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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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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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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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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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预增](600028) 中国石化:公布2004年前三季度业绩提升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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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2004年前三季度业绩提升提示性公告
目前,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及未经审
计数据初步估算,预期200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公
司之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中披露,预期第三季度业绩
公告将在2004年10月2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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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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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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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召开二届十次董事会及二届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数8670243.9万股
为基数,每股派现金人民币0.04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三、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
四、通过关于2004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2004年公司将资本支出由原计划
的人民币502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63.2亿元,增加投资人民币6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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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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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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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22,925 390,213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172,276 162,946
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元) 1.987 1.8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61 1.85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65,709 194,842
净利润 15,039 9,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332 10,221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8.73 6.25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元) 0.173 0.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94 29,982
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4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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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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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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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第二届董、监事会成员及独立董、监事。
二、批准公司新的公司章程。
(600028)“中国石化”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二届一次董、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陈同海为董事长。
二、聘任王基铭为总裁。
三、聘任陈革为董事会秘书。
四、提名刘根元、刘克崮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选举王作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10日上午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截止
200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等及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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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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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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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
1.第7项议案:选举刘根元先生及刘克崮先生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新增的成员。需要提醒股东注意的是,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新章程"),但截止本通知发出之日,新章程尚待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方可生效,董事会不能确定新章程是否可以在中国石化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召开日或之前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根据新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对中国石化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因此,该项董事选举的议案将视新章程的生效时间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1)如于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新章程尚未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生效,则两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根据中国石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普通投票方式进行;
(2)如新章程在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生效且新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累积投票方式亦随新章程的生效而生效,则两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根据新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中国石化董事会谨提示各位股东,如股东不亲自出席股东年会而委托代理人出席,请同时填写附件三委托代理人表格中的第7项议案中的两种表决方式(即"普通投票方式"和"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表决意愿,并将委托代理人表格交付授权代理人,中国石化董事会或股东年会大会主席将根据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新章程的生效情况决定应采用哪一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结果;如股东仅填写其中一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意愿,则视为对另一种表决方式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如股东均未填写两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意愿但签署了委托人代理表格,则视为允许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国石化董事会
2.会议开始时间:20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
3.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载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二年年度报告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2.审议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载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二年年度报告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3.审议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载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二年年度报告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4.审议中国石化截止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石化二零零二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1.21亿元和人民币160.80亿元。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年度的分配税后利润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的税后利润数之较少者为准。因此,二零零二年度分配税后利润数为人民币141.21亿元,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及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0.00亿元,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42.97亿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0.06亿元,及扣除二零零二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34亿元后,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5.69亿元。以二零零二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根据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拟按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扣除中期现金股利,二零零二年末期分配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6元,全年合计现金股利人民币69.36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3.67亿元,结转至二零零三年度。二零零二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二零零二年度末期股息将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向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所有股东发放。
5、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授权董事会决定派发二零零三年中期股利的有关事项。
7、选举中国石化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根元先生及刘克崮先生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新增的成员(该等候选人简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注:
1.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
2.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注册地址方为有效。国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星期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附件
(1)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介
(2)附件二:股东出席股东年会的回条。随本通知刊登的为回条的标准格式,请内资股股东复印该回条或按照该格式重新打印(附注的内容可除外),并按照回条附注的要求填写后送回中国石化,但未能签署及交回该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3)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年会的委托书。随本通知刊登的为委托书的标准格式,请内资股股东复印该委托书或按照该格式重新打印(附注的内容可除外),并按照委托书附注的要求填写后送回中国石化。
6.其他事项
(1)股东年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至1905室。
(3)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浦建路72号。
(4)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 (+86) 10 6499 0022
附件一:获提名董事候选人简介:
刘根元,57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先生一九六八年七月上海科技大学放射化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在中国石化行业拥有三十多年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一九九五年五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经理;自二零零一年七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克崮,55岁,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先生一九八二年二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二零零零年七月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刘先生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宏观经济管理经验。自一九八六年九月至一九九零年三月,任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自一九九零年三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先后任国家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税政司司长;自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自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自二零零二年九月起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附件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CHEMICAL CORPOR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举行的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附件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CHEMICAL CORPOR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本人(或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附注2)H股/内资股
股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3) (地址为: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表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年会的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4)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6)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A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零零三年_____月______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谨请注意:就第1-6项议案,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谨请注意:就第7项董事选举议案,考虑到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新章程"),但截止本表格发出之日,新章程尚待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方可生效。新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对中国石化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目前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中国石化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但董事会不能确定新章程是否可以在股东年会召开日之前获得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因此,该议案将视新章程的生效情况采用"普通投票方式"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其中一种方式的表决结果。如阁下不亲自出席股东年会而委托代理人出席,请同时填写第7项议案中的两种表决方式(即"普通投票方式"和"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表决意愿,中国石化董事会或股东年会大会主席将根据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新章程的生效情况决定应采用哪一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结果;如阁下仅填写其中一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意愿,则视为对另一种表决方式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如阁下均未填写两种表决方式下的表决意愿但签署了委托人代理表格,则视为对两种表决方式均允许委托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在填写"普通投票方式"时,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
(1)就第7项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阁下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2)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或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阁下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阁下则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阁下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给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将120万股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其余80万股给予另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3)阁下对一个或两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阁下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4)请注意,阁下对一位或两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一个或两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阁下则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a) 如阁下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填入"200万股"后,则阁下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位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阁下在第7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阁下关于第7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阁下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填入"100万股",在另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或"赞成"栏)栏填入"80万股", 则阁下18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0万股视为阁下放弃表决权。
(5)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由获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如获得赞成票数较少的中选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中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国内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至19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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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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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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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百万元) 38033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百万元) 152328
每股净资产(元) 1.75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743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13605
每股收益(元) 0.067
净资产收益率(%) 3.8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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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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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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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每10股
派0.6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3年
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三、选举刘根元、刘克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增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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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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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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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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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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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调整后)
总资产 390,213 368,3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2,946 151,717
每股净资产(元)(全面摊薄) 1.879 1.75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850 1.736
2003年 2002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417,191 324,184
净利润 19,011 14,121
每股收益(元)(全面摊薄) 0.219 0.16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1.667 9.3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43 0.693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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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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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9是中国石化(600028)网下申购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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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截止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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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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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9是中国石化(600028)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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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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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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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8是中国石化(600028)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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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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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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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3是中国石化(600028)网上路演推介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上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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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推介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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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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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9是中国石化(600028)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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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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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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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7是中国石化(600028)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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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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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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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0是中国石化(600028)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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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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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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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08是中国石化(600028)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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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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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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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九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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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订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以特别决议审议及批准中国石化如下议案:
一、批准并授权中国石化在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如下方案(03石化债发行方案将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的《发行章程》为准)向持有中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企业债券(本决议案须经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
1、债券名称: 2003年中国石化企业债券(简称「03石化债」) 。
2、发行总额: 人民币35亿元 。
3、债券期限: 15年期或20年期(单一品种)。
4、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初步测算的合理利率范围每年4.14% - 4.34%(15年期)及每年4.29% - 4.49%(20年期),最终仍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6、债券形式: 03石化债采用实名制记帐式,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次支付。
8、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范围: 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10、发债理由:境内发行03石化债,可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11、募集资金用途: 甬沪宁进口原油管道建设、西南成品油管道建设,合成树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化肥原料调整技术改造项目。
12、担保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将会向中国石化收取人民币350万元作为向债券发行全期提供担保的对价。有关担保乃由中国石化在日常业务中以一般商务条款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获得。
13、债券上市:03石化债发行结束后,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申请。
二、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处理与03石化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力,决定发行的时机及条件;
2、制定03石化债的《发行章程》;
3、签署与发行03石化债所募集资金用途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4、办理与发行03石化债有关的所有其它事项。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03年8月22日
附注:
1.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中国石化保管的内资股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代理人
(a)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c)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内资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d)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a)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b)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c)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其它事项
(a)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b)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c)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 (+86) 10 6499 0022
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 (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为 : ,地址为: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附后)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附注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 (附注2)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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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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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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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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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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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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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整合公司下属H股公司北京燕化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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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其2362000000股内资股,占其已发行股本约70%,下称:北京燕化)董
事联合宣布,于2004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下称: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了合并协议,公司将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
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
根据合并协议,于北京燕化获注销登记当日,北京燕化将被合并入北京飞天
,北京飞天将成为存续公司, 而北京燕化将终止其独立法人的身份;及北京燕化
的资产及负债(连同该资产上附着的权利及义务)及北京燕化的雇员将由北京飞天
接管。
根据该建议,北京飞天将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
以每股北京燕化H股之注销价(3.80港元)支付现金;以及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
资股的唯一股东公司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人民币4163335400元(金额相当于
北京燕化于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0%)。注销价较北京燕化H股于2004年12月2
1日(即北京燕化H股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前之最后交易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所报之收市价每股3.425港元溢价约10.9%。
北京飞天对该建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该建议需要获得有关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如适用)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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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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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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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某些报章于2005年1月11日刊登有关新任命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有关任
命情况的报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概无此事,并澄清无授权任何
人士就此事向传媒发表任何声明,亦不知悉有任何代表曾发表任何声明,可以成为有
关报章报道内容的基础。特敦促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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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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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澄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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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注意到最近多份报章(下称:文章)报道公
司某些董事的退休事宜。公司董事会现澄清如下:
文章中的信息披露非由公司任何董事或其它公司代表提供或授权刊登。于本
公告日期为止,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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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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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增](600028) 中国石化:公布2004年度业绩大幅增长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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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公布2004年度业绩大幅增长提示性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公司对2004年按照《中国会计
准则及制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合并净利润与20
03年合并净利润同比增幅在50%以上。
以上数据为公司自行初步测算,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20
0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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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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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6是中国石化(600028)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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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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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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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6是中国石化(600028)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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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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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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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2是中国石化(600028)网下申购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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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4.22: 发行总量:2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67024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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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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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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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石化集团
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签署《收购协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人民币
23000万元(约合港币21698.11万元)现金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中国
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燕化)持有的燕化全资拥有的燕化
集团天津润滑油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00028)中国石化: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年会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召开二届七次董事会及二届三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提取八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2003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2003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共人民
币1020.01亿元。
三、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04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四、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67.02亿股为基数,末期派发
股利人民币0.06元/股(含税)。
五、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七、通过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天津润滑油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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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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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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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定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5.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二零零四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决议案:
1. 有关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建议:
a) 在遵守c)及d)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经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力,在有关期间内发行新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1)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 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a)段所述的批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中国石化董事会根据a)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中国石化现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d) 在根据上文a)段行使权力时,中国石化董事会必须:1)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经修订)及2)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e)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2) 中国石化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3)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f)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及根据中国《公司法》,授权董事会于根据上文a)段行使权力时分别将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唯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90,058,536,600元。
g) 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及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h)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石化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当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2. 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建议:
a)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有关对外担保条款的内容
(1)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① 第一款第(八)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事项";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原第(九)项至第(十九)项依次顺延为第(十)项至第(二十)项。
② 第二款:"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三)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修改为:"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九)、(十四)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2)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第(三)项
第一段:"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修改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① 第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事项";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原第(九)项至第(十九)项依次顺延为第(十)项至第(二十)项。
②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二)项之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决定提供对外担保;"。
③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原第(三)项:"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事项。"
顺延为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项,并修改如下:"(四)制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等事项"。
b) 根据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内容
(1) 修改《公司章程》
① 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如任何股东须按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在某一事项上放弃表决权或只能投赞成或反对票,则任何违反前述有关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② 第一百条第(四)项:"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股东年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
修改为:"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依法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选举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不少于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应不少于七天。"
③ 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股东年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
修改为:"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依法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不少于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应不少于七天。"
④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董事不得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修改为:"若董事或董事的联系人(按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在须经董事会审批的某合同、交易、安排或其他事项上具有重大权益,则有关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
⑤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修改为:"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或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要求,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2)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如任何股东须按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在某一事项上放弃表决权或只能投赞成或反对票,则任何违反前述有关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3)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第七款:"董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参加表决。如因有关董事回避而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若董事或董事的联系人(按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在须经董事会审批的某合同、交易、安排或其他事项上具有重大权益,则有关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如因有关董事回避而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有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修订
(1)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搞好信息披露做出规定。"
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制定有关董事会秘书工作的制度,对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搞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做出规定。"
(2)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应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务、日常工作机构做出详尽规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为:"公司应制定有关董事会秘书工作的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工作。相关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上述普通决议案第1至3项的有关内容载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年报」)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注
1. 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
如欲出席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年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H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交回中国石化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2. 代理人
(1) 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注册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 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的程序
在中国石化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限下,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可以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1) 会议主席;
(2)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或
(3) 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含10%)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6. 其它事项
(1) 股东年会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中国石化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3) 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浦建路72号。
(4) 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 (+86) 10 6499 0022
二零零三年股年用的委代理人表格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
(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为: ,
地址为: )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股东年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日期:二零零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删去不适用者。
4. 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年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 (2)
股
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四年四月 二十八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 区惠新 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交回 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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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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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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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06,900 390,21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70,309 162,946
每股净资产(元) 1.964 1.8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42 1.85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8 13,605
每股收益(元) 0.086 0.067
净资产收益率(%) 4.363 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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