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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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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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东华公司)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康实公司)合作开发东直门综合
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
2003年9月23日,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签订了《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
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合同>
的补充与修改协议》(下称:《补充协议》)。据此,康实公司应向东华公司支付项
目补偿费用13.3亿元;支付合作公司成立后至《补充协议》签订前东华公司代合作
公司垫付的初步设计费用、策划咨询费用、勘探费用、综合交通枢纽交换大厅建设
费用等5438.55万元;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总计14.0438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4年5月25日,东华公司收到首期付款7亿元,康实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
款项。鉴于康实公司已经违约,公司及东华公司已准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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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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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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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8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发布了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进展公告。由于康实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康实公司)未能按照其与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公司)
签署的《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
合作合同》及《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
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协议》支付款项,已经违约,东华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由康实公司支付东华公司违约金
1848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东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华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2004年6月3日,公司与北京市华远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意向书》,拟转让公司持有的东华公司的股权及
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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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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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转让东华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进展情况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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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7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华远公司)签署了《东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
《补偿协议书》,将所持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公司)
54%的股权(根据东华公司各股东之协议,公司享有东华公司60%的收益权)及所对
应的东华公司60%的收益权等相关权益转让给华远公司。
目前,公司已收到华远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及补偿款的80%(即2.48亿元)和
华远公司代东华公司偿还的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8282.63万元,总计3.31
亿元。目前,双方已经开始办理有关文件的移交。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7月23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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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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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澄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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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8日,《京华时报》刊登了题为“东华广场项目蹊跷转手 引爆北
京城建违约内幕”的文章,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
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公司)在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
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下称:东华广场项目)上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和公司
转让东华公司股权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当日,该文章被新浪网、新华网、和讯网
、网易、搜房网、搜狐焦点房地产网、北京房地产网、国家地产网等网站转载。
文章称在东华广场项目合作上,“北京城建违约”,北京城建将东华公司转让给
华远公司,“国有资产从中肯定受到了损失”,“无疑也会让广大中小股民的利
益受到损失”。现公司对上述报道予以澄清说明,详见2004年6月23日《上海证
券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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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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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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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
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远
公司)转让所持东华公司54%的股权(根据东华公司各股东之协议,公司享有东华公司
60%的收益权)及所对应的东华公司60%的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华远公司向公司支付价
款总计3.1亿元。同日,公司与华远公司签署了《东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股
权转让合同》、《补偿协议书》(三者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及相关合同)。
正式的股权转让及相关合同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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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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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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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6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应
诉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康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康实公司)诉
东华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东华公司收到的起诉状副本,康实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公司继续履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和
《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
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并赔偿康实公司损失195223113元。
目前,东华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
此前,东华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康实公司,请求法院判
令解除《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
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
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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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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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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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定于2004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4年8月12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4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公告。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627、628
传真:(010)82275533
联系人:李威、许诺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4年月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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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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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14名股东撤诉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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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3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公司14名股东起诉公司、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14名原告于2004年9月21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11255元由14名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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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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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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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召开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开发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议案。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开发公司债权抵偿的议案:截至2004年8
月31日,公司对开发公司的债权为427077461.85元。以资抵债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有对开发公司的债权。开发公司用于偿还的资产是:1、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北
京世纪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
权28894000元;2、开发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债权111243360.99元;3、开发公司拥有的金码大厦B座价值286940100.86元的
物业(以评估结果确定的价格计算)。该事项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四、通过公司参与设立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城建中稷)的
议案:公司与中稷集团(香港)国际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辉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城建中稷。城建中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40%的
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及其他相关事项。
2004年9月14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75%的股份,下称:集团公司)签署了《北京城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开发公司49.5%
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的截至2004年6月30日49.5%股权
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准,即人民币27199497.56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将
持有开发公司90%的股权。
同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开发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开发公司股权转
让完成后,集团公司拟将所持开发公司90%的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托管费用按
开发公司每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2%计算。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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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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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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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华
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有关转让手续待法院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转让东
华公司股权依法不受限制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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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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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所持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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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
2004年9月17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下称:东华置业)已与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
华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继续对保全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已无必要,东华置业
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东华置业申请解除财
产保全理由正当,裁定: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东华公司54%股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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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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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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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徐贱云、王汉军、李文、杨运成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秘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4、关于转让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5、关于解决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4年9月29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4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4、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8月27日、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627、628
传真:(010)82275533
联系人:李威、许诺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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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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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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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召开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及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推荐王汉军为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秘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004年8月25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4名股东起诉公司一案。
根据公司收到的起诉书及其他文件,诉讼事实如下:
原告:汪爱华(2004年7月29日买入100股)、刘力田(2004年7月26日买入100
股)、汪毅(2004年7月29日买入100股)、张亚东(2004年7月29日买入500股)、黄
东鸣(2004年7月26日买入1000股)、张东(2004年7月30日买入1000股)、李莉(2004
年7月26日买入800股)、陆军(2004年7月29日买入300股)、王京喜(2004年7月29
日买入600股)、黄丽华(2004年7月29日买入500股)、张继军(2004年7月30日买入
500股)、陆威(2004年7月29日买入900股)、赵嵩(2004年7月26日买入1000股)、
张惠芬(2004年8月9日买入500股)。
第一被告:公司;第二被告: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远公
司);第三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集团)
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将此次交易的全部信息予以披露;2、确认公司
2004年8月24日召开股东会的行为无效;3、确认三被告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并不准许华远公司与城建集团(或其子公司)建立施工工程关系;4、确认公司与
华远公司签订的股权及收益权转让协议无效;5、要求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
计2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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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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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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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8,873,541,388.68 8,556,918,265.0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86,272,171.80 1,671,624,615.10
每股净资产 2.811 2.78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474 2.582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608,699,762.63 751,492,430.72
净利润 14,647,556.70 12,294,97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561,390.43 14,537,00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8,894,652.25 -174,619,546.16
净资产收益率(%) 0.87 0.77
每股收益(摊薄) 0.0244 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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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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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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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召开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郁志桐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三、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聘任王汉军为公司总经理。
以上有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
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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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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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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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3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
限公司诉公司“确认行为无效”一案。根据公司同时收到的起诉状副本,第一被
告为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北京市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是确认行为无效纠纷;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东
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偿协议书》的行为无效。目前,公司及北京城建
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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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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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09是北京城建(600266)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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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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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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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09是北京城建(600266)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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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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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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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4是北京城建(600266)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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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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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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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5是北京城建(600266)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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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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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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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0是北京城建(600266)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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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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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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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15是北京城建(600266)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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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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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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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2.03是北京城建(600266)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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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8.43: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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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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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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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5年2月17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627、628
传真:(010)82275533
联系人:李威、许诺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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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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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公布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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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法人
招标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入围通知:公司为代表的“申请人”联合体被确定为该
项目的入围申请人。依据该通知,以公司为代表的“申请人”联合体将于近期受
邀参加该项目第二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将在2003年2月20日北京市发
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会议上予以明确。因该项目属国际招标,在所有招标项目中竞
争最为激烈,故第二阶段能否中标尚有较大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参股20%的、以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人的项目
联合体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比赛场馆-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法人投标中
也已入围,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30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的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投标也已入围,建筑面积约14.5
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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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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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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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2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参加奥运村和国家体育馆法人招标阶段投标的议案。
二、通过投资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选举刘延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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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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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00,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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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2004年2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加奥运村和国家体育馆法人招标阶段投标的议案;
2、关于投资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延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4年1月30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4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200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627、628
传真:(010)82275533
联系人:李威、许诺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4年月日
回执
截至2004年1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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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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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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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2月12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加奥运村和国家体育馆法人招标阶段投标的议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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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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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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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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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借款,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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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投资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五棵松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称:集团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五棵松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公司出资比例为25%。
四、通过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期限一年, 实行基准利率。
以上有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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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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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北京城建”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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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841587.75 474409.85 77.40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59200.66 151583.88 5.0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68100.08 106411.74 57.97
净利润(万元) 15985.04 14297.66 1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4112.70 13695.84 3.05
每股收益(元) 0.2664 0.2383 11.79
每股净资产(元) 2.6533 2.5264 5.0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6034 2.5186 3.37
净资产收益率(%) 10.04 9.43 6.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8.86 9.04 -1.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837 0.3822 -174.23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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