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
十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234.47万元,年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02,393.22万元;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762.86万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76.29万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1,270.82万元,扣除现金分红6,281.85万元后,2021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利润为176,275.54万元。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会议前,我们己签署了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局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所处行
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而做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
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