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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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4-17,恢复交易日:2006-06-05 ,2006-06-05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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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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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4-17,恢复交易日:2006-06-0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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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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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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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吉林炭素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下午2:00-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5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2006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吉林炭素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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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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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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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吉炭集团将持有的吉林炭素的全部股权(1501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钢集团。中钢集团就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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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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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2006-04-25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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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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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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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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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东吉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4日发出《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下午2:00-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5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2006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吉林炭素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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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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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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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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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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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20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重组方中钢集团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重组方中钢集团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一)关于对价内容的调整现调整为:(1)债务重组对价安排吉炭集团以中钢集团重组吉林炭素为契机,在中钢集团和吉林省国资委的全力推动和直接支持下,偿还占用资金,并协调安排吉林炭素的债务重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吉林炭素可实现净资产增加303,763,575.56元,按照改革前的股权比例,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增加128,902,942.33元,可实现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增加1.07元。(2)送股对价安排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总共840.343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3)认沽权利安排中钢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认沽权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份认沽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元(为股改说明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20%)的行权价格向中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吉林炭素A股股票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上述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二)关于认沽权利的具体条款认沽权利安排的具体条款如下:发行人:中钢集团发行对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吉林炭素流通A股股东权利类别:认沽权利权利派发方式:免费派送标的证券:吉林炭素A股股票发行数量:36,014,700份行权比例:为1:1,即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向中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行权价格:4元/股权利存续期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行权期间:吉林炭素A股股票的认沽权利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比例及行权价格应予调整的情形和具体调整方法:
A、当公司A股股票除权时,认沽权利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B、当公司A股股票除息时,认沽权利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利的持有人行权时,应同时交付公司A股股票,以从中钢集团获得相应的行权价款履约担保:中钢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在吉林炭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对于其履行在认沽权利下的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足额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履约保函。到期后未行权认沽权利的处置:存续期后未行权的认沽权利将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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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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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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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拟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交流网址:全景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网址:http://gqfz.p5w.net
2、网上交流时间:2006年3月27日14:00-16:00
3、出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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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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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3-20,恢复交易日:2006-03-30 ,2006-03-3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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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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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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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方案要点吉林炭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如下:(1)债务重组对价安排吉炭集团以中钢集团重组吉林炭素为契机,在中钢集团和吉林省国资委的全力推动和直接支持下,偿还占用资金,并协调安排吉林炭素的债务重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吉林炭素可实现净资产增加303,763,575.56元,按照改革前的股权比例,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增加128,902,942.33元,相当于每股净资产增加1.07元,按照停牌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3.32元折算,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22股。(2)送股对价安排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总共840.343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因此,吉林炭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2股。上述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吉炭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吉炭集团将执行送股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份过户到中钢集团名下;(2)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尚有6家社会法人股东尚未明确表示意见。这6家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434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总数的2.67%。吉炭集团承诺如果截至方案实施日仍未取得上述6家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函,吉炭集团将为上述未明确表示同意的6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对价安排。中钢集团做出如下承诺:(1)其受让的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中钢集团将协助吉林炭素取得足额资金,从而吉林炭素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债务重组。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自本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20日)起停牌,2006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29日为方案沟通期。
2、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的控股权同步进行,收购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之后才可确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日期等相关日程安排。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3月20日起停牌,并于3月20日公告改革说明书。2006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29日为方案沟通期,本公司股票最晚于3月30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3月29日(含)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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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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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3-20,恢复交易日:2006-03-3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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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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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亏](000928) 吉林炭素:2005年度业绩亏损提示性公告 ,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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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业绩亏损提示性公告
吉林炭素于2006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对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由50%计提坏账准备调整为全额计提,预计公司2005年度将亏损1.7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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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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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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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日前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 28日,以国资产权[2005]1578号《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同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15,018万股国有法人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公司15,018万股,占总股本的53.0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并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等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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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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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5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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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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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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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通过与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吉林炭素。吉林炭素就此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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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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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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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吉林炭素15,018万股国有法人股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吉林炭素集团就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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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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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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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吉林炭素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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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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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29,恢复交易日:2005-12-05 ,2005-12-05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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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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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29,恢复交易日:2005-12-0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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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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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能发布临时公告的停牌公告,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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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关媒体刊登了《吉炭重组重生》的有关文章报道,所涉及传闻内容需进一步同重组双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吉林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确认,无法如期公告。为此,吉林炭素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9日起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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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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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对吉林纸业担保责任公告,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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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于2005年11月22日通过吉林纸业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指出"吉林纸业已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清偿了债务,履行了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债务和解协议,经吉林市中院审查,裁定:"宣告终结吉林纸业的破产程序。"因此,公司为吉林纸业借款共计13,000万元人民币和3,624万美元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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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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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媒体报道了公司的有关信息,临时停牌一天,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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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媒体报道了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将于2005年11月29日刊登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6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将于2005年11月28日开市起对吉林炭素(证券代码为000928)进行临时停牌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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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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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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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于2005年9月4日签订了《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重组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近日接重组双方通知:因重组事项内容繁多,工作量大,各项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双方经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延至2005年12月4日,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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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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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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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8
2、每股净资产(元) 2.743
3、净资产收益率(%) 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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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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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盈](000928) 吉林炭素:2005年度业绩预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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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业绩预告
经吉林炭素财务初步预测,吉林炭素2005年度扭亏为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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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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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7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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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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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贷款 |
深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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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董事会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续贷2亿元政策性授信贷款事项,贷款期限为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上述贷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有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持有的吉林炭素集团公司58,640万股国有股权和公司用部分土地、房屋及设备价值28,293万元,进行质押,质押期一年,并已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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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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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冻结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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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于2005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国有股权被冻结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8日向炭素集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法院在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诉炭素集团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冻结炭素集团所持有的吉林炭素国有法人股28,691,628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截至公司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拥有的国有股权共计15,018万股,已全部被冻结或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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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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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签署框架性重组协议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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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于2005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于2005年9月4日签订了《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重组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性协议》。 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钢集团,就中钢集团重组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炭素集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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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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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如期刊登临时报告的停牌公告,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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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于2005年9月5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于2005年9月4日签订了《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重组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公司正在同吉林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尚未取得框架性协议,不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公告,申请将公司股票于2005年9月6日停牌一天,于2005年9月7日作出正式公告,并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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