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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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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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376
2、每股净资产(元) 1.73
3、净资产收益率(%) 2.17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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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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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股东担保纠纷案进展情况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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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于2004年5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对九江化工厂借款本金23980
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违反保证合同违约金106.7万元人民币。九江化
学纤维总厂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439.52万股)仍被法院司法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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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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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预减](000650) 九江化纤:200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将超过50%,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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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将超过50%
经对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初步测算,因上半年二
季度主导产品售价的下滑及主要原料价格的上涨,预计公司2004年上
半年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将超过50%。
由于在一季度未能预见主导产品价格在二季度因下游产品出口不
畅而下滑的趋势,因此在一季度报告中未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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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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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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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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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独立董事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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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会议通
过了增补彭镇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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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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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董事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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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03年7月11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推迟换届及的预案,并定于2003年
8月15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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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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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午9时,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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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0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推迟换届及调整部分董事的预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厂之母公司江西省纺织集团公司整体运作需要,决定推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预计年内完成换届。同时,因工作调整,侯克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更换熊树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二、决定议,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推迟换届及调整部分董事的预案》;
(2)审议本公司为关联企业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此事已于2003年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3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6、其他
(1)联系地址: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喻铨衡、叶玉玲
(3)联系电话:0792-8315675
(4)传真:0792-8316565
(5)邮政编码:332017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003年7月11日
附:熊树林先生简历
熊树林:男,汉族,4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机械系。曾在江西宜春工程机械厂任技术员。1987年调入九江化学纤维厂,历任设备科技术员、工程师、短丝分厂设备科科长、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委员; 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4月至今兼任江西省纺织集团公司合资项目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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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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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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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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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计提坏帐准备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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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31日召开,会议通过
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中增加个别认定法的议
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
议案》。
以上二项议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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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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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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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32
2、每股净资产(元) 1.1934
3、净资产收益率(%)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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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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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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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50
2、每股净资产(元) 1.19
3、净资产收益率(%) -42.19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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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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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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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余小华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三、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
四、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10,048.42万元,净利润为-10,048.4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9.5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988.90万元。由于累计亏损尚待弥补,故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七、修改《公司章程》 ;
根据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如下:原章程第八章增加第四节
第四节 对外担保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应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九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条款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章程》各条的序号相应顺延。
八、决定。
以上除第八项外,其余所有议案均须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6)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4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4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6、其他
(1)联系地址: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殷春旺、叶玉玲
(3)联系电话:0792-8316578,0792-8315675
(4)传真:0792-8316565
(5)邮政编码:332017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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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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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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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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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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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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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145
2、每股净资产(元) 1.71
3、净资产收益率(%)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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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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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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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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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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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午9时,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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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增补彭镇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预案》。
(上述两预案刊登于200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3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6、其他
(1)联系地址: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喻铨衡、叶玉玲
(3)联系电话:0792-8315675
(4)传真:0792-8316565
(5)邮政编码:332017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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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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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1300万股发行日,发行价:6.26元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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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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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1300万股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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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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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1300万股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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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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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1300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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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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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万股新股上市,发行价6.26元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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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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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09是九江化纤(000650)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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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配股6.3,配股比例:20,配股后总股本:856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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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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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24是九江化纤(000650)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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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6.3,配股比例:20,配股后总股本:856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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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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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06是九江化纤(000650)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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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2转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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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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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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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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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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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3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1月13日召开,会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选举余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同意选举邓新贵先生为总经理,同意选举黄明先生为副总经
理,同意选举殷春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选举尹建华先生为财务
负责人。
3、董事会委任叶玉玲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4、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会计收付款业务制
度;(2)财务会计业务印章与票证管理制度;(3)年终存货盘点制
度;(4)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三、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1月13日召开,会议选举郑小江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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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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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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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董事到会,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张棠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厂提名,董事会同意推荐余小华、熊树林、曹克、吴美娟、宗明、邓新贵、纪明、周志平、彭镇华九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纪明、周志平、彭镇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纪明、周志平、彭镇华认为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对提名均表示同意。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该议案将提请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决定,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元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4年元月8日下午收市时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委托收样式见附件二)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4年元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6、其他
(1)联系地址: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叶玉玲
(3)联系电话:0792-8315675
(4)传真:0792-8316565
(5)邮政编码:332017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小华,男,35岁,大学本科,教授级工程师,享受江西省省政府特殊津贴。历任九江化学纤维厂短丝化验室主任、短丝生产办主任、短丝分厂厂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分厂厂长,九江化学纤维厂副厂长等职,现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熊树林,男, 41岁,大学本科,教授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江西宜春工程机械厂技术员;九江化学纤维厂设备科技术员、工程师、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委员;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省纺织集团公司项目办主任等职。现任九江化学纤维厂副厂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曹克,男,43岁,大专,政工师。历任九江化学纤维厂企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九江化学纤维厂副厂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吴美娟,女,38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省粮食局饲料公司会计等职,现任江西省纺织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宗明,男,48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涤纶厂厂长助理等职,现任九江化学纤维厂副厂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邓新贵,男,39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九江化纤股份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等职,现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丝分厂厂长。
7、纪明,男,45岁,大专,注册会计师,历任九江市806厂核算员、财务科成本会计,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总厂财务科科长、企管办主任,九江新华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总厂财务科科长。2001年12月通过独立董事培训。
8、周志平,男,46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历任原铁道兵11师技术员,江西武警总队后勤部工程师、处长,亚洲金融服务公司投行部经理等职,现任广州金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通过独立董事培训。
9、彭镇华,男,40岁,大学,律师。历任成都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成都军区保卫部刑事侦察处干部,武警总部政治部法律顾问处律师,武警总部技术鉴定中心主任,现任北京市华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1月通过独立董事培训。
附件一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书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候先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本人同意上述提名。
独立董事:纪明、周志平、彭镇华
2003年12月10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九江化学纤维厂现就提名纪明、周志平、彭镇华为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九江化学纤维厂
2003年 12 月 10 日于九江
附件四: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纪明、周志平、彭镇华,作为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纪明、周志平、彭镇华
2003 年 12 月 10 日于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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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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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董监事会候选人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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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0日召开,
通过了如下决议:
1、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定于2004年元月13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推荐了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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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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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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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棠华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5966.37万元,负债总额42092.55万元,股东权益33873.82万元。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83.95万元。
依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预计分配政策,考虑到公司2002年度仅微利,且二期工程资金缺口大,故拟定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此预案须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追溯调整的说明
公司年产1400吨连续纺粘胶长丝一期工程在本期正式办理竣工决算,实转固定资产数和上年预转固定资产数产生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期初固定资产原值调增6,378,115.19元;
2、期初累计折旧额调增1,509,770.02元;
3、期初应缴税金调增100,000.00元(补提2001年房产税);
4、调整2001年低值易耗品消耗157,193.74元;
5、期初应付帐款调增6,535,308.93元;
6、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1,766,963.76元。
六、关于的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3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6、其他
(1)联系地址: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喻铨衡、叶玉玲
(3)联系电话:0792-8315675
(4)传真:0792-8316565
(5)邮政编码:332017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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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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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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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通过了200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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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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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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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4
2、每股净资产(元) 1.69
3、净资产收益率(%) 2.60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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