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泓禧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3-21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公布《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
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后,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第 1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
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
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
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本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目前尚处于上市后 1 个月内。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已触发公司
稳定股价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
控股股东 38,705,900 52.30%
股份有限公司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常熟市泓 2022 年 3
博通讯技 不超过 不超过 月 21 日 不超过
竞价 自有资金
术股份有 168,000 1,700,000.00 -2022 年 9 12.00 元/股
限公司 月 20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
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
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
约收购。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 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