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和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