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10-15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审议程序: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

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2 元/股。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1-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或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

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2、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等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

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推动公

司的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A 股股份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
条件:

                                                    -3-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预计回购资金总规模的 9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0%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在回购资金总

额中具体调整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之间的比例。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

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

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42 元/股,假设员工

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本数)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如下。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期限


                      (股)       比例      总额(万元)    (股)         比例     总额(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18,450,184    0.75%         10000      36,900,369     1.49%        20000
激励计划                                                                                            6 个月


合计                 18,450,184    0.75%         10000      36,900,369     1.49%        20000


                  (七)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42 元/股

           (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八)回购资金的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九)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
                                                                                                -5-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

    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最高价 5.42 元/股(含本数)全部

    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 18,450,184 股和回购数量上限

    36,900,369 股测算,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并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具体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前                回购后按回购数量下限          回购后按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475,325,057     100%     2,456,874,873      99.25%   2,438,424,688       98.51%


有限售流通股        0               0      18,450,184        0.75%     36,900,369         1.49%


    合计       2,475,325,057     100%     2,475,325,057      100%     2,475,325,057       100%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69.1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3.15 亿元,资

产负债率 62.50%。按照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股

份耗用的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0.27%-0.54%,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75%-1.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

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

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回购方案是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

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

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制定并准备实施的,回购股份用于后续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7-
    3、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前述人员不
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
本次回购期间,前述人员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询问,前述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8-
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
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依照《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

事宜;

    2、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回购总额中具体调整员工

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规模比例;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意见、

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

                                                    -9-
作;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或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

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二)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等风险;

    (三)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

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

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

力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推进和实

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

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10-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1、持有人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2、证券账户号码:B884396397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

购期间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