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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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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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公司经营的205国道天长段(新线)将改变现行的载货汽车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由原按车型收费,于2005年6月1日起改为计重收费,即根据车货总质量超轴限的比例按照不同费率收取公路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05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客车收费方法不变,仍按车型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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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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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税率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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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近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公司将按照文件要求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目前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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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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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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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含税)。
二、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中国及香港核数师。
三、批准及确认收购协议之条款及由公司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签立之收购协议。
四、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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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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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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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662,599,963.35 6,551,915,208.0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280,532,930.73 4,142,747,546.26
每股净资产 2.5808 2.497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5808 2.497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012,164.09 234,012,164.09
每股收益 0.0831 0.0831
净资产收益率(%) 3.22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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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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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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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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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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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季报 ,2005-04-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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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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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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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2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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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5年5月20日上午9:00,会议预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二OO四年度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二OO四年度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3、审议及批准二OO四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普通决议案)
4、审议及批准二OO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通决议案)
二OO四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04,403,436.1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4,153,234.46 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47,296,789.04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90,652,346.01 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二OO四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90,652,346.01 元。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65,861,000 元。
5、审议及批准聘任二OO五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普通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或发行新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该等股份的权力包括:
(a)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b)新股发行价格;
(c)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e)其余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本之总数量,(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之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的权力时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a)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b)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F)授权董事会若获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在董事会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199,033.20万元。
(G)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其以为适当及所需的修订,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7、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批准及确认收购协议(定义见本公司于2005 年3 月9 日之公布)之条款及由本公司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签立之收购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其认为因收购协议预期进行或合理地与其有关且合乎本公司利益之交易所必需之一切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以及作出彼等全权认为必须、应当或适当之修订、修改和增订。
(为此次交易准备的致股东通函,请前往公司网站www.anhui-expressway.com.cn查询。)
8、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的前提下(如需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章程的部份条款所作的修订:
8.1 在原章程第六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三款: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附件,与本章程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在原章程第五十八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二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8.3 在原章程第六十八条之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四款: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8.4 在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前加入下列两条:
"第一百一十四A 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一百一十四B 条 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8.5 在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
"倘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股东大会考虑批准的某提案或事项放弃行使表决权、或只能就某提案或事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则受任何该项规定所限制的股东或其代表所作的投票,均不得被计算在表决结果内,该(等)股东亦不得被计入考虑有关决议案的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内。"
8.6 对原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修改:
(1)原条文为:
"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2)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8.7 对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项的修改:
(1)原条文为:
"(二)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八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给公司。"
(2)现修改为:
"(二)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在不少于七日的通知期内发给公司,前述通知期的开始日不应早于寄发有关考虑选举董事的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日的翌日,而前述通知期的届满日不应晚于有关股东大会举行日期的七天之前。"
8.8 在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加入下列内容:
"第一百三十五A 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公司单次担保或对单一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最高限额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0%。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8.9 对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修改:
(1)原条文为: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2)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8.10 对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的修改:
(1)原条文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现修改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11 在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款的补充: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8.12 对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修改:
(1)原条文为: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独立董事辞职,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现修改为: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8.13 在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三款: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8.14 在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后加入下列两条:
"第一百五十九A 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B 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8.15 在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二款: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8.16 对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修改:
(1)原条文为:
"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2)现修改为:
"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8.17 在原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后加入下列内容,作为该条的第四款:
"本第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所指「相关人」,应包括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的「联系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考虑批准有关事项、提案的董事会上,不应被计入会议法定人数、亦不得行使表决权。"
8.18 对原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修改:
(1)原条文为:
"公司的税后利润,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2)现修改为: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税后利润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9.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普通决议案)
五、出席人员资格:
1、截至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及境外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05年4月30日(星期六)或之前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亦可于2005年4月3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或以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登记时间:2005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七、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邮政编码:230088
八、联系人姓名:韩榕、丁瑜
联系电话:0551-5338697(直线)、5338699(总机)
传真:0551-5338696
九、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式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附件二、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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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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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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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1,242,899 896,554
净利润 404,403 283,265
总资产 6,551,915 6,214,8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142,748 3,837,861
每股收益(元) 0.24 0.17
每股净资产(元) 2.50 2.3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50 2.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0.55 0.3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9.76 7.38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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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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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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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7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通过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公司香港核数师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会计师)为公司法定审计师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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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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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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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4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高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界公司)的股权转让/收购合同书: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持有公司32.48%国家股;下称:总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高界公司的股权转让/收购合同书》,约定由公司向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高界公司49%股权,金额为人民币61601万元,同时承接了总公司人民币73399万元的债权,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5000万元。本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界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界公司将依法解散。高界公司拥有的收费经营权经批准后将转移至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批准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并采纳高界高速公路[交通收费预测研究报告]、[营运及养护费用报告]和[估值报告]及有关报告的摘要函件;采用[估值报告]中使用的折线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
三、批准、确实和追认有关委聘,并对委聘的程序、获聘机构的工作能力、独立性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予以同意。该委聘仅限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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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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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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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聘任王昌引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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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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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重大投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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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召开三届
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马坝至六合公路安徽段
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工程总概算为人民币约5.59亿元,项目建成后
由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和相关经营工作。投资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将
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安排。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将根
据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并确定经营年限,预计该项
目经营年限不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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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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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是皖通高速(600012)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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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2.2: 发行总量:2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86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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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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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0是皖通高速(600012)网上路演推介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上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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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推介日H增发A股(发行价:2.2: 发行总量:2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86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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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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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是皖通高速(600012)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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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H增发A股(发行价:2.2: 发行总量:2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86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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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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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增发上市 |
增发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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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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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 |
增发发行,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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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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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增发中签率公告日 |
增发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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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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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增发发行结果公告日 |
增发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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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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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增发中签缴款日 |
增发中签缴款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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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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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5000万股,增发价:2.2元/股,增发网上路演推介日 |
增发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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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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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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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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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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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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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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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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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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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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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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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联合下发
的文件,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经省政府有关文批复,公司经营的各条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标准的调整于20
05年1月1日起执行,按计重收费标准的调整拟于2005年1月10日起执行。具体收
费标准调整内容详见2005年1月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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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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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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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条例第3.24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聘有一名合资格会计
师(其中包括)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
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
梁冰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其中一员,除没有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
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以外,能够满足上市条例第
3.24条所有要求。公司已聘请严庆华协助梁冰履行合资格会计师一职的责任。严庆华具
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的会计师资格。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已申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于2004
年12月31日已发出一项为期三年豁免公司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下称:
豁免)。豁免将于以下三项中最早发生时终止:2007年12月31日(为联交所发出豁免日
起计三年),公司与严庆华所签订之协议终止日,或严庆华不再协助梁冰之时。当以上
情况出现,公司需要立刻通知联交所及进行补救步骤以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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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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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大道8号”变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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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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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是皖通高速(600012)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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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H增发A股(发行价:2.2: 发行总量:2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86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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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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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5是皖通高速(600012)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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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H增发A股(发行价:2.2: 发行总量:2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86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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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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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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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10日上午9:00,会议预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二零零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二零零二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二零零二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二零零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分配预案为:2002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58,3
92,601.47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5,839,260.15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5,8
39,260.1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4,264,725.79元。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
。因此,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4,264,725.79元。公司董事会
建议以公司2002年底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十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0
.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49,758,300元,股利分配后结余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504,075,925.79-+0)-"&)10"元,结转下年。
5、审议及批准聘任二零零三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6、审议及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7、审议及批准《监事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通过,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8、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
9、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
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或发行新股,并按董事会确
定的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该等股份的权力包括:
a 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b 新股发行价格;
c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e 其余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
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
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本之总数量,(不包括任何按照中
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各自不得超过
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之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的权力时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早
者为止之期间:
a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b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F)授权董事会若获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在董事会行使上述(A)段
的权力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
民币199,033.20万元。
(G)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
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对本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其以为适当及所需的修订,
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五、出席人员资格:
1、截至2003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及境
外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03年5月20日
(星期二)或之前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亦可于2003年5
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
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
周年大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或以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登记时间:2003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七、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大道8号,邮政编码:230051
八、联系人姓名:韩榕、丁瑜
联系电话:0551-3433722''0&&
传真:0551-3434602'(.+&
九、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式样: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200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
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附件二、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执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3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
,拟参加公司200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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