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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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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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06,900 390,21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70,309 162,946
每股净资产(元) 1.964 1.8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42 1.85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8 13,605
每股收益(元) 0.086 0.067
净资产收益率(%) 4.363 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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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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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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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人民币0.06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三、选举高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四、通过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建议。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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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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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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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30,304 390,21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77,835 162,946
每股净资产(元) 2.051 1.8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020 1.85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43 45,237
每股收益(元) 0.104 0.277
净资产收益率(%) 5.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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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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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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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31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的
议案。
二、批准关于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议案。
三、批准关于与集团公司年度土地租金金额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
次收购及出售完成后将公司每年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金额上限由人
民币21.5亿元上调至每年人民币24.5亿元或其他香港交易所同意的上限金额。
四、批准关于2004年资本支出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04年资本支出计划
调整为人民币643.2亿元,增加投资人民币80亿元。
以上有关事项需提呈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
公告。
2004年10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持有公司4774256.1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6%,下称:集
团公司)签订了《化工类资产收购协议》、《催化剂资产收购协议》和《加油站
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拟根据收购协议对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除外)拥有的目标资产进行收购,该等目标资产包括:
一、化工类资产,包括1、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的乙烯和合纤单
体及聚合物资产及相关负债;2、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的合纤单体及
聚合物资产及相关负债;3、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3.51%
的股权;4、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所拥有的5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
置、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5、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动力资产及
相关负债。经评估,拟收购的化工类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63亿元(约合
港币20.40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77亿元(约合港币18.65亿元)。
二、催化剂资产,包括1、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催化剂
厂的主要资产及相关负债;2、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1%的股权;3、齐鲁
石油化工公司催化剂厂的主要资产及相关负债;4、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公司(
下称:科技开发公司)的主要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该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市奥达石
化新技术开发中心(下称:奥达新技术)50%的股权、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下
称:立得催化剂)40%的股权];5、奥达新技术50%的股权(由科技开发公司持有)
;6、立得催化剂60%的股权(包括科技开发公司所持有的40%股权);7、中国石化
集团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的主要资产及相关负债;8、南京南炼催化剂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评估,拟收购的催化剂类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为人
民币6.98亿元(约合港币6.59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20亿元(约合港币6.79
亿元)。
三、加油站资产,包括集团公司及授权方企业所属1023座加油站和54座油库
的资产、权益和部分相关负债。经评估,拟收购的加油站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人民
币13.53亿元(约合港币12.76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8.81亿元(约合港币17.7
5亿元)。
同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井下作业资产出售协议》,公司拟根据出售
协议向集团公司出售其拥有的井下作业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中国石化胜利油田
有限公司、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公司华北分公司、公司华东分公司和公司西南分公司所拥
有的油田井下作业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评估,拟出售的井下作业资产汇总的净资
产人民币17.48亿元(约合港币16.49亿元),交易对价人民币17.48亿元(约合港币
16.49亿元)。如果上述收购与出售交易获股东大会批准,两项相抵后,公司需向
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币28.30亿元(约合港币26.70亿元)。
就收购与出售交易完成后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租赁,同日,公司与集团
公司签署了《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协议》。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国资委)的有关批准,并且资产评估报告尚待取得国资委的备案。同时
,本次交易的实施仍需在相关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先决条件满足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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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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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石化股票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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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接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
性公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豁免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化股票的义务。
承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
发布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及有关转让协
议的条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化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78号),现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同意豁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因增持1,114,300万股中国石化国家股(占总股
本的12.8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石化将于近期与国家开发银行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办理过户等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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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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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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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订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事项:
1. 《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化工类资产的议案》
2. 《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3. 《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加油站资产的议案》
4. 《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售井下作业资产的议案》
5. 《关于提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收购及出售有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二零零四年资本支出计划调整的议案》
前述第1-5项议案涉及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集团公司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的投票权。
前述收购及出售事宜以及二零零四年资本支出计划调整的详情请参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刊登于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的有关公告。
有关收购及出售事宜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致H股股东的通函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承董事会命
陈 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注:
1.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H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交回中国石化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地点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2. 代理人
(a)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c)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内资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d)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a)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b)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c)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4.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表决方式
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议案一至五将须以投票方式表决。其余议案将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a)会议主席;
(b)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c)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含10%)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6.其它事项
(a)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b)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c)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 股
(附注3)
(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
(附注4)
地址为: )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日期:二零零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删去不适用者。
4. 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 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举行的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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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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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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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召开2004年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化工类资产的议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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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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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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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化工类资产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加油站资产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售井下作业资产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04年资本支出计划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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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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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是中国石化(600028)股本基准日 |
权息-股本基准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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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基准日。2003年,中期分配方案为: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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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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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是中国石化(600028)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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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2003年,中期分配方案为: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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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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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分红,10派0.3(含税),税后10派0.24,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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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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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分红,10派0.3(含税),税后10派0.24,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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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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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分红,10派0.3(含税),税后10派0.24,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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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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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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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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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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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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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九时正),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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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订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事项:
1.批准主要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作出其认为主要持续关连交易所须的所有其它行为和事情及签署所有其它文件以及采取所有该等步骤。
2.批准最低限额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一切有关最低限额持续关联交易的行动及事宜,签署一切文件。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注:
1.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代理人
(a)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c)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内资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d)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a)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b)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c)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4.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其它事项
(a)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b)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c)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
附件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附注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
(附注2)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本人(或吾等) (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为 : ,地址为: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日期:二零零三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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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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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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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批准并授权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如下方案向持有中
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名称为2003年中国石化公司债券(简称:03石化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5亿元,债券期限为15年期或20年期(单一品种),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初步测算的合理票面利率范围每年4.14%-4.34%(15年期)及每年4.29%-4.49%(20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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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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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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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收购茂名乙烯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关于2003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有关事项。
(600028)"中国石化"公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6月29日授予豁免有关该通函内所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
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的现有豁免将于2003年12月31日届满。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香港交易所申请新的豁免。
公司拟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按上交所要求,批准最低限额
持续关联交易。持续关联交易详情请见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
(600028)"中国石化"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公
司)于2003年10月28日签署了《收购协议》,公司将以现金收购乙烯资产。乙烯
资产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0130.26万元(合约港币311443.64
万元),此次收购的交易对价金额为人民币330000万元(约合港币311320.75万元)
。中石化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同时构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尚待取得国资委的有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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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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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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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召开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刘克崮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高坚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增补董事提案提呈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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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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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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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
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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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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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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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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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转让持有的中国凤凰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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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6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下称:清江投资公司)、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并批准《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将公司持有的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114
23651股国有法人股(占中国凤凰总股本40.72%)转让给清江投资公司及国电集团,
本次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4元,总对价为人民币620954100元,清江投
资公司及国电集团将分别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88096300元及人民币232857800元。
二、同意公司从清江投资公司及国电集团收购他们以资产置换的方式拥有的
中国凤凰石化资产(下称:石化资产),收购石化资产的总对价为人民币548040500
元。
董事会授权陈同海董事长在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资产置换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代表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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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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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预增](600028) 中国石化:公布2004年上半年度业绩提升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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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上半年度业绩提升提示性公告
2004年上半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目前,经公
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及未经审计数据初步估算,预期2004年上半年度
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公司之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4
年半年度业绩公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预期半年度业绩公告将在2004年8月30
日公布。敬请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在买卖公司股份时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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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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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2002年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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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
12月31日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股权
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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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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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公布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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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0月15日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20家企业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5家企业签署《股权管理委托函》。中国石化集团下属20家企业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5家企业将所持有的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水运)的4672万股法人股,占南京水运总股本的19.44%,股权委托给公司。
通过本次股份委托活动,公司控制南京水运股份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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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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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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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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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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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百万元) 374,676 368,3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百万元) 158,718 151,717
每股净资产(元) 1.831 1.75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809 1.736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15,987 45,969
每股收益(元) 0.058 0.171
净资产收益率(%) 3.17 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26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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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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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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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百万元) 368376 360294 2.24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百万元) 146515 139039 5.38
主营业务收入(百万元) 324184 304347 6.52
净利润(百万元) 14121 14018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百万元) 14999 15853 -5.39
每股收益(元) 0.163 0.162 0.62
每股净资产(元) 1.690 1.604 5.3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675 1.584 5.81
净资产收益率(%) 9.638 10.08 -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0.24 11.40 -10.18
(加权平均) 10.33 11.99 -13.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93 0.688 0.73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0.6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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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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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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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召开首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首届
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2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批准2002年年度关联交易额的议案:2002年,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共人民币871.56亿元,其中买入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506.72亿元,卖出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364.84亿元。
三、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6元(含税)。
四、通过公司200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以上有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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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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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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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召开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由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确定因素,经研究后,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及通知详见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改为定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召开,会议地址变更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有关出席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附后。会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因此,凡在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国内股东名册内之国内股东均有权出席延期临时股东大会。
承董事会命
张洪林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
延期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举行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延期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3月21日上午9:00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 会议方式:现场
● 重大提案:
(1) 选举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成员)(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介见附件一);
(2) 选举中国石化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介见附件二);
(3) 批准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和第二届监事服务合同(含薪酬条款);
(4)批准中国石化新的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中国石化董事会
2. 会议开始时间:2003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3.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4. 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程及审议事项:
(一) 听取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工作总结报告》。
(二) 听取中国石化《首届监事会工作总结报告》。
(三)作为普通决议案:
1. 选举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
2. 选举中国石化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 审议及批准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和第二届监事服务合同(含薪酬条款)。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载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石化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4.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更换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作为特别决议案:
5. 批准中国石化新的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文件载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石化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的附录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6.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承董事会命
张洪林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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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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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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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确定因素,
经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3月21日上午召开的2003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改为定于2003年4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地址变更为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会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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