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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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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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6
2、每股净资产(元) 3.24
3、净资产收益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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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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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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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2日上午9:30在红珠山贵宾楼分公司5号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元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1人,授权委托的董事2人,监事会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继续投资建设成都长业大厦(峨眉山大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外旅游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公司充分考查论证,在四川省中心城市成都市建立营销基地是必要的。该基地不仅集商务、餐饮、休闲、渡假、娱乐为一体,而且能为省内外游客和旅行团队前往峨眉山景区及其他景区提供中转,逐步提高公司在旅游市场的占有份额,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收购成都长业大厦停工在建工程,现已基本收购完毕。公司拟继续投资4506万元将其改建为峨眉山大厦(名称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为准)。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实现营业收入3241.1万元,净利润469.7万元,年投资利润率6.44%。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5000万元建设峨眉山大厦(长业大厦)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5000万元对长业大厦进行改建,借款期限两年。公司将视工程进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2000万元改造红珠山贵宾楼8号楼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通过投资改造红珠山贵宾楼分公司8号楼的决议,因公司目前资金不足,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2000万元改造建设红珠山贵宾楼8号楼,借款期限两年。
四、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关于聘请唐方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将唐方贵先生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请季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将季建民先生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请李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将李帮先生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同意周宗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03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配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在2003年提出配股申请是符合现行配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的资格。
十一、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计划采用配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发行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66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7866万股,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可配售3559.8万股,其中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可配售2359.8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1200万股。国有股认购方式和数量,经征询国有股持有人峨眉山旅游总公司和乐山市红珠山宾馆的意见,拟放弃全部可配股份并且不予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
4、配股价格及确定依据
(1)本次配股价格:每股8.00元-12.00元
(2)配股价格的参考依据:
1)、配股价格不低于距股权登记日前最近一期公布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本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行业平均市盈率;
3)、根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4)、与配股主承销商充分协商一致。
5、发行对象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规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于以下3个项目:
(1)峨眉山金顶索道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505万元;
(2)万年寺至二道桥(猴区)客运索道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274.8万元;
(3)峨眉山风景区供水、供电扩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3284万元,其中供电扩容工程1964万元,供水扩容工程1320万元。
以上项目合计需要资金15063.8万元,募股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在2002年配股有效期基础上延长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04年7月24日。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配股的各项决议尚须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十二、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三、关于2003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业,将投入峨眉山景区内以下3个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工程,合计投资总额15063.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峨眉山金顶索道改造项目
峨眉山金顶索道是通往峨眉山主峰金顶的唯一旅游客运通道,1988年5月投入运营至今已14年,按设计要求已接近更新期限。随着峨眉山旅游的发展,该索道运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要,尤其是不能满足国家推行黄金旅游周的需要。本项目拟将现有往复式峨眉山金顶索道改造为单线循环脱挂吊舱式索道(单向运量达1500人/小时),消除制约峨眉山旅游发展的瓶颈,提高接待设施档次及其安全系数,提升旅游质量。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5505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36%,投资利润率69.2%,投资回收期为3.8年(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川经贸投资[2001]968号文批准。
2、万年寺至二道桥(猴区)客运索道工程项目
为改善以万年寺、清音阁及近几年新建成的全国唯一的生态戏猴区等著名景点组成的峨眉山中山区的旅游交通条件,避免游人依靠步行重复往返,为游客节省体力、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以满足广大游客需求。本项目建设万年寺至二道桥(猴区)单线循环脱挂吊厢式客运索道(单向运量达1200人/小时),并连成全长2112.47米,高差211.28米的环形旅游线路,充分发挥这一段景区的观赏效益,促进峨眉山中山区旅游发展。
本项目总投资6274.8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20.3%,投资利润率32.6%,投资回收期5.3年(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川计社会[2001]1427号文批准。
3、峨眉山风景区供水供电扩容工程项目。
风景区目前供水状况是由景区内各景点接待站分别建供水点,大部分利用海拔落差直供形式解决本接待站用水,随着风景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游客人数逐年增多,景区供水能力严重不足;峨眉山风景区内的供电由股份公司承担,已形成按景区分片的供电体系,但由于输电线路远,供电范围宽,供电能力严重不足,供电质量差、成本高、安全可靠性低;景区供水供电设施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风景区进一步发展。为适应旅游形势发展需要,解决景区供电不足矛盾,提高景区供水能力和完善景区供水系统,公司拟实施峨眉山风景区供水供电扩容工程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3284万元,其中,供电扩容工程1964万元,供水扩容工程1320万元,供电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1%,投资回收期为10.86年(含建设期一年);供水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36%,投资回收期为12.14年(含建设期一年)。投资利润率平均为5.8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968号批准。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3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以下配股的相关事宜:
1、授权决定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定价方法和发行时机;
2、授权签署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作适当调整;
4、授权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与股本结构有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
5、授权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对本次配售的可流通部分股份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配股计划延期实施。
8、授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五、关于的议案。
会议决定2003年5月18日上午9:30。
一、会议内容
1、关于继续投资建设成都长业大厦(峨眉山大厦)的议案;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5000万元建设峨眉山大厦(长业大厦)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聘请唐方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聘请季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聘请李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同意周宗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03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议案;
10、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11、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2、关于2003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3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三、参加人员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5月5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峨眉山市名山西路168号)
3、登记时间:2003年5月8日至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五、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华仙、王 京 鶄
联系电话:0833-5544568
传 真:0833-5526666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方贵,男,生于1949年9月,现年53岁,九三学社社员,工程师。1985年5月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专科毕业。1971年5月-1977年2月在四川省建十四公司任施工员, 1980年3月-1985年5月在国家建工总局五局七公司任技术员,1985年5月至今在西昌铁路分局峨眉建筑段工作,先后任大修队队长、企质办主任、计划主任、技术室主任等职务。2003年被选为政协峨眉山市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季建明,男,生于1954年7月21日,现年49岁。四川省夹江县人,1986年7月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基础专修科毕业,1997年6月于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号22012000111185,1999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高级法官。1972年-197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四十二师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司务员,1977年从部队复员到夹江县人民法院工作,1983年任夹江县法院审判员,1986年任夹江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88年2月任夹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1月被选举为夹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并任党组书记,1998年4月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1998年5月被任命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经组织批准提前退休。2002年-2003年任四川成都杜和季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帮,男,生于1973年2月16日,现年30岁。1994年9月于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本科毕业,1997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财务硕士毕业,2001年9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1998年6月,在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工作,1998年6月-2002年3月任华夏证券四川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副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四川华一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劳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
2、本办法所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3、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三)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确实无法回避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七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清算,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在每一季度结束后进行清算时,如出现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的约定需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前一季度清算价格的情况,则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1)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如变动超过±5%但不超过±20%时,由财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该事项需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交由董事会秘书备案。
(2)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20%但不超过±40%时,由公司报董事会。
(3)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40%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
(三)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一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就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表决结果的公允性单独发表意见,监事会也应按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出具独立的财务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等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关联股东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征得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如果董事会预计与某一关联方在12个月内连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可能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时,应当与该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应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定货单等方式进行连续交易。
第十五条 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董事会决策程序为:
(一)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提出,经董事会表决决定。
(二)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审议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中应当说明:
(1)该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依据,还应当说明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第三方价格有无差异,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订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2)该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该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该董事均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该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该董事视为履行本条所规定的披露。
(四)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五)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六)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要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八)关联董事确实无法回避的,应征得有权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提供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当单独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四)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五)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可以不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在签订协议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日期、交易地点;
(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五)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的意见;
(七)若涉及对方或他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必须说明付款方近三年或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应当对该等款项收回或成为坏帐的可能作出判断和说明;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九)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关联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还应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予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的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
(一)关联方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缴纳现金方式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
(二)关联方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三)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四)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实施。
附件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25,900.08万元,于1997年9月25日如期到位。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997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28、429号]批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40,000,000.00股(含内部职工股4,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截至1997年9月25日止,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货币资金为263,098,240.00元。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元)
发行股票募集的货币资金263,098,240.00元扣除由公司发起人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宣传、广告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等4,097,440.00元,实际募集的货币资金为259,000,8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已经原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川会验字(1997)第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招股说明书承诺使用情况及变更情况
(一)1997年招股说明书承诺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为31,358.00万元,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为25,900.08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公司承诺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二)199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因"大坪至洪椿坪索道一期和二期工程"、"修建红珠山宾馆9号楼"和"建设彝族民俗文化村"项目不成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和《关于峨眉山大酒店三期改造工程、温泉开发、新建峨眉山雷洞坪-洗象池-九岗子索道、峨眉山滑雪场、金顶索道改造项目预案》并形成决议。同年4月3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即将1997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项目"大坪至洪椿坪索道一期和二期工程"、"修建红珠山宾馆9号楼"和"建设彝族民俗文化村",变更为投资"峨眉山雷洞坪--洗象池--九岗子索道"、"峨眉山滑雪场"、"峨眉山黄湾温泉开发"、"峨眉山大酒店三期改造"和"金顶索道改造"项目。详见下表 : (金额单位:元)
公司承诺将取消的三个投资项目的金额85,050,000.00元,全部用于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后的新投资项目,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三)200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由于国家冻结各项工程占用林地,"万年寺至大坪索道"和"大坪至九老洞索道"项目不成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提出《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关于投资峨眉山低山区环线游项目的预案》和《关于追加杨零公路改造项目投资的预案》并形成决议,经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即将1997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项目"万年寺至大坪索道项目"和"大坪至九老洞索道项目",变更为投资"峨眉山低山区环线游项目"和"杨零公路追加投资项目"。详见下表 : (金额单位:元)
(四)2002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3月21日召开第十次会议,提出《关于停建雷洞坪-接引殿滑道工程"和"干田坝-凤凰坪滑道"的预案》、《关于停止向峨眉山黄湾温泉开发工程投资的预案》、《关于缓建雷洞坪--九岗子索道的预案》、《关于确认红珠山宾馆5号楼改建工程投资额的预案》和《关于确认峨眉山滑雪场项目投资额的预案》并形成决议。这些决议经公司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即将1997年《招股说明书》和1998年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的部分投资项目停、缓建原因和投资额作了说明和确认,详见下表 : (金额单位:元)
①由于国家停止毁林开垦和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公司1997年招股说明书承诺建设的"雷洞坪-接引殿滑道工程"和"干田坝-凤凰坪滑道"项目均属地面运行,需占用较多林地,目前仍未被批准实施。
②黄湾温泉开发项目由于公司的合作方涉及产权纠纷,暂停建设。200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合作方-四川峨眉山鑫源温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由其独家开发建设。公司前期投入资金50万元,于2002 年 6月13日收回370,000.00 元。
③公司承诺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少占林地以确保方案批准实施,待新方案批准后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④公司承诺投资的红珠山宾馆5号楼改建项目原计划投资额1500万元,在建设时因提高星级档次和客房数量,形成实际建设资金追加过大,实际投资为3,254万元。峨眉山滑雪场项目原计划投资200万元,由于论证时未充分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实际建设资金追加过大,实际投资为1,353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259,000,800.00元全部投入到以下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见附表1)
*经峨眉山市计委[峨计经发(1996)185号、峨计经发(1997)45号]和乐山市计委 [乐市计(2000)固3-41号]批准,公司进行杨岗-零公里(29公里)路段的改造与由重二级公路提高为标美旅游专线公路的修建,以及零公里-接引殿(27公里)路段的改造,完工后未投入运营。主要是由于(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杨零公路一期、二期和追加投资工程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景区公路不可能达到国家政策调整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标准,公司未取得该公路的经营收费权,其投资回报受到严重影响。(2)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业竞争,并计划对原红珠山宾馆部分资产进行改造。因此,公司2001年8月17日与峨眉山管理委员会签定了《收购协议》,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以其所属原红珠山宾馆经营性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确认价值81,596,209.70元抵偿杨零公路一期、二期和追加投资工程200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支出额72,717,949.30元,差额部分8,878,260.40元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9月21日经公司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同日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同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峨眉山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8月16日向公司作出承诺,不管其最终能否妥善解决杨零公路善后事宜以及完全收回杨零公路改造工程投资款,都不会在事后以任何理由就有关杨零公路改造工程的任何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要求。
**峨眉山低山区环线游工程于2000年经乐山市计划委员会[乐市计(2000)固立-31号]批准进行修建。工程总投资为6,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1)190号]《关于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的规定,"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由60元/人调整为80元/人,一次门票可二日游。低山区环线游中的博物馆、自然生态猴区不得另行收费,合并在风景区门票价格中予以解决,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该工程所属报国寺景区游人服务中心、峨眉博物馆、游山道和自然生态猴区经过试开放后于2001年11月投入使用,部分办理了竣工决算。其中33,428,126.38元按照竣工决算价值或帐面价值暂估转固,部分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12,047,792.39元根据其支出性质以及预计受益期限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黄湾温泉开发项目由于公司的合作方涉及产权纠纷,暂停建设。200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合作方-四川峨眉山鑫源温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由其独家开发建设。公司前期投入资金50万元,于2002 年 6月13日收回370,000.00 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见附表2)
(一)2002年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效益与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效益存在差异,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差异原因是,年度报告披露的效益数是各项目实现的利润总额,实际使用效益数是按各项目实现的营业利润扣除其他业务利润反映。
(二)各工程项目的效益以营业利润减去其他业务利润作为计算标准。其中峨眉山大酒店(一、二期)改造工程、金顶大酒店(原金顶宾馆)修建工程、红珠山宾馆5号楼改建工程、峨眉山滑雪场工程和峨眉山大酒店三期改造工程的实际收益均低于招股说明书或项目立项中承诺收益的20%以上,说明如下:
1、峨眉山滑雪场于1998年修建,1999年初投入运营,是西南地区首家滑雪,是峨眉山景区旅游淡季最有吸引力的新开发项目。峨眉山滑雪场的建成为提高旅游淡季市场占有率提供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在旅游淡季吸引了大量游客购票进山到滑雪场游玩,滑雪场经营期间我公司经营的游山收费站游客人次、收入统计如下:
综上所述,峨眉山滑雪场自开业以来的三年时间,为股份公司在旅游淡季直接增加游山票收入775万元,为公司产生了综合效益。
2、修建金顶大酒店(原金顶宾馆)、改建红珠山宾馆五号楼、改造峨眉山大酒店一、二、三期工程、改造杨零公路、实施峨眉山低山区环线游工程等项目,主要在于提高峨眉山景区接待档次和能力,使景区硬件设施上台阶上水平,与峨眉山景区相匹配,增强公司经营的峨眉山景区品牌的吸引力。新建和改造上档次的星级宾馆,一次性投入的低值易耗品较大,而本公司对宾馆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的会计政策,加之宾馆之间的降价竞争,使本公司的宾馆经营业绩不理想。为此,公司管理层将凭借景区管理优势,加大对外宣传促销,提高入住率,逐步提高宾馆饭店价格,使之走上盈利发展的轨道。峨眉山低山区环线游项目的建设使报国寺景区的面貌为之一新,游人中心、博物馆、生态灵猴区等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吸引了众多的海内外游客前往峨眉山观光游览,实现了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考虑到经上投入,四川省物价局已批准我公司经营的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从而2001年11月1日起,由60元/人调整为80元/人,此项目将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金顶索道改造项目1998年度至2000年度使用效益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差异1,247,368.32元。主要原因是: 2001年度末发现1997年8月至2000年误将评估增值后的索道设备延长折旧期限,从而使1997年8月至2000年少记固定资产折旧(为保证安全运行,索道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不能延长),其中1998年8月至2000年共少记金顶索道项目固定资产折旧3,326,315.53元。该事项在公司2001年年度会计报告中已作了更正和说明。
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9,000,800.00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止已使用完。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方贵先生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于峨眉山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季建民先生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于峨眉山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帮先生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于峨眉山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方贵,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方贵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季建民,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季建民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帮,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帮
二00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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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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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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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2日
3、除息日: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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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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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拟配股,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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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2日召开,会议
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2、拟继续投资4506万元将成都长业大厦改建为峨眉山大厦。
3、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5000万元建设峨眉山大厦(长业大厦)。
4、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2000万元改造红珠山贵宾楼8号楼。
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聘请唐方贵、季建民、李帮为公司独立董事。
8、周宗荣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9、公司2003年配股有关规定。
10、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10配3股。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2、2003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3年配股相关事宜。
14、定于2003年5月18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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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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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警](000888) 峨眉山A:2003年中期业绩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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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业绩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提示
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从4月下旬开始游客人数下降幅
度较大,现在尚难准确预测其影响的时间和程度,预计对公司2003年
中期业绩影响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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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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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及配股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公告 |
深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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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峨眉山A本次配股实施后的股份变动及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
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配股后总股份为130,660,000股。
峨眉山A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可流通部分1200万股定于2004年11月
1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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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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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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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峨眉山A大股东峨眉山旅游总公司要求,撤回在“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的“关于免去夏体强先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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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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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夏体强”变为“邹志明”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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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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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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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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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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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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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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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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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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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同意秦福荣
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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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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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8(含税)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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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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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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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5日召开,审议
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议案》;
二、通过了《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
性的议案》;
四、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配股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配股的各项决议,须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配股申请已经2004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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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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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8是峨眉山A(000888)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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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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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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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8是峨眉山A(000888)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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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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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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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3是峨眉山A(000888)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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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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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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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4是峨眉山A(000888)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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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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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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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9是峨眉山A(000888)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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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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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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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4是峨眉山A(000888)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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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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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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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1是峨眉山A(000888)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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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6.76: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186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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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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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8.53元/股,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 |
配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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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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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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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日公布,有关详情见公告全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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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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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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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峨眉山门票价格的批复》[川价费(2003)198号],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从2003年9月21日起,由原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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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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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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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21
2、每股净资产(元) 3.52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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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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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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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于2003年11月28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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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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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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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于2004年7月25日上午9:30在峨眉山大酒店。
一、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议案
2、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对该议案下各项内容逐项表决)
3、关于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三、参加人员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7月15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4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五、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华仙、刘海波、王 鶄
联系电话:0833-5544568
传 真:0833-5526666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一: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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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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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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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五、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04年7月25日上午9:30在峨眉山大酒店多功能厅召
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拟于2004年7月25日上午9:30在峨眉山大酒店召开200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议案。
2、关于申请配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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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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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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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1
2、每股净资产(元) 3.55
3、净资产收益率(%) 3.20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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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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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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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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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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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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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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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峨眉山A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人民币8.53元/股。
2、配股对象:2004年10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峨眉山A全体股东。
3、配股比例和数量:每10股配售3股。本次可配股份为1,200万
股。
4、股权登记日:2004年10月11日。
5、除权基准日:2004年10月12日。
6、配股缴款日期:2004年10月12日上午开盘起至2004年10月25
日下午收盘结束止(期内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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