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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鼎智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智科技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3-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为江
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鼎智科技通过开设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鼎智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
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0.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5,410.32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97.6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1,512.66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江苏
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金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资金(万元)
        鼎智科技智能制造
 1                                30,830.00           30,830.00           20,052.76
          基地建设项目
        鼎智科技研发中心
 2                                 8,109.00            8,109.00            7,109.0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4,350.90
            合计                  44,939.00           44,939.00           31,512.66

      三、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
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
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
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
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
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或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
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
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书言             王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