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泓禧科技: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泓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5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600.00万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和网上向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19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653,162.26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2月
18日,超募资金为24,108,662.2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3)=(2)/(1)
(1) (2)
年产 1,300 万条高 重庆市泓禧
1 精度电子线组件建 科技股份有 3,358.54 0.00 0.00%
设项目 限公司
年产 1,700 万只新 重庆市泓禧
2 型、微型扬声器建 科技股份有 3,795.91 0.00 0.00%
设项目 限公司
重庆市泓禧
3 补充流动资金 科技股份有 8,000.00 1,217.66 15.22%
限公司
合计 - - 15,154.45 1,217.66 15.22%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5,653,162.26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108,662.26元。截至目
前,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重庆市泓禧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30101040017294 37,959,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支行营业部
重庆市泓禧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05408210401 33,585,4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长寿支行
重庆市泓禧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观音桥支
78540180803039890 34,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行
重庆市泓禧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30101040017286 22,823,397.93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支行营业部
重庆市泓禧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05408210202 11,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长寿支行
重庆市泓禧科技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201010120010017363 27,452,858.49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寿支行
合计 - - 166,820,756.42
注:此处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结存的余额。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寿支行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会计师和律师等发行相关的费用。
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
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4,108,662.26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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