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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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认事项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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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ST盛润A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债权人提出异议及盛润公司管理人复审后,认定债权38家,认定金额折合人民币2,063,084,247.96元,均为普通债权。盛润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确认的审查结论编制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
深圳中院依照盛润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认为管理人提请深圳中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盛润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8月13日提交的《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等,盛润公司管理人将审查后制作补充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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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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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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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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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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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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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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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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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三季度业绩预亏提示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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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净利润约-1,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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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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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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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43
2、每股净资产(元) -5.99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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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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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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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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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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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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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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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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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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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于2010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聘任公司董事魏传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补选公司董事魏传义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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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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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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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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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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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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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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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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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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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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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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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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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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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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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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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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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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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0-08-1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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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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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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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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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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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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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ST盛润A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报告阶段性工作;
二、管理人报告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情况;
三、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截至2010年6月15日,共有4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90,162万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债权人36家,认定金额折算人民币为1,942,120,219.83元。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将由管理人提交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四、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管理人报酬收取初步方案;
五、债务人(即公司)报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工作情况;
六、深圳中院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七、管理人和债务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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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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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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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深圳中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及2010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至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6月15日),已有4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90162万元。管理人将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将提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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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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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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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深圳中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及2010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登记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15日;截至2010年6月11日,已有3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629710528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的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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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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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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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0年6月4日,已有2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1298166007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的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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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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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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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0年5月31日,已有2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112472万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的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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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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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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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更换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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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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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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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0年5月21日,已有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16400万元。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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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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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公告,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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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盛润A进行重整的申请;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年4月19日复牌;自2010年4月19日复牌之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18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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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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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5-18,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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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盛润A进行重整的申请;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年4月19日复牌;自2010年4月19日复牌之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18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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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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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5-18,恢复交易日:2011-08-10 ,2011-08-1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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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盛润A进行重整的申请;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年4月19日复牌;自2010年4月19日复牌之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18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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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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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5-18,恢复交易日:2011-08-1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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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盛润A进行重整的申请;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年4月19日复牌;自2010年4月19日复牌之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18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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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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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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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下午,*ST盛润A收到深圳中院做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号《盛润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决定如下:准许公司在管理人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重整期间仍为信息披露责任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0年5月18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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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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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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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8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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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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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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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ST盛润A重整一案。2010年5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公告》。
(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自2010年5月6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号《公告》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6月15日前到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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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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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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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于201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0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提示性公告”,其中:“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短期借款仍然较高,公司财务费用较大,预计公司2009年第二季度业绩亏损1,300万元左右。”
更正为:“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短期借款仍然较高,公司财务费用较大,预计公司2010年中期经营业绩亏损1,3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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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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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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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
2、每股净资产(元) -5.97
3、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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