的额外增加,业务团队磨合周期的延长等对公司的运营效率及管理
效率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关联方较多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迟少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国内外公司较多,公司的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存在对外投资或任职的情形。对此,公司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规定披露了关联方及报告期
发生的关联交易。但未来若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管理控制不当,可能对公司利益产
生影响。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新冠病毒疫情的
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生产的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和微型扬声器主

                                 3-1-17
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虽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远
程办公、远程学习等需求激增但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大规模爆发,
对公司的所处行业以及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年产 1,300 万条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建
设项目” 和“年产 1,700 万只新型、微型扬声器建设项目”。同时公司以国家的
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
规划、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及微型扬声器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综
合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将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的风险。

    具体而言,募投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展

    募集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到位后能否按计划投向募投规划的项目以实现
公司产能的增加,届时能否与产品销售规模相匹配,这些都是对公司资金管理能
力和运营能力的重大考验,公司面临着因为运营管理不合理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
按计划进展甚至停滞,从而产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市场开拓不理想,产品销售不及预期

    公司所处行业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客户集中度高、主要产品
技术升级更新快,上述因素恶化都会对产品销售造成冲击,使公司面临产品销售
不及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
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刻全部投入生产运营,在当期产生的效益可能较
低。同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3-1-18
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756.98万元和400.85万元,按公司会
计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折旧和摊销费用将合计增加291.42万元。若
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无法抵减由于资产规模扩
大造成的折旧、摊销增加,可能摊薄公司收益,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对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缅甸子公司经营风险

    缅甸泓禧作为发行人的境外生产基地于 2019 年正式投产,主要承担生产加
工任务。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缅甸泓禧的收入分别为 669.87 万元、1,214.36
万元及 742.8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0.73 万元、-335.26 万元及 6.38 万元。2020
年爆发的全球新冠疫情,对缅甸泓禧实际经营过程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增加运
输成本,若疫情持续或者恶化,导致更多口岸封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更
多不利影响。
    2021 年 2 月,缅甸军方宣布,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紧急状态,国家权力被
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并对缅甸政府进行改组。目前缅甸泓禧生产经营正常,未
受到重大影响。若将来缅甸局势进一步恶化,可能会对缅甸泓禧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缅甸泓禧生产员工流动性较高,若未来缅甸员工流动性进一步
提高,将对缅甸泓禧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尚未得到完全遏制,若未来缅甸新冠疫情加剧,当地政府
防疫政策收紧以及缅甸政局进一步发生恶化,则可能对缅甸泓禧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十五)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如若本次公开发行不
能通过审核和注册或出现认购不足、发行后市值不符合北交所发行条件等情形,
则本次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六)公司曾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3-1-19
   但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缅甸泓禧曾与惠州德泓及子公司缅甸德泓存在资
金拆借和代收代付行为,其中发行人子公司缅甸泓禧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公司与惠州德泓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已出具《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和不再发生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承诺函。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电子线组件以及微型电声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极细同轴线组件、极细铁氟龙线组件、其他高精度
电子线组件和微型扬声器等,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公司
的主要客户有仁宝、英业达、广达、联宝、纬创、华勤等,产品最终应用于惠普、
联想、戴尔、华硕、宏碁等世界一流品牌。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

    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公司所积累的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是公司最主要
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公司已与仁宝、英业达、广达、联宝、
纬创、华勤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树立了良
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与此同时,公司已获得终端品牌惠普、联想、戴尔、
华硕、宏碁等世界一流品牌商对公司的认可。

    公司凭借其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专业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连续
多年获得英业达、仁宝等客户授予的“最佳供应商”、“最佳合作伙伴”等多项
荣誉,并取得了 RBA 责任商业联盟认证。

    2、卓越的研发能力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
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33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
新型专利 32 项,同时公司于 2015 年以来被一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


                                  3-1-20
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和专门的研发团队,逐年引入专业技术高端人才,加大资金
投入,全力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开发具有价值实
用、质量优良、可靠稳定的新产品,并且排除了现有产品技术缺陷、提升了现有
产品质量,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不断改进机器设备以提高生产产量,提高经营效
率。

       3、完整的生产线和产品配套能力

    公司长期从事高精度电子线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生
产线和产品配套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生产制造效率
不断改善。公司 2018 年所拓展的微型扬声器业务即是基于公司完整生产线和产
品配套的能力。公司目前逐步加大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投入,从而逐步实现生产
流程的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部分工序自动化,
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对生产人员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

       4、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在与国际优质客户多年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积累先进的管理经验
和质量控制体系,从“人机料法环”(即人员配置、机器设备、生产材料、生产
方法、环境管理五个方面)紧抓严抓产品质量,在产品离厂交付前对所有可能出
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流程步骤都严密把关,以期将不良品出厂率达到行业最低的水
准。同时,公司业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
体系、UL 体系认证等国内外权威质量管理认证。

       5、高效的管理团队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培养了一支创新、迅速、高效的管理团队,在项目管理、
供应链整合、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业领先的管理
规范。公司管理层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并且在公司管理制度中应用
ERP 系统,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管理。

       6、合理的海外布局

    我国制造厂商凭借优异的产品制造、产品研发能力,以及完整的产业链体系
为品牌商提供完整的服务,已成为世界信息及通讯产品的制造中心。近年来随着

                                   3-1-21
下游客户纷纷前往东南亚等地区设厂,我国众多电子制造公司为降低人工成本并
接近客户也逐步在东南亚地区设厂。在此趋势下公司于 2018 年在缅甸设立子公
司,有利于降低成本和为客户提供就近服务。

五、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849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泓禧科技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7-9 月、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合计                   38,913.41                 30,801.73                26.34%
负债合计                   23,206.42                 16,975.09                36.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06.99                 13,826.65                13.6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38,949.12         32,403.59         14,321.70        11,313.38
营业利润                3,205.54          3,393.96           854.14           907.18
利润总额                3,218.44          3,443.97           867.74           944.29
净利润                  3,040.49          2,771.08           951.92           639.85
归属于母公司股
                       3,040.49           2,771.08           951.92          639.85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3,032.49           2,661.04           940.75          607.69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64.76           4,334.68          -743.79         3,898.71
现金流量净额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经核
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
发生重大变化。

                                       3-1-22
六、保荐结论

    渤海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和《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
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
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的有关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3-1-23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
页)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克非

内核负责人:

                                  刘 彤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董向征

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




                                  陆未新

项目协办人:

                                  向若岚

保荐机构公章: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
页)




    董事长:




                        安志勇




    总   裁:




                        徐克非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5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安志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三总部董向征和陆未新担任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重庆市泓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董向征和陆未新担任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被授权人:




            董向征




            陆未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同时担任保荐工作的公司的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督管理规定,作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禧科技”)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先生和陆
未新先生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泓禧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现就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同期担任
保荐工作的公司家数向贵公司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董向征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
报的主板(含深圳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企业家数均为
0 家。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陆未新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
报的主板(含深圳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企业家数均为
0 家;

    三、陆未新先生和董向征先生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

    特此说明,并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27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代表人同时担任保荐工作的公司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                           陆未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