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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共五人,分别由独立董事卢世华

先生、陈玲女士、郑启福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冷文斌先生、郑国强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世华先生担任。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1 年,审计委员会还召开 3 次年报审计专项会议。全体

委员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

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

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

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的审计服务,包

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审

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年度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

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过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范围及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本部及下

属各级子公司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重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现状,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同意将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

报等相关财务信息,认为相关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

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素养,认真负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各项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持续提升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