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2021-11-24  

                                                                                        公告编号:2021-077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
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公告编号:2021-077


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
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
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
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告编号:2021-077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
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
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
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
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五)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
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或监
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
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
                                                            公告编号:2021-077


者当选。
   5.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
行选举。若由此导致所有已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成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
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