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禧科技”“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行使完毕。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渤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2.00 元/股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40.00 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泓禧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240.00 万股)。
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40.00 万股,与本次
初始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
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8,466,006.53 元(含过户费、经手
费),最高价格为 12.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00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1.85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根据战
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渤海证券已共同签署《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本
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股)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000 240,000
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000 240,000
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180,000
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00,000
市之日起 6 个月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5 320,000 24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市之日起 6 个月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6 520,000 390,0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7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0,000 480,000
市之日起 6 个月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8 320,000 240,000
限合伙) 市之日起 6 个月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9 120,000 90,000
公司 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3,200,000 2,400,000 —
发行人应于渤海证券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股票数量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2 月 28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1840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4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可行性》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
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
2022 年 1 月,公司与渤海证券签署了《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为 1,840 万股)
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渤海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
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
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
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
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