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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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5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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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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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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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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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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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法人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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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6月14日至2006年6月13日。冻结原因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邓龙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股权已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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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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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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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通过传真方式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廖孟江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辞职报告;同意由张国华出任公司监事。上述事项须经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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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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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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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通过清欠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
五、通过清欠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欠公司款项的方案。
六、通过关于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担保损失财务处理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在2005年内办理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九、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十、通过调整公司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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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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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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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确认涉及公司名义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编号:高新支行2004年保字第0097号)无效。该保证合同所涉及担保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额为人民币950万元整,系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2004年9月7日签订。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5)天法民二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4年9月7日签订的高新支行2004年保字第0097号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无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同时诉公司对以上两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开庭时间2005年6月20日。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
1、被告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给付本金11922490.42元,并从2004年10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逾期贷款利息。
2、被告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追偿。
同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
1、被告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给付本金5983410.84元,并从2004年10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逾期贷款利息。
2、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认为(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555号两案涉及的承兑协议、担保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无效,故公司认为上述两判决显失公允,对公司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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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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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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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涉及公司名义的违规对外担保和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事项已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了解,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私刻公司公章对外提供担保,目前已被广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邓龙龙已于2005年2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2005年4月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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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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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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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诉称:因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2003年11月14日至2004年5月14日止),年利率为5.04%,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仍欠款5998.3万元尚未偿还。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起诉请求判令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偿还5998.3万元及利息,并请求判令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6月16日。
近日,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95.112%的股权。查封期限从2005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查封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对以上股权进行转让、买卖、抵押等处分。
以上查封原因是: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号),以及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2号),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效力,两案查封共计价值3030万元的财产。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上述两案有关诉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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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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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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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29日公布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十项决议《清欠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欠公司款项的方案》中第9行“2005年2月,辽渔集团以现金支付300万元,目前余额为99,418,569,40元”,应为“2005年2月,辽渔集团以现金支付300万元,目前余额为99,418,569.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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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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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亏](600728) 新太科技:公布2005年中期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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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公布2005年中期预亏公告
由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经营活动恢复到之前水平还需要一段时间,预计2005年中期的累计净利润可能继续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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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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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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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74,548,424.69 877,408,575.0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14,629,831.11 220,147,774.42
每股净资产 1.031 1.05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990 1.01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051,423.70 -190,051,423.70
每股收益 -0.009 -0.009
净资产收益率(%) -0.842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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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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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31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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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05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5月31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
三、会议内容:
1、 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4年年度报告;
4、 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7、 董事会议事规则;
8、 监事会议事规则;
9、 清欠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方案;
10、清欠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欠我公司款项的方案;
11、关于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担保损失财务处理的议案;
12、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13、关于在2005年内办理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及建议其报酬的议案;
15、关于张娜女士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16、审议聘任张娜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17、关于余志先生、冯邦彦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8、审议聘任谢康先生、张民智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聘任赵辉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0、关于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整为5万元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0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21717-365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1-53号 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7日
附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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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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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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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调整后)
总资产 877,408,575.06 1,283,794,655.80
股东权益 219,647,774.42 843,136,194.95
每股净资产 1.055 4.05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015 3.991
2004年 2003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559,650,079.11 729,743,930.25
净利润 -595,765,270.56 22,206,294.41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2.862 0.107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2.712 2.6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36 -0.158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有保留有强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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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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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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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四、通过清欠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新太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004年至今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81265373.91元。新太集团于3月底提交了清偿计划,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向公司提交还款计划,承诺最迟于2006年10月底前清偿完毕。
五、通过清欠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欠公司款项的方案:辽渔集团欠公司的欠款系2002年受让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90%股权时承担的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负债,共计145721542.62元。2005年2月,辽渔集团以现金支付300万元,目前余额为9941856940元。2005年3月,辽渔集团与公司签定了每月还款10万元的计划。
六、通过关于对2004年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以外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对库存存货计提减跌价准备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担保损失财务处理的议案。
十一、通过董事会关于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十二、通过关于在2005年内办理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三、通过公司200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四、通过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业务工作的议案。
十五、通过调整公司部分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十六、同意潘福久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刘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七、聘任王文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31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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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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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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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2005年4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于2005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2004年度业绩巨额亏损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2004年度报告将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2005年一季度报告将于200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透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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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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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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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关于涉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违规对外担保和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事项,公司已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具体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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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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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亏](600728) 新太科技:公布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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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公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初步审计,经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度公司发生亏损在人民币六亿元左右。具体数额和详细情况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正式公布的200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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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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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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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2005年4月18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以上三家公司的股权,分别为持有广州新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55万元为限;持有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70万元为限;持有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投资金额255万元为限。以上查封原因是,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同借款纠纷一案,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广州中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效力,要求查封价值59983000元的财产。同时,广州中院对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以上三家公司的股权也进行查封,对于工会持有的股权查封,公司工会将提起复议。目前公司和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诉讼文件。
根据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4日。冻结原因是,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诉讼文件。
根据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2日。冻结原因是,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5、66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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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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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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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执信支行流动资金借款4900万元,于2005年4月8日到期,现这笔贷款已获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批准续贷,续贷期限一年,按基准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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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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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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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龙龙已于2005年4月4日辞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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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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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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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期一直积极对公司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现董事长张毅、董事梁平、胡广雄、许兆滨、独立董事贾华章、余志、冯邦彦郑重声明:目前公司已公告的未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的对外担保及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属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等个别人行为,上述七位董事均不知情,均未参与,也从未签署过任何相关文件。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继之前成功签订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声讯联网三期工程、四川成都10000号扩容等合同项目后,最近公司顺利签订湖北襄樊电信电话QQ业务软件、天津电信声讯平台扩容、湖南工行外汇及基金业务改造项目、江西工行电话银行语音系统改造项目等。2005年3月17日,公司承担的第一个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新太信息终端综合平台”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通过验收。
同时,公司与银行方面也进行了协调工作,得到银行的理解,在公司续贷问题上已取得进展。公司现有诉讼案中,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起诉案现已撤诉;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起诉一案,法院已判决担保无效;同时公司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向工行借款950万元,涉及以公司名义担保事项提出了诉讼,力争尽快解除担保。
(600728) 新太科技:致歉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公司名义提供资金担保和资金被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和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和董事翟才忠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和董事翟才忠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600728) 新太科技:公布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9日从中信实业银行(下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得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的6000万元定期存款已于2005年3月7日被该行直接划扣,详情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向该行贷款6000万元,并未经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使用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元定期存单对该笔贷款质押担保,该笔贷款于2005年3月22日到期。
中信银行称,于2005年3月4日发函给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函称:因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不良趋势,决定上述借款提前于2005年3月7日到期,如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将提前兑现公司的存款单并将兑现后的款项用于偿还对中信银行的借款。由于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未能于2005年3月7日前还款,中信银行于3月7日提前兑现公司的存款单并从兑现后的款项中划扣了6000万元本金和610985.45元利息。
公司将督促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向公司偿还款项,不排除采用法律措施质疑担保有效性并向银行和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追讨欠款,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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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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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提前披露季报 ,2005-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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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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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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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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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有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5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上述股权已办理了质押,并已于004年12月13日被依法冻结、2005年1月31日被依法轮候冻结。
经公司了解冻结原因为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签署了借款肆仟玖佰万元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为杭州通普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以上合同均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上述借款至2004年11月8日约定还款日止,借款人除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外,尚欠肆仟捌佰陆拾贰元及利息。贷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后,至2005年1月6日止上述款项仍未偿还,贷款人遂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签发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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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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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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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新太新技术)、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才忠、邓龙龙一案,3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分别与被告新太新技术、被告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同日由被告翟才忠、被告邓龙龙分别向原告出具的保证函均无效。
2、被告新太新技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清偿3000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8月1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3、被告公司、被告翟才忠、被告邓龙龙共同对被告新太新技术不能清偿上项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鹏集团)诉称,因新太新技术于2004年8月12日与金鹏集团签定的手机销售合同未能履行,新太新技术也未能依据合同向金鹏集团返还预付款1800万元,公司为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鹏集团诉讼请求判令新太新技术偿还1700万元及利息56万元(从2004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暂记至起诉之日止,另记息至付清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72万元(从2004年12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暂记至起诉之日止,另记息至付清之日);请求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4月28日。
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确认涉及公司名义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编号:高新支行2004年保字第0097号)无效。该保证合同所涉及担保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额为人民币950万元整,系新太新技术与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2004年9月7日签订。2005年3月18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3月21日,公司收到以上同一事项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请新太新技术返还950万元借款,同时诉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开庭时间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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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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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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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0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发来的逾期催收通知书,通知书中说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天长信)于2004年5月31日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借款人海天长信在借款期内已拖欠贷款利息3个月,截止3月6日已拖欠利息293499.3元,经银行多次催促,海天长信均未归还,根据借款合同有关规定,兴业银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据公司自查,上述涉及公司名义的担保事项,公司从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对该事项公司除原董事长邓龙龙之外的其他董事均不知情。
目前董事会已责成邓龙龙对上述事项做出说明,解释相关资金用途、现状以及还款计划,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并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公司可能涉及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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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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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产查封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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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2005年3月7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内容如下:
对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浙江通普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胡广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冻结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浙江通普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胡广雄价值33833382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广州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查封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技术研究设计院)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1-53号首层(含高压开关房)至七层全部房产所有权。查封期限从2005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查封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进行买卖、抵押、转让等处分。
以上房产查封虽然是针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的,但因上述房产实为公司资产,特对上述房产情况予以说明,详见2005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
鉴于目前发生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依法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600728)“新太科技”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2005年2月4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拖欠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到期债务1604957.94元以及至清偿日止的罚息、复息,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
该案原定2004年3月4日开庭,后改期为2004年3月17日开庭。公司于2005年3月7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称原告以此案不需要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准许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撤回对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600728)“新太科技”公布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于2005年3月3日正式签订全国电话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工程,合同额790万元。此项工程主要为用户提供语音、短信、IP网络接入的增值业务,此项工程的建成将使中国电信全国各省增值业务平台更加协调,增强各地全国联网功能。
中国电信全国电话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和二期工程均为公司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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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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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2.7(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1997-06-23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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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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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2.7(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1997-06-20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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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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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补充说明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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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7日、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违规对外担保与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现对违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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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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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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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部分媒体报道“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加上其控制的股份,
仍是新太科技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系由于理解有误所致,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第一大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仍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公司
29.9%股权。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26.81%股权,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海洋渔业进出口公司持有公司1.44%股权,合计持有28.25%
股权。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四届
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遗漏了附件一:自查报告的附表,特此补充。附表详见2005年2
月19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诉讼的公告》第三
段第六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于2004年1月6日将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所质押的
存单兑现用于清偿第一被告的有关欠款”应为“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于2005年1月6
日将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所质押的存单兑现用于清偿第一被告的有关欠款”,特此更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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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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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邮编:116113)”变为“广州市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邮政编码:510665)” ,2001-09-30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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