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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6-27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
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一名,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
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
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
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
款等;

    (十)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将其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
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是:

    (一)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投资评价、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
核算体系;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资金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拟
定降本增效方案;

    (四)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联络和协调,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承
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

    (五)协助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价格政策、经济效益分析等具体管理工
作;

    (六)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了应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后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
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指导和控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不
定期)。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财务负责人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可视需要请部门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
持会议的总经理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会议纪要
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国
家、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
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遵循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八)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建立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
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
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总
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的考核,其薪酬
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中,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
益做出贡献,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公司根据董事
会制定的奖惩办法对其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每年度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可就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向总经理提出质询。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做出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 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六)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做出的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

    (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年度投资情况及下一年度投资预案;
    (三)年度财务决算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监事会
主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