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泓禧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028,792.39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82,892,515.1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007,152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1,101,072.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独立
董事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监事会第二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审计”之“第二节利润分配”中“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
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
支付当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的;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
半年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的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0%;或者公司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比例: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单一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
红。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并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应
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
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
了《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 2021-099)。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
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
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在
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
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