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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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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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3】第1号),函中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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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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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解押及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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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接股东戚建华、戚建萍、金磊函,股东戚建华与质权人杭州杭锅江南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持有公司的15,68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同日,股东戚建萍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金磊将其持有的8,89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分别质押给杭州杭锅江南能源有限公司,此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11月12日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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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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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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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1632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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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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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3-10-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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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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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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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沟通机制》、《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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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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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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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董事会于2013年9月23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李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京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京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京先生辞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后,不再在公司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聘任新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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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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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深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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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宏磊股份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戚建萍、俞晓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8号)和《关于对方中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3】9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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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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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押及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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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宏磊股份股东戚建萍、金磊函,两位股东与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分别办理完持有公司的20,310,000股、8,89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同日,股东戚建萍还与质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了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股东戚建萍于2013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此质押行为已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8月29日至质押双方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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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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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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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公司股东戚建萍、金磊函,两位股东与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分别办理完持有公司的20,310,000股、8,89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同日,股东戚建萍还与质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了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股东戚建萍于2013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此质押行为已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8月29日至质押双方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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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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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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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357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2.3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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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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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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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接公司大股东戚建萍函,该股东于2013年8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此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8月14日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此次用于公司采购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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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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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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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7) 宏磊股份: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11号)文件精神,宏磊股份于2013年7月10日收到诸暨市财政局拨付的工业技术设备专项奖励资金365万元整。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上述专项奖励资金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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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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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7) 宏磊股份:股权解除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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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宏磊股份股东戚建萍函,该股东于2012年4月24日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公司18,2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13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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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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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475登记日 ,2013-07-1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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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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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475除权日 ,2013-07-12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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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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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7) 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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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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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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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475红利发放日 ,2013-07-12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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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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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3-08-23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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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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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公开致歉会 |
深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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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于2013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3】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3年6月19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公司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女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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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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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完成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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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分别于2012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7月2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576万元收购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股权。
2013年4月23日,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3〕40号),同意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南房产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14%股权,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转让后,主发起人变更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公司接到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受让东南房产持有其的14%股权,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收购正式完成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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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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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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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通知,宏天铜业已落实新的生产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5月22日,宏天铜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诸暨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受让的土地座落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62号,该宗土地面积为51302.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至2058年10月30日。土地证号为诸暨国用(2013)第80160655号。
受让的房屋建筑物位于上述土地地面上,其中厂房建筑面积9374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围墙780米。
经双方同意,根据绍兴天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天阳评字(2013)第266号《诸暨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核实资产价值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受让价格共计为80,812,465.96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由宏天铜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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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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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完成及股票交易不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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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宏磊控股)归还占用资金及其利息进行了专项审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对宏磊股份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5383号)。宏磊控股于2013年5月2日至23日期间累计归还入账资金占用额486,592,485.23元,其中:归还入账2012年度占用本金463,215,650.54元、2012年度资金占用利息11,206,282.62元、2013年1月1日至5月23日期间应计的资金占用利息12,170,552.07元。截止2013年5月23日,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回被占用资金及资金使用期间的占用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在一个月以内妥善处理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有鉴于此,公司已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在一个月以内妥善处理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清欠工作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和13.3.2条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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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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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收回关联方占用资金(含利息)及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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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为“00264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3398号)。强调事项为:公司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占用公司票据余额为474,421,933.16元(其中含占用利息为11,206,282.62元)。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和13.3.2条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在5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收回资金占用余款及资金使用期间所有利息,催促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努力筹措资金,以现金方式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积极消除该事项的影响,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止2013年5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关联方宏磊控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474,421,933.16元;另外,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按7%年利率支付了2013年1月1日至还款日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2,170,552.07元。至此,公司累计收到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总计486,592,485.23元,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占用利息全部还清。
目前,公司已妥善处理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违规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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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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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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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于201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票据45,000,000.0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已偿还占用资金368,423,183.16元,还需偿还余额为105,998,750.00元。
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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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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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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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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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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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处理进展及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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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宏磊股份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3398号)。强调事项为:公司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宏磊控股)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占用公司票据余额为474,421,933.16元(其中含占用利息为11,206,282.62元)。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和13.3.2条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努力筹措资金,以现金方式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积极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截止2013年5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关联方宏磊控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323,423,183.16元,还需偿还余额为150,998,750.00元。
公司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的方案,在5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收回资金占用余款及资金使用期间所有利息,妥善处理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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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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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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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于2013年5月14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票据27,000,000.00元,还需偿还余额为178,998,750.00元。
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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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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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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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票据31,000,000.00元,还需偿还余额为205,998,750.00元。
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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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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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处理进展及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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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宏磊股份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3398号)。强调事项为:公司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占用公司票据余额为474,421,933.16元(其中含占用利息为11,206,282.62元)。上述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努力筹措资金,以现金方式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积极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截止2013年5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关联方宏磊控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237,423,183.16元,还需偿还余额为236,998,750.00元。
公司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的方案,在5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收回资金占用余款及资金使用期间所有利息,妥善处理好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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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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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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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于2013年5月7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票据90,000,000.00元,还需偿还余额为238,421,933.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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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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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离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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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董事会于2013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俞晓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晓光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俞晓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俞英女士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俞晓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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