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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2021-11-24  

                                                                                        公告编号:2021-079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
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1-079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津贴、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
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
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对于
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
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
                                                            公告编号:2021-079

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
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
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监高人员按公司
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
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
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
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有明确标注外,本管理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
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公告编号:2021-079

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