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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21-11-24  

                                                                                  公告编号:2021-096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进行
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相关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第
1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股票的
                                                          公告编号:2021-096


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
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
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A.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B.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
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C.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D.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购。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
式。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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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
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
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
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
红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
准的除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且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应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
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
除外)。
    如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且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
公司应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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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具体方案,并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北交所等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
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5、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达成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并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①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
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
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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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公司将依法回购股票。
    ③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