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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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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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4日召开三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10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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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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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1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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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向阳大街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2005年审计机构及支付2004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6、《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董事会议事规则》;
9、《监事会议事规则》;
1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3、《公司累积制实施细则》;
14、《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15、《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 本公司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5年5月5日-6日 9时-17时
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1、 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 联系电话:0452-8927290
3、 传 真:0452-6884895
4、 邮政编码:161041
5、 联系人:刘喜涛
6、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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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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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30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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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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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哈尔滨祥源会计师事务所”变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01-06-26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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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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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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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冻
结期限自2004年12月9日起至2005年6月8日。
此次冻结为黑化集团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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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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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2是黑化股份(600179)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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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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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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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2是黑化股份(600179)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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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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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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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5是黑化股份(600179)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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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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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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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8是黑化股份(600179)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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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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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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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3是黑化股份(600179)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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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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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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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8是黑化股份(600179)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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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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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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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1.04是黑化股份(600179)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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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3.91: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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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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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是黑化股份(600179)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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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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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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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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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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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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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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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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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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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643,953,979.63 549,243,038.87
净利润 39,052,280.13 7,750,194.91
总资产 1,793,277,225.67 1,707,945,511.16
股东权益 828,047,395.39 788,982,252.98
每股收益(摊薄) 0.11 0.02
每股净资产 2.51 2.39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44 2.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4 0.21
净资产收益率(%) 4.71 0.98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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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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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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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6日召开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及二届十二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14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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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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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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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阎树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年报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052,280.1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905,228.0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952,614.0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487,456.1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681,894.25元。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时期,董事会拟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章增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额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公司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1、被担保人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将符合资信标准且确有必要对其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资料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3、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处对外公告担保事宜。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2、被担保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不得对外担保的情形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5、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增补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至少要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按本章第一节规定的条款执行外,还应按本节所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本章第一节规定的条款与本节所规定的条款不一致的,应按本节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除公司外四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第一百三十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发表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同意;
(二)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四)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制度。
因本次章程修改而导致条款顺序或条款引用发生变化,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为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向阳大街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年报摘要》;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4月30日(星期五)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4年5月11日?12日 9时?17时
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联系电话:0452-8927290
3、传 真:0452-6884895
4、邮政编码:161041
5、联系人:张连增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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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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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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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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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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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召开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为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办
理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
从银行贷款发放日起至银行贷款到期日止。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没有逾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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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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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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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863,536,724.69 1,793,277,225.6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834,686,165.36 828,047,395.39
每股净资产 2.53 2.5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46 2.4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58,453.63 73,358,453.63
每股收益 0.02 0.02
净资产收益率(%) 0.8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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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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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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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
11月16日,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
法人股109161133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11月12日起至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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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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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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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600179)“黑化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召开三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阎树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朱勋绩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王宏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喜涛为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邢玉武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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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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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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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174649.1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79132.07
每股净资产(元) 2.4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37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103.54
每股收益(元) 0.006
净资产收益率(%)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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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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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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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5月26日接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该
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7.487%)通知,该公司质押给
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的4220万股国有法人股已于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为办理贷款担保需要,将其持有的
公司国有法人股4200万股重新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
5月26日至2004年5月28日,该项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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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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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00,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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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侧厅会议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事项于2003年4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03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日期:2003年6月21日至2003年6月2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联系电话:0452-8927290
传真:0452-8927290
3、邮政编码:161041
4、联系人:张连增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答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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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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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公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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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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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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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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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6月16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227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7.487%)将其持有的公司的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
行大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6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并已于6月16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经与黑化集团公司核
实,此次质押系黑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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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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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增](600179)“黑化股份”公布业绩预增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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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公布业绩预增公告
由于上半年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焦炭的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增
长,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3年上半年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600179)“黑化股份”公布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6月1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
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诉讼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所持有
的公司国有法人股85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至2004年6月18日。
经向黑化集团公司咨询,黑化集团称目前正向有关方面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法人股2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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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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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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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审议《关联交易修订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4年12月23日-24日 9时-17时
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联系电话:0452-8927290
3、传 真:0452-6884895
4、邮政编码:161041
5、联系人:刘喜涛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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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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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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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黑化股份”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召开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及二届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议案。
二、通过关联交易修订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27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600179)“黑化股份”公布修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告
鉴于2003年9月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64.06%的股份,下称: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内容随时
间的推移,交易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一客观原因,经与
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调整关联交易交易价格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本次对软化水、循环水的交易价格进行修订,
对恩德气的交易价格进行补充,修订后的价格如下:循环水交易价格为0.12元/
吨;软化水交易价格为1.90元/吨;恩德气交易价格为0.50元/立方米。本次关联
交易价格修订后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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