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9-04-14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原告,下称:五一支行)诉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2005)榕民初字第467号、(2006)榕民初字第92号等案件[被告为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集团)、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鑫通)、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州学人)],根据公司与五一支行、三农集团、华鑫通、神州学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于2009年1月签订的《还款免息意向书》(已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公司与上述各方已于近日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分期偿还截至2009年1月21日公司积欠五一支行贷款本金7546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349567元;五一支行在公司与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之后减免相应利息(25420063.35元)。
|
|
2009-03-28
|
拟披露季报 ,2009-04-30 |
拟披露季报 |
|
2009-04-18 |
|
2009-03-27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关于(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4号案件,鉴于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行已于2006年10月31日将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也已履行了付款义务,经原告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一中院)于2009年3月4日裁定:解除法院对被告关于本案的财产查封。
公司于近日收到沪一中院有关执行裁定书,解除法院对公司关于本案的财产查封。
|
|
2009-02-27
|
法人股被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诉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与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29007000股,下称:华鑫通)借款合同纠纷案、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原交通银行福州分行)诉华通置业与华鑫通借款合同纠纷案,分别作出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09年2月25日分别发出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轮候冻结华鑫通持有的公司1320万股、1580.7万股社会法人股。
以上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
2009-02-25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二中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案件(公司为被告之一)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依照2009年1月7日各方于沪二中院达成的和解笔录,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2月20日归还剩余欠款30741600元。
|
|
2009-02-03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案件的原告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因不服上海一中院关于本案之民事裁定,于2009年1月13日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的裁定。
|
|
2009-02-02
|
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09年1月23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获有条件通过。
|
|
2009-01-21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关于(2006)融民初字第2530号案件,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2008年12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原告,下称:福清支行)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下称:三明中院)达成和解笔录,同意由三明中院执行拍卖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1500万股股权所获得拍卖款1.688亿元中向福清支行划付2773.579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所结欠福清支行的本金、利息和诉讼费。截至本公告日,该笔款项已划付,此案就此了结。
|
|
2009-01-21
|
2008年度业绩预告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08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893.29万元)相比上升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
|
2009-01-20
|
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决定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相关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本次重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
|
2009-01-15
|
公布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案件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上海华育)尚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原告;原名:上海银行外滩支行,下称: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共积欠利息552万元人民币(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该日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
2009年1月13日,公司(被告)与黄浦支行、上海华育、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及其余四名被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厦门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由上海华育于约定期限内归还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利息45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之后黄浦支行减免上海华育所欠罚息人民币102万元;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的条件下,天津滨海对上海华育剩余贷款本息、费用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对剩余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
|
2009-01-15
|
股东股份托管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22万股社会法人股)、第二大股东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于2009年1月12日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上述两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交给天津滨海托管。托管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天津滨海以资产认购的股份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止。
|
|
2009-01-15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案件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上海华育)尚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原告;原名:上海银行外滩支行,下称: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共积欠利息552万元人民币(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该日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
2009年1月13日,公司(被告)与黄浦支行、上海华育、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及其余四名被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厦门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由上海华育于约定期限内归还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利息45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之后黄浦支行减免上海华育所欠罚息人民币102万元;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的条件下,天津滨海对上海华育剩余贷款本息、费用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对剩余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
|
2009-01-15
|
公布股东股份托管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22万股社会法人股)、第二大股东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于2009年1月12日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上述两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交给天津滨海托管。托管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天津滨海以资产认购的股份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止。
|
|
2009-01-14
|
公布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一中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字第233号案件:截至2008年12月20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上海树丰)结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原告,下称:长宁支行)贷款本金826万元,利息1082922.54元。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12日与长宁支行、上海树丰、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华鑫通)、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上海树丰于2011年6月前归还长宁支行贷款本金826万元;天津滨海和华通置业同意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获得通过后,即对长宁支行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同时免除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在长宁支行上报本债务重组及减免息方案获得上级行批准后,且上海树丰按期足额归还以上贷款本金的前提下,长宁支行对上海树丰所结欠的利息予以减免。
2、关于沪一中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5、266号案件:截至2008年12月20日,公司(被告)结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原告,下称:浦东分行)贷款本金2413.646万元,利息9510156.28元。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与浦东分行、华通置业、天津滨海、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265号案件的被告,下称:中国华源)、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原名: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香园)、华鑫通(为266号案件的被告)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偿还浦东分行贷款本金2413.646万元;天津滨海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股改获得通过且本协议生效后,就华通置业所承接的债务及相关利息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向浦东分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浦东分行上报本债务重组及减免息方案获得上级行批准后,且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归还以上贷款本金的前提下,浦东分行对本案所结欠的利息予以减免。
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原告,下称:五一支行)诉公司(被告)之(2005)榕民初字第467号、(2006)榕民初字第92号等案件:截至2008年11月21日,公司积欠五一支行贷款本息合计99132091.7元(其中本金75460000元、利息23672091.7元)、诉讼费和保全费349567元。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与五一支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华鑫通(被告)、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华通置业签订《还款免息意向书》: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偿还上述贷款本金7546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349567元;五一支行在公司与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之后减免相应利息;本意向书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将在本意向书报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后通过签订正式还款免息协议确定。
4、关于沪一中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案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告)于2008年4月29日将其对公司(被告)及华鑫通(被告)、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原名: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恒鑫)所享有的主从债务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并已得到华鑫通和华恒鑫的确认。截至2007年12月31日,长城资产对公司的债权总额为945万元(其中:本金800万元,利息145万元)。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与长城资产、华鑫通、华恒鑫签订《债务减让协议》: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支付长城资产320万元,之后长城资产对公司剩余的债务不再追索,并就剩余债务不向公司、华鑫通和华恒鑫主张担保权利。
5、关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6)成铁执字第8号案件:截至2009年1月9日,成都利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下称:成都利创)尚欠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原告,下称: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71.3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费用。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13日与成都利创、成都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公司与成都利创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成都分行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471.30万元,之后成都分行放弃继续向公司和成都利创主张剩余债务的权利,并申请法院解除对公司和成都利创采取的所有司法强制措施。
|
|
2009-01-14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一中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字第233号案件:截至2008年12月20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上海树丰)结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原告,下称:长宁支行)贷款本金826万元,利息1082922.54元。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12日与长宁支行、上海树丰、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华鑫通)、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上海树丰于2011年6月前归还长宁支行贷款本金826万元;天津滨海和华通置业同意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获得通过后,即对长宁支行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同时免除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在长宁支行上报本债务重组及减免息方案获得上级行批准后,且上海树丰按期足额归还以上贷款本金的前提下,长宁支行对上海树丰所结欠的利息予以减免。
2、关于沪一中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5、266号案件:截至2008年12月20日,公司(被告)结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原告,下称:浦东分行)贷款本金2413.646万元,利息9510156.28元。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与浦东分行、华通置业、天津滨海、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265号案件的被告,下称:中国华源)、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原名: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香园)、华鑫通(为266号案件的被告)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偿还浦东分行贷款本金2413.646万元;天津滨海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股改获得通过且本协议生效后,就华通置业所承接的债务及相关利息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向浦东分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浦东分行上报本债务重组及减免息方案获得上级行批准后,且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归还以上贷款本金的前提下,浦东分行对本案所结欠的利息予以减免。
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原告,下称:五一支行)诉公司(被告)之(2005)榕民初字第467号、(2006)榕民初字第92号等案件:截至2008年11月21日,公司积欠五一支行贷款本息合计99132091.7元(其中本金75460000元、利息23672091.7元)、诉讼费和保全费349567元。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与五一支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华鑫通(被告)、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华通置业签订《还款免息意向书》: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偿还上述贷款本金7546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349567元;五一支行在公司与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之后减免相应利息;本意向书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将在本意向书报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后通过签订正式还款免息协议确定。
4、关于沪一中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案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告)于2008年4月29日将其对公司(被告)及华鑫通(被告)、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原名: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恒鑫)所享有的主从债务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并已得到华鑫通和华恒鑫的确认。截至2007年12月31日,长城资产对公司的债权总额为945万元(其中:本金800万元,利息145万元)。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与长城资产、华鑫通、华恒鑫签订《债务减让协议》: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支付长城资产320万元,之后长城资产对公司剩余的债务不再追索,并就剩余债务不向公司、华鑫通和华恒鑫主张担保权利。
5、关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6)成铁执字第8号案件:截至2009年1月9日,成都利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下称:成都利创)尚欠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原告,下称: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71.3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费用。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13日与成都利创、成都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公司与成都利创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成都分行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471.30万元,之后成都分行放弃继续向公司和成都利创主张剩余债务的权利,并申请法院解除对公司和成都利创采取的所有司法强制措施。
|
|
2009-01-14
|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行使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原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已协助各方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改进)相关材料。
|
|
2009-01-14
|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行使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原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已协助各方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改进)相关材料。
|
|
2009-01-13
|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
|
2009-01-13
|
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
|
2009-01-10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2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9年1月8日,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天香园)欠天津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下称:天津信托)的债务金额为:借款本金1793万元(在强制执行阶段,天香园已向天津信托偿还207万元);案件受理费11.921万元;利息184万元;自2006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罚息。
2009年1月8日,公司(被告)与天津信托、天香园、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签订《和解协议书》,天香园于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天津信托本金1793万元、诉讼费11.921万元、利息184万元,之后天津信托免除天香园所欠的罚息责任;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通过的条件下,天津滨海对天香园的上述债务在法院执行期间提供执行担保,并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天津信托免除公司对其的担保责任。
|
|
2009-01-09
|
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39270000股社会法人股,于2009年1月6日解除质押;同日,该股东办理了将持有的公司4422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
|
2009-01-09
|
公布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592号案件:截止2008年11月26日,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天香实业)尚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原告,下称:交通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839万元、共欠利息(暂计至2008年9月20日)及罚息8197546.36元人民币。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7日与交通路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公司与天香实业共同向交通路支行支付人民币2839万元,用以偿还上述案件借款本金,并支付诉讼及保全费用282349.00元;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及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天香实业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交通路支行免除公司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天香实业和公司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诉讼、保全费用后,交通路支行减免天香实业于3510802006L4000005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欠息、罚息、违约金及还款期间的全部利息。
2、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二中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案件:截至2009年1月7日,公司(被告)尚欠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下称:上投集团)借款本金[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鑫通)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还款100万元,于2009年1月7日还款800万元,目前尚欠本金26000000元]及相应欠息等费用共计30741600元。公司于2009年1月7日与上投集团、华鑫通在沪二中院达成和解笔录,约定由华鑫通在2009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债务30741600元,同时解除本案原查封的被执行人和担保单位及个人的所有资产和担保责任。
|
|
2009-01-09
|
公布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39270000股社会法人股,于2009年1月6日解除质押;同日,该股东办理了将持有的公司4422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
|
2009-01-09
|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592号案件:截止2008年11月26日,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天香实业)尚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原告,下称:交通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839万元、共欠利息(暂计至2008年9月20日)及罚息8197546.36元人民币。公司(被告)于2009年1月7日与交通路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公司与天香实业共同向交通路支行支付人民币2839万元,用以偿还上述案件借款本金,并支付诉讼及保全费用282349.00元;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及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天香实业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交通路支行免除公司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天香实业和公司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诉讼、保全费用后,交通路支行减免天香实业于3510802006L40000050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欠息、罚息、违约金及还款期间的全部利息。
2、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二中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案件:截至2009年1月7日,公司(被告)尚欠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下称:上投集团)借款本金[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鑫通)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还款100万元,于2009年1月7日还款800万元,目前尚欠本金26000000元]及相应欠息等费用共计30741600元。公司于2009年1月7日与上投集团、华鑫通在沪二中院达成和解笔录,约定由华鑫通在2009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债务30741600元,同时解除本案原查封的被执行人和担保单位及个人的所有资产和担保责任。
|
|
2009-01-07
|
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6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2008-临053号公告及其附件、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条内容刊登错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详见2009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2009-01-07
|
公布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案件(原告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665元(原告已缴纳)予以退还。
2、截至2009年1月6日,(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号、17号案件(下称:第16号、17号案件)中,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第一被告)、公司(保证人)分别尚欠借款本金6669504.90元、48499885.97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原告,下称:虹口支行)支付。公司于2009年1月6日与虹口支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向虹口支行支付6669504.90元,用以偿还第16号案件借款本金;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向虹口支行支付人民币48499885.97元,用以偿还第17号案件借款本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滨海投资)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后,就华通置业承接公司还款义务向虹口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免除利息及全部相关费用。
3、关于(2006)榕民初字第100-102号及(2006)闽民初字第8号案件,截至2008年11月20日,被告公司结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下称:福清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900万元,利息人民币28772760.24元。公司于2009年1月5日与福清支行签订《转债免息协议书》,协议达成转债免息还款方案,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向福清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900万元、诉讼费510012.00元及执行费(以法院裁定为准),同时滨海投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华通置业承接公司的债务向福清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009-01-04
|
拟披露年报 ,2009-04-28 |
拟披露年报 |
|
2009-04-18 |
|
2008-12-31
|
董监事会决议暨增加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及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大会及董、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合计持有公司33.12%股份的股东有关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09年1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
|
2008-12-27
|
召开2009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1-12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
审议《关于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08-12-27
|
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08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未获通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