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1623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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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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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大名城/上市公司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交易系统及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大名城 A 股份合计
80289879 股,占大名城股份总额的 3.243610%。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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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1623室
法定代表人 景卫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54867386U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
览展示;销售工艺美术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经营范围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年05月07日至2030年05月06日
股东结构 解蕙淯持有公司100%股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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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兼职情况
别 者地区的居留权
范琴剑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无
景卫华 女 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减持前,嘉诚中泰持有大名城 103878134 股 A 股股份,占大名
城股份总数的 4.196545%;另西藏诺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诺信”)持有大名城 100177865 股 A 股股份,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4.047059%。
嘉诚中泰与西藏诺信合计持有大名城 204055999 股 A 股股份,合计
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8.243604% ,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嘉诚中泰与西藏诺信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
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共同为大名城 5%以上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嘉诚中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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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诚中泰因公司经营需要,减持所持大名城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诚中泰、西藏诺信在未来的6个月内,将
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减持大名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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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数量及比例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嘉诚中泰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减持所持部分大名城 A 股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78937279 股,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1352600 股,总计 80289879 股,
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3.24361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诚中泰减持后,持有大名
城 A 股股份 23588255 股,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0.95293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诺信仍持有大名城 A 股股份
100177865 股,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4.047059%,持股未有变动。
综上,本次减持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诚中泰与西藏诺信合
计持有大名城 A 股股份 123766120 股,合计占大名城股份总数的
4.999995%。
本次减持后,嘉诚中泰与西藏诺信不再为大名城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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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均价(元) 股数(股) 比例
嘉诚中泰文化
艺术投资管理 大宗交易 2018.11.12 3.73 78937279 3.188966%
有限公司
嘉诚中泰文化
艺术投资管理 竞价交易 2018.11.13 4.01 1352600 0.054643%
有限公司
合计 80289879 3.243610%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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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嘉
诚中泰没有其他买卖大名城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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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嘉诚中泰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嘉诚中泰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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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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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大名城 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
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变动前持股数量:103878134 股 持股比例:4.19654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80289879 股 变动比例:3.243610 %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数量:23588255 股 变动后比例:0.952937%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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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卫华
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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