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泓禧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6-27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七条 公司为信息披露配备所必要的通讯设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
话、投资者交流电子邮箱并对外公告,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或
不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
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
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工作。
第十条 年度报告说明会等专项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
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
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
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
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对于电子
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
或投资者关系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三条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的字样。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
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填写接待活动。
第十六条 备查登记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
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机构投资者、
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须与公司签订承诺函和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