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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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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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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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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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深圳市值配售股票停止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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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出的有关通知,深圳市值配售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003004)于2005年11月25日结束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工作,该阶段结束后,将进入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帐处理。
2005年12月2日起,深圳市值配售的公司股票(003004)将摘牌停止交易。自2005年12月2日起,已经完成公司股票(003004)跨市场转登记申报的投资者其原持有的公司股票(003004)将转入投资者开立的沪市证券帐户后,按证券代码600004进行交易;仍持有公司股票(003004)而未完成跨市场转登记申报的投资者,请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到证券营业部进行补登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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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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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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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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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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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深圳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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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有关通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股份转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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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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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深圳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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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有关通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股份转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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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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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深圳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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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有关通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股份转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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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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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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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6日14: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5日和6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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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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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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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等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白云机场深圳市场配售股份(下称: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白云机场从其深圳证券帐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跨市场转登记以证券帐户为单位,除“白云机场(003004)”外,如该投资者在其深圳证券帐户内持有其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的股份(003XXX),该类配售股份将同时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
二、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5日;第二阶段为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帐处理,实施时间是第一阶段结束后。
三、在深圳市场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按该通知规定在第一阶段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帐户卡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上海证券帐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如实申报。在第一阶段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期间,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份可继续在深圳市场卖出,配售股份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处理;但进入第二阶段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处理后,投资者持有挂帐的配售股份,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份和派发权证等权益,但配售股份的权益领取、卖出、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配售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后才能办理。
四、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
对于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没有完成转登记的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余股挂帐处理。持有挂帐帐户内股份的投资者,可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将股份转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
五、因持有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的投资者未按上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上海证券帐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跨市场转登记及补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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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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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14,恢复交易日:2005-12-20 ,2005-12-2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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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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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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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有关要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6日14: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5日和6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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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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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14,恢复交易日:2005-12-20,连续停牌 ,2005-11-14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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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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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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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等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白云机场深圳市场配售股份(下称: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白云机场从其深圳证券帐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跨市场转登记以证券帐户为单位,除“白云机场(003004)”外,如该投资者在其深圳证券帐户内持有其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的股份(003XXX),该类配售股份将同时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
二、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5日;第二阶段为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帐处理,实施时间是第一阶段结束后。
三、在深圳市场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按该通知规定在第一阶段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帐户卡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上海证券帐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如实申报。在第一阶段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期间,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份可继续在深圳市场卖出,配售股份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处理;但进入第二阶段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处理后,投资者持有挂帐的配售股份,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份和派发权证等权益,但配售股份的权益领取、卖出、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配售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后才能办理。
四、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
对于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没有完成转登记的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余股挂帐处理。持有挂帐帐户内股份的投资者,可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将股份转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
五、因持有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的投资者未按上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上海证券帐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跨市场转登记及补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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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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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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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地点更改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一楼会议室”。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云霄街340号(原白云机场候机楼对面)。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联系电话:020-8663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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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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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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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5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于2005年10月25日-11月2日通过多种途径和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委托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对价的形式、数量和执行方式现调整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集团公司支付的6份认沽权证和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股股份,其中每份认沽权证可以以7.00元/股的价格,在约定期间向集团公司卖出1股公司A股股票。”
2、附加承诺事项现调整为:“(1)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集团公司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实施股份增持。
集团公司此次增持计划: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拟增持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股份。
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一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80元,则集团公司在上述两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20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股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并须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1月3日刊登于有关网站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它附件。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4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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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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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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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等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白云机场深圳市场配售股份(下称: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白云机场从其深圳证券帐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跨市场转登记以证券帐户为单位,除“白云机场(003004)”外,如该投资者在其深圳证券帐户内持有其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的股份(003XXX),该类配售股份将同时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帐户中。
二、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5日;第二阶段为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帐处理,实施时间是第一阶段结束后。
三、在深圳市场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按该通知规定在第一阶段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帐户卡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上海证券帐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应如实申报。在第一阶段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期间,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份可继续在深圳市场卖出,配售股份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处理;但进入第二阶段配售股份余股挂帐处理后,投资者持有挂帐的配售股份,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份和派发权证等权益,但配售股份的权益领取、卖出、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配售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后才能办理。
四、余股挂帐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
对于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没有完成转登记的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余股挂帐处理。持有挂帐帐户内股份的投资者,可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将股份转至投资者上海证券帐户。
五、因持有白云机场配售股份(003004)的投资者未按上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上海证券帐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跨市场转登记及补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请投资者尽快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刊载于2005年11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并按上述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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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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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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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5年10月31日10:00-12:00举办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网上沟通网址为中证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网(www.c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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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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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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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971,435,873.42 7,811,767,762.5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910,131,960.97 3,966,643,476.53
每股净资产 3.91 3.9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86 3.9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333,359.83
每股收益 0.06 0.19
净资产收益率(%) 1.63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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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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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5-12-06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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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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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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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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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6日下午14: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5日和6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安排的对价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支付的5份认沽权证和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股股份,其中每份认沽权证可以以7.00元/股的价格,在约定期间向集团公司卖出1股公司A股股票。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改革后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集团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除上述法定承诺事项以外,集团公司附加承诺以下事项:
1、集团公司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实施股份增持。此次增持计划: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增持上限为10000万股。
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一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80元,则集团公司必须在此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20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在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集团公司只有在第一次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9.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后,才可以在任一价格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集团公司因实施增持计划购入的公司股票或因认沽权证行权而增加的公司股份的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集团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及未达到减持条件时对集团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集团公司如有违反承诺卖出原非流通股的交易,集团公司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2月5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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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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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0-24,恢复交易日:2005-11-04 ,2005-11-04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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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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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0-24,恢复交易日:2005-11-04,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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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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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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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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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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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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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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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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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调整后)
总资产 7,907,291,582.73 7,811,767,762.5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846,274,605.09 3,966,643,476.53
每股净资产 3.85 3.9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79 3.9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979,579,514.60 714,288,559.48
净利润 129,581,746.29 223,202,810.32(调整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9,027,021.22 225,471,451.35(调整后)
每股收益 0.13 0.22(调整后)
净资产收益率(%) 3.37 5.58(调整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709,932.55 198,410,515.18(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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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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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5(含税),税后10派2.25,红利发放日 ,2005-07-21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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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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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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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0.25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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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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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5(含税),税后10派2.25,登记日 ,2005-07-14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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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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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5(含税),税后10派2.25,除权日 ,2005-07-15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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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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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延期披露中报 ,2005-08-24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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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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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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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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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4)“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1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二、批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批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四、批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五、批准关于委托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建设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批准关于收购新白云机场飞行区资产并在资产收购完成后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重新划分航空主业收入分成比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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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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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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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债券品种
2)发行方式、发售对象及上市安排
3)发行规模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5)债券期限
6)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7)转股期、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及转股程序
8)初始转股价格
9)转股价格调整办法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到期还本付息
14)本可转债停止交易的有关规定
15)募集资金投向
16)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17)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式
18)授权董事会处理的有关事项
(4)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6)审议《关于委托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建设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收购新白云机场飞行区资产并在资产收购完成后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重新划分航空主业收入分成比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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