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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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2-27,恢复交易日:2006-03-09,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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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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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6-04-03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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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专题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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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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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增](600596) 新安股份:公布200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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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增长50%以上(经预审计;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37280629.05元)。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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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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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有机硅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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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2004年5月1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内另两家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进口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有关公告,作出终裁决定,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至22%),实施期限自2006年1月16日起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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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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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股权过户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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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2006年1月4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控股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788.10万股国家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9.77%)转让给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本次股权过户后,传化集团共持有公司6788.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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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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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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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变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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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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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2-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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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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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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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接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已就传化集团受让建德市财政局所持公司29.77%股份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传化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传化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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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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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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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接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已就传化集团受让建德市财政局所持公司29.77%股份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传化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传化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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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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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江南化工增资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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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江市总体规划,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南化工)搬迁工作将进入实质性启动,拟在镇江化工开发区出让250亩土地作为搬迁后的江南化工新厂区。
江南化工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增加到52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增加出资2200万元。在增资的同时,公司另行出资149.794842万元,受让原股东董越、邵君149.794842万元的股本。
此次增资(含受让)完成后,江南化工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
3999.794842万元,占注册资本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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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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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审批事宜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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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2005年8月27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原建德市国资局)通知,获悉建德市财政局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788.1万股(目前登记为原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给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
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请国有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补充社会养老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
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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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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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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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872,898,060.15 1,454,760,882.4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40,656,897.00 669,186,948.30
每股净资产 3.25 2.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24 2.9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751,905.60 191,222,031.51
每股收益 0.181 0.613
净资产收益率(%) 5.58 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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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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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31 |
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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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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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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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有机硅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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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2004年5月1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内另两家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进口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5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46号公告,作出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为13%至35%)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有机硅中间体为公司主导产品,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初裁结果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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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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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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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国家股转让事宜及公司关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国家股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报告书内容详见2005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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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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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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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2005年8月27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即建德市国资局,下称:财政局)通知,获悉财政局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于同日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3.5453元转让给传化集团(最终转让价格尚需国资委批准)。
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传化集团将持有公司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财政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仍待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后方可进行。有关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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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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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要事项未公告,8月29日全天停牌。
,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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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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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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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827,042,126.55 1,454,760,882.4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99,334,800.95 669,186,948.30
每股净资产 3.07 2.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05 2.9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162,568,267.83 739,979,801.85
净利润 98,514,137.75 31,352,19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0,082,856.22 37,219,422.08
每股收益 0.432 0.138
净资产收益率(%) 14.09 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70,125.91 122,181,17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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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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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增](600596) 新安股份:公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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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公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05年上半年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以上。
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5年半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0%以上(上年同期净利润为31352193.61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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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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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3(含税),税后10派2.7,登记日,停牌一小时 ,2005-07-06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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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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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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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4年12
月31日总股本2279876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
发放红利2.7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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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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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3(含税),税后10派2.7,红利发放日 ,2005-07-13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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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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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3(含税),税后10派2.7,除权日 ,2005-07-07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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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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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7-26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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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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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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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召开五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伟任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季诚建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姜永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选举蔡连岗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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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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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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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2279876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
二、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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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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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6-24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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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定,有关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路226号千岛宾馆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8)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5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六)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6月15日-2005年6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公司证券部(邮编:311600)
(4)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71-64726275,64787381 传真:0571-64726275
联系人:李明乔、杨小梅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 伟,男,195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建德化工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建德市经委副主任,建德市工业局局长,多次被评为全国化工系统和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建德市政协副主席,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季诚建,男,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建德化工厂副厂长、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林加善,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生结业,会计师,经济师。曾任建德化工厂财务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证券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汪福海,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开化县国资局资产运营科科长,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袁一强,男,195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杭州人防设备厂副厂长,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业务经理。现任浙江信鸿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洪永青,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7561部队服役,曾任建德市梅城税务所干部、建德市财政局国资科副科长,现任建德市国资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瑞龙,男,汉族,1957年5月30日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1987年获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0年4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赴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丹麦奥登塞大学访问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教育部"青年教师奖",第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并担任北京市政府顾问,北京市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耿,男,汉族,1958年9月23日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1月获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4年11月获浙江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87年11月获浙江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曾赴英国拉夫伯勒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大学进行访问及科研活动,现任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聚合反应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计划"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学科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化工学科评议组成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元福,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军区财务处助理员、浙江省乔司农场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财政厅会管处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瑞龙、李伯耿、何元福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 5 月20日于浙江省建德市
附件四: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杨瑞龙、李伯耿、何元福,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瑞龙、李伯耿、何元福
2005年5月20日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05年6月24日召开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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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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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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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24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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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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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迁址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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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部于2005年5月8日迁至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邮政编码:311600)。迁址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不变,仍为(0571)64715693和(0571)64726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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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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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大桥路93号”变为“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2005-05-08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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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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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增](600596) 新安股份:公布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增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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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公布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增的公告
经过对今年上半年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形势进行分析,董事会预计2005年上半年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以上(公司200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135.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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