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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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8-04-30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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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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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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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2月21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达到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公司将在近一周内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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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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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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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公司所持有的被法院依法查封的兴业证券1500万股股权,法院已依法委托福建省拍卖行、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于2007年12月17日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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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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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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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2月7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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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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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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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明中院)有关执行通知书,有关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诉被告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香实业)和公司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作出的(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天香实业与公司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福州中院申请执行,福州中院将该案委托三明中院执行,令天香实业与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三明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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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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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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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明中院)有关通知: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下称:三明分行)申请执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05)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三明分行于2005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的3000万股股权进行了冻结、查封。现申请执行人三明分行向法院申请拍卖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的1500万股股权,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经三明中院研究决定,拟对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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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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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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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1月30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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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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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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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州市轻纺行业办公室(原名:福州市轻工业局,下称:原告)”诉公司的有关民事判决书,法院于2007年11月7日判决如下:1、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计至2007年5月31日为1187800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件受理费145681元由公司负担。
截止2007年11月27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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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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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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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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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1月23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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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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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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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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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1月16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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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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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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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下称:交行福州交通路支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6月5日,交行福州交通路支行与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天香实业)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约定:天香实业可向交行福州交通路支行开立总金额不超过6550万元整的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2006年6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下称:授信期限),天香实业应当按汇票票面金额的55%交存保证金,同日原告与公司(被告)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项下在授信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合同订立至今,原告为天香实业依约开立34笔银行承兑汇票,至2007年3月6日陆续有20笔汇票到期,发生了银行垫款20笔,原告已于2007年3月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已判决;从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4月16日余下14笔汇票也陆续到期,14笔共计垫款12062407元。原告于2007年10月8日向福州中院起诉,请求收回上述发生的银承垫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请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将于2007年12月12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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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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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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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1月9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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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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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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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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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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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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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1月2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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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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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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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36,564,540.79 398,078,679.2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11,775,840.83 -354,059,402.36
每股净资产 -1.862 -1.60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44,788,365.18 -57,716,438.47
基本每股收益 -0.203 -0.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0.247
净资产收益率(%) 10.88 1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0.54 13.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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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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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被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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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我司法人股29,007,000股。该股权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我司一案,于2005年6月14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详见我司2005年6月15日、2006年5月26日及2006年12月15日公告)。现因该案尚未结束,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沪一中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继续冻结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司29,007,000股社会法人股(已质押)。冻结日期自2007年10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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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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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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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10月19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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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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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二大股东企业名称变更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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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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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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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7-10-31 |
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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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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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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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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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0月12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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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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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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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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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9月28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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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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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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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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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9月21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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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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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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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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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告,原名为福州市轻工业局(下称:轻工业局)]诉公司的有关传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993年9月16日,原福州日用化工厂(下称:化工厂)向福州市财政局借技改资金1900万元,1995年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管理局)成立,该1900万元的国有产权相应的划转国资管理局。1996年6月26日,国资管理局将其对福州市轻工业系统的6102万元债权划归轻工业局,由轻工业局作为国有授权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化工厂的1900万元债权。据此,轻工业局和化工厂于1996年7月30日就上述借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由化工厂在1998年12月25日向轻工业局还清。1998年公司兼并化工厂,根据双方签订的兼并合同,约定: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化工厂。之后,原告与公司就兼并后化工厂向原告借款1900万元的还款事宜于1998年11月12日签订一份《还款合同书》,按《还款合同书》约定:公司的欠款金额为1940万元,公司应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分5期归还所欠借款,若逾期不按时还款,收取年1.2%的资金占用费。《还款合同书》生效后,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此案将于2007年10月3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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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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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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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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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9月14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目前,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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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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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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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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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9月7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目前,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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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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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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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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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执字第964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上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2006年11月16日的欠息人民币2494961.25元及诉讼费、保全费人民币372478.62元、违约金人民币175万元;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318.6元、执行费人民币106644.96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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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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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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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8月31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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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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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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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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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调整后
总资产 372,428,415.61 398,078,679.29
股东权益 -366,987,475.65 -354,059,402.36
每股净资产 -1.660 -1.60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14,209,726.77 42,842,777.43
调整后
净利润 -12,928,073.29 1,723,562.37
基本每股收益 -0.058 0.008
净资产收益率(%) 1.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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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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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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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8月24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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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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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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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民事调解书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一案原告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高扬瑜和公司。因被告未承担反担保责任,原告于2007年6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7年8月7日调解如下:1、被告同意对原告代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通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的借款及欠息、诉讼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被告同意共同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75万元;3、被告同意于2007年8月16日之前向原告归还上述两项款项;4、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637.20元,减半为人民币124318.6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应于2007年8月1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华通国际现仍与原告商谈还款具体时间,并承诺全部由其负责偿还,不会由公司承担损失。
(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一案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被告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香实业)和公司。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判决如下:1、被告天香实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款本金16344193.00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暂计至2007年3月6日为274809.74元,2007年3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和人民银行规定计算);2、公司应对天香实业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天香实业追偿;4、本案件受理费93105.00元及诉讼保全费84030.00元均由天香实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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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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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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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8月17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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