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局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卢世华先生、陈玲女
士、郑启福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3 名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卢世华:男,1951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陈玲:女,1963 年出生,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
教授、博士。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福建省经济学会副秘
书长、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
事、福建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启福:男,1975 年出生,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独立董事;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现
场会议 1 次,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会议 1 次,通讯方式会议 7 次。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本年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股东大会情况
卢世华 9 2 7 1
陈玲 9 2 7 1
郑启福 9 2 7 2
2、参与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会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查
阅会议材料,为参加会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听取公司对议案的说明,与相关人
员充分沟通和讨论,从专业的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建议,并独立、公
正、专业地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所审议全部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均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2021年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
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4次,
年报审计专项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
召开会议2次。
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报审计会计师
召开现场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
况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就审计的范围、重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审计策略书;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初稿,就相关问题充
分沟通,最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审计终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和业务发展与经营情况,
监督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企业运营
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还密切关注行业政
策和市场的变化以及媒体报道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给公司提出
相关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事宜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
件,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基础上,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
意《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的关联交易议案》。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召开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报告了关联交易背景、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等事项。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后,独立董事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程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精神,不存在任何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情况。
同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存放、使用
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子项目完工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
已达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并产生经济效益,有部分募投子项目尚有节
余募集资金,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子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使用等客观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本项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对
公司募集资金日常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日常使用、
归还能够做到合规、严格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圆满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独
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6、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实施的《公
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
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7、回购股份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主要条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回购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
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相关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基本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各项经营活
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报告期公司取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
计意见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
提高对公司发展的决策和建议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