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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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亏](000728) 北京化二:2005年上半年预亏,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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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预亏
北京化二2005年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402万元。经初步测算,公司2005年上半年仍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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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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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2005-04-15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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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于近日收到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北京东方石化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北京东方石化公司因持有北京化二20,05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北京东方石化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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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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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0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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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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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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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295
2、每股净资产(元) 3.11
3、净资产收益率(%) 9.49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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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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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生产线恢复生产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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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于2005年1月18日凌晨,因聚氯乙烯聚合釜外部发生空间爆燃而停止生产的一条年产八万吨聚氯乙烯生产线,经过积极抢修和周密细致地调试,已于2005年3月16日上午,正式投料生产并已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造成间接损失820万元。并将对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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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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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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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日召开,
会议推荐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请
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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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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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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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23
2、每股净资产(元) 3.03
3、净资产收益率(%)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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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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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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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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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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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董事会于2004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北京东方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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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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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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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3日,北京化二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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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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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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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公司24,12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7%)因涉及诉讼案
件,持有公司的3,054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被司法冻结:
因涉及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其持有的公司3,054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占其持有公司股本比例的
12.66%),冻结期限自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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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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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8)北京化二公布季报,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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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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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00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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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323.68万元,由于上年滚存利润为-13,171.47万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2,847.78万元。
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上述分配议案尚须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二条、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中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将由10人修改为11人,监事会组成人数将由3人修改为5人。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6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会议楼,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3年5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5月28日8:00-11:00 13:00-16:00
4、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
联系电话:(010)67758106 传真:(010) 67781459
联系人:李崇华 施惊雷 邮政编码:100022
(四)、其他事项: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 托 人 持 股数: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收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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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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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换届选举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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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召开,会
议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共11名,并提交200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召开,会议
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共5名,其中2名职工监事
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02年年度报告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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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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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反倾销初裁结果,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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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03年5月12日对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案作出初裁
决定,公司聚氯乙烯生产能力为16万吨/年,该初裁决定将对公司经
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商务部于2003年5月12日对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案作出初裁
决定,公司聚氯乙烯生产能力为16万吨/年,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及其临
时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次氯酸钠产品的市场需求激增,但其销售收入及利润占公司
总收入和利润的比例甚小,产销量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结果产生重
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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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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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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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9
2、每股净资产(元) 2.66
3、净资产收益率(%) 0.35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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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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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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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关联董事吕常钦先生、孙绍刚先生、罗振宏先生、毕进宇先生回避表决。
2004年3月12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石化公司)东方石化企[2004]56号文《关于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偿还计划的函》,决定对本公司的债务清偿改为用现金一次性全额偿还,经本次会议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东方石化公司提出的用现金一次性偿还本公司债务的方式和还款计划。
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确定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4月28日上午9:3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楼
3、会议内容:审议《东方石化公司关于用现金一次性偿还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4年4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等。
5、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
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4年4月19 日9:00-11:00 13:00-16:00
4)、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
联系电话:(010)67758106 传真:(010) 67781459
联系人:李崇华、施惊雷 邮政编码:100022
6、其他事项: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此议案属重大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承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 托 人 持 股数: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收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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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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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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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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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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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8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
《东方石化公司关于用现金一次性偿还对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
案》。
该项交易为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重大。
本次会议变更了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东方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石化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对公司
的欠款。在申请减免税的过程中,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多次表示,以
土地抵债所涉及的税款将不能得到豁免;如果东方石化公司实施以土
地抵债方案,则东方石化公司和/或公司将面临缴纳巨额税款。因此,
东方石化公司根据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出上述以
现金偿债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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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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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副总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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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聘
任宗贤亮为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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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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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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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 人,2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曾于2002年3月26日与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就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冲抵对本公司欠款一事签署转让合同。同时,鉴于北化集团前期已与有关重组各方签订债转股协议,有关重组各方拟在对北化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实施债转股的基础上共同组建一家新公司,该次公告中所涉及的目标土地拟纳入新公司的范围。由于债转股方案最终批准的时间当时尚不能确定,因此,该合同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1、经北化集团和北京化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2、北化集团已征得债转股协议各方对本合同的书面同意函件,该等函件约定,债转股方案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执行该合同;3、北京化二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所述的交易;4、目标土地的估值报告完成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及通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如需要)。本合同在债转股协议因任何原因而归于无效及债转股方案不再付诸实施时;立即予以实际执行。该事项公告刊登于2002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2年底,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北京化工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实施债转股的批复[2002]765号》文件,批准北化集团债转股方案,根据债转股各方签署的交接协议,北化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实施债转股时成立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是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共同新设成立的公司,三家股东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76.91%、16.73%、6.36%。北化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在审计评估范围内的所有债务由东方公司承继。
北化集团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者持有本公司69.87%的股权,其股权亦作为北化集团相关资产参与本次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权划转给东方公司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现北化集团正在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本公司将根据事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鉴于债转股方案实施,东方公司正式成立,本公司多次与东方公司就偿还欠款一事进行协商,2003年2月28日,东方公司下发《关于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清偿的意见》文件(东方石化企[2003]39号),东方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清偿作如下处置:
1、考虑到公司在筹建阶段三家股东中有二家股东已承诺"以土地抵债"(但不限于土地)归还欠款,正式组建的东方公司将继续履行股东已经作出的承诺,即以土地抵偿对化二股份公司欠款的方案。
2、同意本公司在2003年4月30日前就"以土地抵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土地办理过户及土地抵债涉及有关税费问题,北京市政府承诺协同债转股各方做好豁免工作,东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各方一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税款豁免,在税款豁免批准后,东方公司立即办理"以土地抵债"的有关事宜。
3、税款豁免申请如果不能获得国家税务部门的批准,则由东方公司提出其它具体偿债方案,届时再交化二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基于以上情况,经本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关于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清偿的意见"的议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使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得以解决。
二、确定议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4月16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楼
3、会议内容:审议《东方公司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清偿的意见》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3年3月3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等。
5、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4月8日9:00-11:00 13:00-16:00
4)、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
联系电话:(010)67758106 传真:(010)67781459
联系人:李崇华、施惊雷 邮政编码:100022
6、 其他事项: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此议案属重大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 托 人 持 股数: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收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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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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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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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63
2、每股净资产(元) 2.861
3、净资产收益率(%)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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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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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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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14
2、每股净资产(元) 2.80
3、净资产收益率(%) 4.83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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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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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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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9日召开,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解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定于2004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
(000728) 北京化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东方石化公司关于用现金一次性偿还对化二股份公司债务的
议案》。根据该决议,2004年4月30日,北京东方石化公司已一次性将
所占用公司的欠款276318179元划入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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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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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变更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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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3日召开,会
议同意李爱民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聘请周专政担任公司总会
计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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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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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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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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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上市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价格:7.48元/股,本次发行数量:13.60 亿股,本次上市数量:20.8000 百万股 |
新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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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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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
新股招股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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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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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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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58
2、每股净资产(元) 2.703
3、净资产收益率(%) -2.226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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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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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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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日公布,详见公告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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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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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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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并考虑其他要求,本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以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该条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控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投票表决,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现修订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信用保证、抵押或其他形式担保)所涉及的金额或连续12个月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所累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删除该条。以后各条序号依次顺延。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投票表决,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现修订为:
"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除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解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合同到期,且与其在协商2004年度审计费用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董事会决议不再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须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将另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1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会议楼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6、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预案;
7、审议解聘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4年5月3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4年6月8日8:00-11:00 13:00-16:00
4、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
联系电话:(010)67758106 传真:(010) 67781459
联系人:李崇华 施惊雷 邮政编码:100022
(四)、其他事项: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 托 人 持 股数: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收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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