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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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股权解冻及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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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现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原中兆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股权解冻、冻结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香凤企业
有限公司一案,该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将冻结的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万股予以解除冻结。解冻日期为2004年6月22日。
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冻结四川香凤企业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万股。冻结时间为2004年6月22日至2005年6
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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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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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东新电碳”公布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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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接控股股东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目前,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权变更登
记。变更前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为:成都林凤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60%;赵心利持股35%;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5%。现股权
比例为:成都林凤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5%;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持股会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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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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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东新电碳”公布变更公司名称和股票简称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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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自贡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7月2日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03年7月8日起变更为
“林凤控股”,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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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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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林凤控股”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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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下午,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中兆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传来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原
告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院裁定,被告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持公司的法人股362万股自2003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1日被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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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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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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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拟用公司从事电碳生产的部分
资产与其他公司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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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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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2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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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8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及授权董事6人(张毅恒委托起明、向前友委托张宗权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继瑞先生因工作极为繁忙的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提名邹宪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02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会议决定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额度的议案截
至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中行自贡市分行贷款总额为5243万元。贷款担保或抵押方式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2972万元,公司东碳二厂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本公司房产等其他抵押物抵押贷款2271万元。中行自贡市分行同意该贷款额度。会议同意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续贷手续,该授权有效期为三年。提请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根据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公司同意在已批准及授权额度内,继续为成都东碳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借新还旧贷款150万元提供担保。该担保有效期三年。
五、决定召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会议时间:2003年9月16日下午2时。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3、会议议程:⑴审议批准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⑵审议批准公司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额度的议案。4、会议出席对象: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⑵凡2003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5、登记办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9月10日至16日12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7、联系人:王立君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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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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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2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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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9月16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及授权董事7人(张毅恒、林斗明、向前友委托起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变动,决定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起明
委员:张宗权、邹宪君(独立董事)、林斗明、向前友。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怀杰(独立董事)
委员:张毅恒、邹宪君(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员:张毅恒、杨怀杰(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员:起明、杨怀杰(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另外一名董事弃权,一名董事反对。
三、决定2003年10月18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0月18日下午2时。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批准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2003年10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10月15日至18日12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王立君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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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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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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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
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详见2004年9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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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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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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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4年9月22日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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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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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警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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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4年9月2日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涨幅
限制。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
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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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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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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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根据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
于2004年8月31日报告: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
任公司因受流动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不正常状态的局面已
经得到改变。目前,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面恢复正常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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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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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补充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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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
查发现部分遗漏,公司2004年半年报未计提坏帐准备,影响当期利润2435999.44
元。公司调整后2004年中期净利润为-3341434.94元。现将更正后的有关内容予
以补充公告,详见200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更正后的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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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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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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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4年9月14日报告:公司日前收到自
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原告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请求法院判令四川托
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万欧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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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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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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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04,179,090.47 310,345,830.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272,246.52 18,049,680.90
每股净资产 0.1588 0.233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2061 -0.219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2,692,358.50 26,650,350.11
净利润 -5,777,434.38 -5,144,04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72,355.41 -5,161,607.38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0748 -0.0666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47.08 -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3,337.32 7,885,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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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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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4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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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1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及授权董事5人(张毅恒先生委托起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林斗明、向前友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审慎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1〕14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1999〕138号)和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会计估计政策进行变更。
1、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原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帐龄分析法,坏帐准备提取比例如下:
帐龄1年(不含1年,下同)以内的,按其帐面余额的5%计提;
帐龄1至2年的,按其帐面余额的10%计提;
帐龄2至3年的,按其帐面余额的30%计提;
帐龄3以上的,按其帐面余额的50%计提。
2、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其影响:将使2003年度公司当期会计利润产生较大亏损,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同时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然执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月标准为2200元至3500元,同目标挂钩考核。
三、审议通过公司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变动,会议决定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起明
委 员:张宗权、邹宪君(独立董事)、林斗明、向前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天授(独立董事)
委 员:张毅恒、邹宪君(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 员:张毅恒、余天授(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 员:起明、余天授(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公司注销"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经营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从事电碳生产经营的资产投入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同意依法注销原"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经营部"。
五、会议讨论了公司因历史原因为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涉诉的事项。会议对该事项影响控股股东对公司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事宜表示关切。
六、会议决定。
1、会议时间:2004年3月1日14时。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批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2004年2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2月28日至3月1日1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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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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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12是林凤控股(600691)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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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配股3.8,配股比例:28.1,配股后总股本:6439.5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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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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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15是林凤控股(600691)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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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3.8,配股比例:28.1,配股后总股本:6439.5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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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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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29是林凤控股(600691)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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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配股3.8,配股比例:28.1,配股后总股本:6439.5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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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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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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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林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自贡市东碳综合开发公司(下称:东碳综开公司)达成清偿欠款的协议。
1、截止到2003年11月18日,东碳综开公司累计欠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13019387.68元,其中本金11009118.88元,利息2010238.80元。
2、东碳综开公司应于2005年6月30日以前清偿所欠公司上述全部欠款。
3、东碳综开公司在清偿公司全部欠款以前,仍然拥有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1999)字第03082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以上全部附着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暨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利。
二、同意依法收回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并同意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用评估后的相关资产作为偿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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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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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林凤控股”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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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9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注销“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经营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3月1日下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有关事项。
(600691)“林凤控股”公布提示性公告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其影响:将
使2003年度公司当期会计利润产生较大亏损,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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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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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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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市机械密封件厂)近
日分别收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受理中行自贡分行诉公司和自贡市机械
密封件厂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070万元及利息和512万元及利息一案。中行自贡分行于
2003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鉴于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
向公司支付15866009.13元,请求法院裁定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对公
司清偿债务。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裁定如下: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
支付公司的债务1070万元和512万元停止偿付。如需支付给公司,则由法院提存。本
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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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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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2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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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0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及授权董事6人(张毅恒、林斗明、邹宪君先生委托起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向前友先生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公司管理机构调整为:企业策划部、财务与审计部、证券与投资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怀杰先生因本人工作精力的原因,已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会议同意杨怀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提名余天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了公司对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东新电碳三厂(自贡粉末冶金厂)规范登记的议题。会议同意按照《公司法》等法规的要求对上述两厂分别进行规范登记。授权公司经理层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并向下次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了关于东碳综合开发公司拟用有关资产抵偿本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截止到2003年11月18日,东碳综合开发公司因历史原因累计欠本公司各种款项共计13,019,357.68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产权关系,同时考虑到东碳综合开发公司已无偿还能力的实际情况,故同意该公司以等值资产抵偿上述债务。在完善资产评估、签署抵偿协议等相关法律程序后于股东大会前详细公告。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同意并责成公司经理层在投资设立、规范登记各分、子公司过程中对相关资产进行彻底清理、盘点,其结果向下次董事会报告。
六、会议决定。
1、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2日下午2时。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2003年12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12月20日至22日1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余天授先生简历:
余天授 男 1947年2月3日生。民族:汉;籍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学历:研究生;职称:经济师。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自贡市五金公司副主任;自贡市商业局副局长;自贡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现已退休。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天授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0日于自贡市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天授,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天授
2003年11月20日于自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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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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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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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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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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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近日
分别收到中行自贡市分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行自贡市分行贷款5243万元中有1201万元已长期逾期未能归还,
近悉公司又以有效资产出资组建了自贡市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偿债能力急
剧减弱。为此,根据《借款合同》有关的约定,中行自贡市分行现宣布公司全部贷
款立即到期。要求公司在接此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5243万元
及全部利息。
二、东新电碳二厂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580万元,其中512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由于公司分立组建新公司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担保能力,为
此中行自贡分行根据《借款合同》有关的约定,宣布东新电碳二厂全部贷款立即到
期。要求东新电碳二厂在接此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580万元
及全部利息。
对上述事项,公司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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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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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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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收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
关通知书,公司、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与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于2000年订立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因未能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
利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知要求公司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及本案执行
费。并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法院申报财产。
经公司核实,2000年10月27日,公司、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中国银
行自贡市分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并经公证),将座落于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15号
的“东碳大厦”(现为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自贡
市分行。
公司根据上述房产抵押合同在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贷款的1201万元已逾期,
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抵押之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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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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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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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合资
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经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自贡东
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已于日前完成登记注册。该企业注册名称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为261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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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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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林凤控股”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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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酯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责任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聚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偿还转贷款
3487.571587万美元、转贷费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均按照转贷合同的约定计算至
实际付给之日止,并扣除聚酯公司已归还的转贷费97.601295万美元、利息1127.
170495万美元、逾期利息219.295062万美元)。
二、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聚酯公司的上述欠款各承担二分之
一的连带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聚酯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100万元
,由聚酯公司承担50万元,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承担25万元
。
公司对上述判决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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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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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2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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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3月21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7人(胡滨董事委托张宗权董事,杨继瑞独立董事委托杨怀杰独立董事,向前友董事委托张维加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毅恒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根据张毅恒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同意张毅恒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
二、会议选举张宗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三、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会议同意提名起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会议聘任起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五、会议决定2003年4月25日。
1、会议时间:2003年4月25日下午2时。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选举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会议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2003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4月24日至25日12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王立君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起明:性别:男,民族:汉,籍贯:云南,出生年月:1963年8月,学历:大学本科。
1985年7月毕业于昆明工学院机械系铸造专业。1985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陕西省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纯钛工艺主管、钛合金工艺主管,助理工程师;成都内燃机总厂铸造分厂副厂长,工程师;成都开维内燃机有限公司检验计量处副处长、铸造分厂厂长、营销副总经理;林凤集团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西南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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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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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东新电碳”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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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3月7日公布了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公告。
2003年3月14日,公司接到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
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占总股本的
28.5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接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占总股本的28.58%)质押给中国农
业银行成都市蜀都支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3月14日到2004年3月12日。以上质
押于2003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
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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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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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东新电碳”公布临时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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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张毅恒辞去董事长职务。
二、选举张宗权为公司董事长。
三、同意提名起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四、聘任起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5日下午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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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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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东新电碳”公布股权转让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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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2年10月17日以有关文件批复,同意将自贡市财政局(原自贡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208.2299万股转让给中
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
人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贡市财政局于1999年12月11日与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208.22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转让给
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8元,共计3352092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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