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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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短期融资券,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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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9日召开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债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可发行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10%的短期融资券。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9月19日上午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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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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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A股2004年度末期分红派息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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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将向流通股个人股东补发现金红利每股0.008元;补发现金红利到帐日为2005年7月13日。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个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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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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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72,红利发放日 ,2005-06-27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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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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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72,除权日 ,2005-06-0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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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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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72,登记日 ,2005-06-0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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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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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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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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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A股2004年度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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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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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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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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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人民币0.08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三、通过公司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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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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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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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81,785 460,08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5,417 186,350
每股净资产(元) 2.254 2.14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06 2.102
报告期 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54 11,208
每股收益(元) 0.104 0.086
净资产收益率(%) 4.608 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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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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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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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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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18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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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谨定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5 聘任中国石化二零零五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国石化总体战略发展和市场状况,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董事会批准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呈股东年会批准,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工程、炼油改造工程和配套热电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1亿元。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注
1 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
如欲出席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年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H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交回中国石化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2 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注册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5 其它事项
(1) 股东年会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中国石化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 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浦建路72号。
(4) 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
二零零四年股东年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举行的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
(附注1)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为: ,
地址为: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股东年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附注5)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一、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告
四、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五、聘任中国石化二零零五年度境内及境外核
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六、中国石化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删去不适用者。
4. 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 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邮编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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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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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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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总资产 460,081 390,21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86,350 162,946
每股净资产(元) 2.149 1.8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102 1.850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590,632 417,191
净利润 32,275 19,011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元) 0.372 0.219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7.320 11.6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809 0.743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人民币0.1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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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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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年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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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二届十五、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提取八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200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04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共人民币1315.89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679.82亿元,卖出人民币636.07亿元。
三、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人民币0.12元(含税)。
四、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通过关于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01亿元。
七、通过关于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预计总投资的为人民币215亿元。
八、批准王基铭辞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天普为公司总裁。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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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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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王基铭”变为“王天普” ,2005-03-25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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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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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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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由公司通过北京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飞天)以吸收合并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燕化)之方式以注销价每股北京燕化H股3.80港元将北京燕化私有化之建议之特别议案已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召开的北京燕化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私有化建议之完成尚须待北京燕化与公司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下称:通函)所载之其它条件获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根据通函中所披露,北京飞天和北京燕化会着手申请完成私有化建议在中国所需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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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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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期分红,10派0.2(含税),税后10派0.16,红利发放日 ,2002-09-26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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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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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期分红,10派0.2(含税),税后10派0.16,除权日 ,2002-09-23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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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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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期分红,10派0.2(含税),税后10派0.16,登记日 ,2002-09-20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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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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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0.4(含税),税后10派0.32登记日 ,2004-09-20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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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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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0.4(含税),税后10派0.32除权日 ,2004-09-21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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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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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0.4(含税),税后10派0.32红利发放日 ,2004-09-30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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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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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上市 ,2001-08-08 |
增发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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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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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发行结果公告日 ,2001-07-19 |
增发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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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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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网上路演推介日 ,2001-07-13 |
增发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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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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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网下申购起始日 ,2001-07-02 |
增发网下申购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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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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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申购款解冻日 ,2001-07-20 |
增发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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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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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增发中签率公告日 ,2001-07-19 |
增发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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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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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增发A股,发行数量:280000万股,增发价:4.22元/股 ,2001-07-16 |
增发发行,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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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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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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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接公司第三大股东国家开发银
行(下称:国开行)、公司第四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及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通知:中石化集团与
信达公司、国开行于近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信达公司同意将其持
有的公司50000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7%)转让给中石化集团;国开
行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85%)转让给中石化
集团。根据信达公司协议,协议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90亿元人民币,中石化集团
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根据国开行协议,协议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10.574亿
元人民币,中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财政部已经于2004年9月2日分别以有关批复批准了信达公司协议下的股份转
让和国开行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中石化集团尚需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若本次股份转让能够完成,中石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888556.1万股国家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17%;国开行仍持有公司263257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036%;信达公司仍持有公司372065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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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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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A股200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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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8)“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6月3
0日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9月20日
除息日:2004年9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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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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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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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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