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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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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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705,775,573.99 598,137,200.85
净利润 484,564,032.97 852,037,109.31
总资产 7,518,609,524.83 7,105,308,870.5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023,099,835.53 5,952,865,584.17
每股收益 0.222 0.391
每股净资产 2.76 2.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76 2.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3 0.20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8.05 14.31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1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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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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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4-08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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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如下事项:
1. 审议及批准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0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 审议及批准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 审议及批准200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审议及批准2005年度董事、监事酬金方案;
7. 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国际审计师和法定审计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 以逐个表决的方式审议及批准推即时委任李景奇先生、王继中先生、杨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即时委任陈潮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候选人简历见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附件一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9. 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本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采用修改后条文相应取代本公司章程原条文,并授权董事会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手续(章程修改条文见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附件二);
10.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见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附件三)。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18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通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数量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动议:
(a)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按照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获授权将予购回的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c)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定于2005年4月8日(或该等延迟举行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日期)举行的2005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4年度股东年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例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务院及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所须的审批;及
(i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5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章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的授权之日;
(e)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授权董事会:
(i)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本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备案。」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18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境外上市外资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通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5年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为限;
「动议:
(a)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按照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获授予购回的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c)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定于2005年4月8日(或该等延迟举行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日期)举行的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4年度股东年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务院及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所须的审批;
(i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5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有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章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的授权之日;
(e)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授权董事会:
(i)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本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备案。」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18日
附注:
一、出席会议资格
凡于2005年3月8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4年度股东年会;于该日登记的H股股东还有权参加2005年H股临时股东大会,而于该日登记的内资股股东则还有权参加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参加会议的登记手续
1、 拟出席2004年度股东年会、2005年H股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5年3月18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由本公司。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 本公司的H股股东名册将自2005年3月9日至2005年4月8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停止登记H股转让。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2004年度股东年会及2005年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5年3月8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委派代理人
1、有权出席上述大会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至于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至于H股持有人,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分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代理人不可以同时参加以举手方式的投票。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上述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 内资股股东的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另行通知。
2、 大会会期预期不会超过一天。参加大会的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3、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46楼
4、 本公司联系地址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33
电话:0755-82945638
传真:0755-82910496
附件一:
出席大会回执
附件二:
出席大会授权委托书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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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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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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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468,047,433.21 7,105,308,870.5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834,554,628.66 5,952,865,584.17
每股净资产 2.68 2.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67 2.7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2,283,513.92
每股收益 0.050 0.136
净资产收益率(%) 1.86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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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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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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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5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推行公司业务总监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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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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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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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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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年会、召开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10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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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年会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及批准2003年度董事、监事酬金;
7.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国际审计师及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定审计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审议及批准潘启良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9.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⑴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于2003年3月18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同意出售,深圳市交通局同意购入由本公司拥有的107国道(深圳段)与205国道(深圳段)的所有权益,有关资产详列于由西门(远东)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中;
⑵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该转让协议计划进行的交易;
⑶批准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其认为与协议或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恰当或有利的行动及作为,并签署所有文件,包括对协议作出其认为有必要、恰当或有利的修订。(该事项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3月19日、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之公告。
10.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修改的议案:
将本公司章程修改,并以如下内容取代本公司章程的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和维修保养收费公路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
11.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为限;
「动议:
(a)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按照所有中国,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获授予购回的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c)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或该等延迟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日期)举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务院及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所须的审批;
(i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5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有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的授权之日;
(e)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授权董事会:
(i)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档。」
12.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权利配发或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新股,并按董事会可能决定之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等股份的权利,包括:
1.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2.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3.决定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新股的起止日期;
4.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5.其于须行使此等权利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利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给予之授权而将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行使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之面值总额,(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之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利时需(1)符合中国法例、法规、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不时修订),及(2)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
2.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3.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利时。
f. 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利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2,330,200,000元。
g.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第18条、第21条进行其认为适当及所需的修订,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份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1日
召开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数量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动议:
(a)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按照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获授权将予购回的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c)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 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或该等延迟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日期)举行的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2年度股东年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例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务院及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所须的审批;及
(i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5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 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的授权之日;及
(e)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授权董事会:
(i) 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档。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1日
召开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为限;
「动议:
(f)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按照所有中国,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H股;
(g)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获授予购回的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h)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30日(或该等延迟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日期)举行的2002年度股东年会及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务院及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如适用)所须的审批;
(i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5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有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i)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的授权之日;
(j)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授权董事会:
(i)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档。」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1日
附注:
一、出席会议资格
凡于2003年4月29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2年度股东年会;于该日登记的H股股东还有权参加2003年H股临时股东大会,而于该日登记的A股股东则还有权参加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参加会议的登记手续
1、拟出席2002年度股东年会、2003年H股临时股东大会、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2年5月10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由本公司。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2、本公司的H股股东名册将自2003年4月30日至2002年5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停止登记H股转让。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2002年度股东年会及2003年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3年4月29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证券登记」)。
三、委派代理人
1、有权出席上述大会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至于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至于H股持有人,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分送交香港证券登记,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代理人不可以同时参加以举手方式的投票。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上述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A股股东的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另行通知。
2、大会会期预期不会超过一天。参加大会的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3、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9楼1901至5室
4、本公司联系地址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86)755 82945880
传真:(86)755 82910496/82910696
附件一:
出席大会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3年4月29日, 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2002年度股东年会
□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附件二:
出席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参加公司
□2002年度股东年会,
□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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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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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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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召开三届二次董、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2元(含税)。
二、通过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公司国际审
计师及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定审计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推选潘启良为独立董事。
五、通过了提请股东继续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H股回购的建议:
同意公司在取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回购不超过已发行H股10%的股份。
六、通过投资建设盐排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盐田港支线)的议案:投
资估算约人民币11.89亿元(含建设期利息)。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5月30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年会、2003年内资股
临时股东大会及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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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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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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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692250.27 696836.36 -0.66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516031.28 507034.63 1.7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4612.80 60451.86 6.88
净利润(万元) 35135.39 40192.69 -1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4854.23 42943.98 -18.84
每股收益(元) 0.16 0.18 -11.11
每股净资产(元) 2.37 2.33 1.7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35 2.31 1.73
净资产收益率(%) 6.81 7.93 -1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81 9.58 -28.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26 -23.08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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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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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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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暂停模拟股票期权的行使,即从2003年3月16日后开始可以行使的
模拟股票期权暂停行使,待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作出评估和检讨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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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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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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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722206.2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525235.77
每股净资产(元) 2.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40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984.97
每股收益(元) 0.04
净资产收益率(%)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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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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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关于购回H股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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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回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股的决议已于2002年度股东年会、2003
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照有关规则以及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
指定日期内行使公司的全部权力,以购回不超过74750000股H股,分别占公司于2003
年5月18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及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43%。
根据有关规定,未收到公司关于建议购回H股及减少注册股本的通知的公司债权
人有权自本公告刊登日期起90日内,要求公司偿还所欠债项或就所欠债项提供相应
担保。
在购回完成后,公司将按实际购回之股份数目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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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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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关于购回H股的第三次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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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未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购回H股及减少注
册股本的通知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自第一次公告刊登日期(即2003年6月10日)起90日
内,要求公司偿还所欠债项或就所欠债项提供相应担保。
关于购回公司H股的决议已经2002年度股东年会、2003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及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
照有关规则以及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指定日期内行使公司的
全部权力,以购回不超过74750000股H股,分别占公司于2003年5月18日已发行H股
总数的10%及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43%。
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公司将依照程序向国家有权部门报批并在取得同意后,
由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进行回购。如果董事会行使公司授权购回H股,在完成购回
后,公司将按实际购回之股份数目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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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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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澄清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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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于2003年6月24日香港一些中文报纸有关
公司的报道,其消息来源于一封匿名信,该匿名信对公司一些事项进行了不实地
指控。公司应香港联交所要求在香港市场做出澄清公告。
为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避免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公司特
作出如下澄清:
1、深圳市审计局目前正在对公司投资及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该项审计属深
圳市审计局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常规审计工作。
2、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由董事会以正常程序审议通过后才做出,并由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察及管理。
3、报道中所提及的投资项目的情况都已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
4、公司谨此澄清,匿名信中的所有指控均是虚假及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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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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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增](600548)“深高速”公布中期预盈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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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中期预盈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8日与深圳市交通局签署公司广深
公路分公司和惠深公路分公司产权转让协议。该产权转让协议现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正式生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
该产权转让产生的盈利将于产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时确认入帐。上述产权于2002
年度实现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34737677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36.55%。
预计公司2003年上半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将有100%以上的大幅度增长,具体
数据将在2003年8月18日公布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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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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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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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2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代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的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横坪一级公路工程项目主线K28+
660.37-K45+842段的项目管理协议。公司被委任为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人。
该项目的预算工程费用约为人民币450000000元(约港币424500000元),而
深高速:公布公告
公司享有的管理费用将取决于节余的工程费用。受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委托及
在项目管理协议之预计下,公司将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直接与负责该项目
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建设资金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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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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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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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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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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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135,605,270.48 7,105,308,870.5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628,598,711.84 5,952,865,584.17
每股净资产 2.58 2.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58 2.7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146,551.75 112,146,551.75
每股收益 0.04 0.04
净资产收益率 1.6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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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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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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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3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
2004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大会)及2004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底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
,派发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1.90元(含税)。
二、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的国际审计师、聘任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的法定审计师。
三、通过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四、通过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通过授权董事会购回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
的10%为限的议案。
六、通过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增发外资股的议案。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购回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H股面值总额10%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削减公司的已
注册股本,及报有关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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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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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收购广云公路公司30%股权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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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
2004年12月8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公司发起人兼第四大股东广东路桥(持有公司2.96%股份,作为卖方)就收购云浮市广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云公路公司)30%的股权订立收购协议,收购的代价为人民币179180000元,公司将全数以现金支付。
本次收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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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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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收购清连公司权益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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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
2005年2月3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美华公司)分别与自然人钟志辉、春阳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春阳公司)、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鹰君公司)、高汇有限公司(下称:高汇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新长江)等相关各方签署了《关于收购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清连公司)的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及三份相关的详细协议,按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由三个不同的交易组成,以使公司以人民币1839200000元的价格,直接及间接获取清连公司共56.28%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
按照框架协议下三份相关的详细协议的内容,本次交易分成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按照春阳公司与公司及钟志辉、高汇公司、鹰君公司和珠海新长江签署的《股权与债权转让合同》,公司收购春阳公司在清连公司17.1%股权及春阳公司向清连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贷款本息。该项收购的价格为人民币1110000000元。
第二部分:按照钟志辉与美华公司及珠海新长江和鹰君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美华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从钟志辉处收购春阳公司在清连公司25%股权,其价格为等值于人民币390000000元的港币。
第三部分:按照鹰君公司与公司及钟志辉、高汇公司、春阳公司、珠海新长江签署的《股权与债权转让合同》,公司收购鹰君公司在清连公司拥有的14.18%的股权及鹰君公司向清连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贷款本息。该项收购的价格为人民币339200000元。鹰君公司在清连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债权系通过履行其与新粤公司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签署的协议而取得。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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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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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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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
218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股权登
记日为2003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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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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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公布关于购回H股的第二次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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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回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股的决议已于2002年度股东年会、2003
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3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照有关规则以及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
指定日期内行使公司的全部权力,以购回不超过74750000股H股,分别占公司于2003
年5月18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及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43%。
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公司将依照程序向国家有权部门报批并在取得同意后,
由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进行回购。如果董事会行使公司授权购回H股,在完成购回
后,公司将按实际购回之股份数目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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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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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上午10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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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定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三年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背景
1 本公司股东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召开的股东年会,通过了模拟股票期权计划 "期权计划" 。本公司根据期权计划授出的模拟股票期权("期权")共18,405,000股。期权乃授予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期权可于授出后一年起并于各自到期日内行使。根据期权计划,被授予期权之员工将按照行使其期权时本公司股票市值高于按期权计划规定计算的行使期权价格之差额,以其行使之期权为限以现金方式从本公司获得。
2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暂停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六日后可行使期权。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期权详情如下:
序号模拟期权年度尚处于有效状态的模拟期权数量 股
未在公司担任经理层及合计管理职务的董事管理人员
第一期2002/03/16-2003/03/15956025389250#+'?1345275
第二期2003/03/16-2004/03/1510850253088050(?'?4173075
第三期2004/03/16-2005/03/15108502527507003835725)'-+'
第四期2005/03/16-2006/03/15108502527507003835725)'-+'
合计4211100897870013189800#(??
修改期权计划方案
本公司现建议修改期权计划,将期权由个人持有改为由经理层和管理人员集中持有,并对行权时间及行权价格作出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期权行权所得作为特别奖励基金,由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业绩考评情况再分配给经理层和管理人员,具体建议如下:
1 期权的调整
a 所有期权持有人可以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行使第一期的全数期权及第二期的半数期权,行权所得由个人处理。逾期未行使的期权则取消。
b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签署声明,放弃行使所持有的第二期的半数以及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期权,而上述所放弃的期权不得转由经理层和管理人员持有。
c 第二期余下的半数期权(1,544,025股)和第三及第四期的期权 各2,750,700股 改为为经理层和管理人员持有。
d 第二期余下的半数期权的行权方式不变,并将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使;第三及第四期的期权的行权方式和时间调整为如下表所示。第二期余下的期权和第三及第四期期权行权所得作为特别奖励基金。
模拟期权年度模拟期权数量 股 行权价格
第三期2004/03/162003/03/16-2004/03/15本公司
-2005/03/152,750,700流通股票在交易市场的所有交易日的收市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四期2005/03/162004/03/16-2005/03/15本公司流通股
-2006/03/152,750,700票在交易市场的所有交易日的收市价的算
术平均值
2 集中持有的模拟期权行权所得的再分配
经理层和管理人员集中持有的模拟期权的行权所得作为特别奖励基金,由公司按一定规则负责分配。参与确定分配方案的人员的分配需报本公司人力资源及提名委员会批准,而且特别奖励基金的具体分配情况需接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内部审计。
3 期权计划中其它条款 包括已适时修订的条款 均不变。
4 本公司提呈普通决议案,按上述第 1 至 3 段修改期权计划及授权董事会按已修改的期权计划条款处理已授出的期权。
承董事会命
张荣兴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中国,深圳,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注:
一.出席会议对象
1、凡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境内外法律顾问。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回复可采用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
3、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 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下午四时 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委派代理人
1、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至于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至于H股持有人,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该等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四.其它事项
1、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至5室
3、本公司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张荣兴
电话: 86 755-82945608/82945618
传真: 86 755-82910496/82910696
附件一:
出席大会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3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2003年月日
附件二:
出席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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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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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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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443,714,537 6,922,502,651
每股净资产 2.690 2.366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683 2.35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866,866,029 5,160,312,772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288,901,180 308,390,317
净利润 707,453,257 175,259,8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6,677,376 177,132,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099,557 205,477,113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324 0.080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06% 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2%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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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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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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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二、通过授权签署银行授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聘任王学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营运管理总监、范利平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工程管理总监、吴羡为公司工程技术总监。
四、同意对匿名信恶意中伤行为授权公司法律顾问发表公开声明,保留追
究有关人士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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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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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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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4年6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如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根据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5日签定的协议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购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的交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落实具体事宜;
2、批准本公司根据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7日签订的协议向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落实具体事宜。
本公司对上述收购事项已分别于2004年3月9日及2004年4月8日在《香港经济日报》、《英文虎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作出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在参考其聘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南华融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后认为:上述收购符合本公司及独立股东的利益,收购协议条款对本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因此建议股东投票通过上述交易。
一份载有上述两项收购事项详情、独立董事就有关该等收购协议的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的通函已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
(http://www.sse.com.cn),敬请关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
附注:
一、出席会议资格
凡于2004年5月14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
二、 参加会议的登记手续
1、 拟出席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4年5月25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由本公司。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2、 本公司的H股股东将自2004年5月15日至2004年6月14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停止登记H股过户。H股的股东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4年5月14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委派代理人
1、 有权出席大会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并表决,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分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代理人不可以同时参加以举手方式的投票。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大会会期预期不会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9楼1901至5室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86)755 82945880
传真:(86)755 82910496/82910696
附件一:
出席大会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4年5月14日, 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日期:2004年 月 日
附件二:
出席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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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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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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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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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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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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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根据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5日签定的协议向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购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
二、批准公司根据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7日签订的协议向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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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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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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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479,335,949.05 7,105,308,870.5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725,998,360.60 5,952,865,584.17
每股净资产 2.63 2.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63 2.7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320,627,459.83 288,901,180.42
净利润 187,483,349.87 708,696,753.50(调整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8,942,729.46 160,578,683.15(调整后)
每股收益 0.086 0.325(调整后)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3.27% 12.20%(调整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799,392.56 190,099,557.00(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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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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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 深高速: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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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6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同意对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中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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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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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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