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3-17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研究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鹏)购销手机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公司名义担保),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研究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金鹏清偿欠款17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8月12日开始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2、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广州金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研究公司追偿。
4、驳回广州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101410元由两被告负担97290元,原告负担4120元。
公司对以上判决将提起上诉。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科技)所属一栋房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的情况,已在2005年3月9日的房产查封公告中作了详细说明,近期广州科技向法院提起房产确权诉讼,要求确认产权。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广州科技确权的房产因涉及诉讼已被查封,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由法院按照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广州科技提起的确权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公司对以上裁定将提起上诉。
研究公司近期接广州中院公告,关于原告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诉被告研究公司、浙江通普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68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分行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判决义务,该院已委托广东美佳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研究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1-53号首层(含高压开关房)至七层全部房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市值为人民币33953035元。被执行人须在10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义务,否则,该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广州科技作为异议人就上述事项立即向广州中院提出了异议,现广州中院已经以民事裁定书驳回异议人的起诉,明确要求异议人通过执行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止对查封财产的执行,审查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
|
2006-02-08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公司担保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2006-01-20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归还划扣的6000万元定期存单及相关利息,近日收到有关立案通知和开庭通知,法院已对以上事项立案,开庭时间为2006年3月6日。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起诉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同时起诉的还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由于以上贷款不是公司正常程序办理,公司对此贷款的合法性一直未认同。以上案件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同时兴业银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以上五被告价值17343899.56元财产 |
|
2005-12-31
|
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600728)“新太科技”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南方通信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5年1月31日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一年,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6月28日 |
|
2005-12-14
|
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600728)“新太科技”
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诉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票据纠纷两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4年12月13日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一年,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 |
|
2005-12-14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8号案民事判决书,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18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一案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案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5年7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2、被告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3、本案受理费100233元,由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负担。
公司对以上判决已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2号案民事判决书,就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贷款2000万元,涉及公司名义的担保事项判决如下:
1、被告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5月28日起至2005年2月21日止,按年利率5.58%计付,从2005年2月2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2、被告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3、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翟才忠、邓龙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拟对以上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5)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民事判决书,就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应付货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602500元及其违约金585000元。
2、被告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04)天法民二初字第1606号案诉讼费14641.5元。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571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至今不自觉履行义务,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公司在2005年11月14日履行交纳30316384元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有关规定,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收取迟延履行金。
对此,公司提出有关执行异议。详见2005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
|
|
2005-11-17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涉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为大股东担保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本合同未经董事会审议,为原董事长以公司名义签订),因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合同无效,对该无效后果,双方均有过错,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于本案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至付清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2月21日止为232183.97元;自2005年2月22日计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二、被告公司对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本案受理费用在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责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追偿。
三、本案受理费58670元,财产保全费49180元,由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
2005-11-12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对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申请广州市公证处强制执行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一事,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公司认为在兴业银行的该笔所谓贷款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正在侦察中,在没有侦察终结或作出结论前,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同时,广州市公证处的《执行证书》亦未送达公司,因此公司请求对该《执行证书》不予执行。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4)穗证内经字第38272号《执行证书》不予执行 |
|
2005-10-26
|
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
(600728)“新太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11,735,221.09 877,408,575.0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8,502,669.53 219,647,774.42
每股净资产 0.809 1.05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676 1.01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40,558.63 -168,656,201.59
每股收益 -0.125 -0.249
净资产收益率(%) -15.469 -30.744 |
|
2005-10-26
|
[20054预亏](600728) 新太科技: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600728)“新太科技”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2005年度业绩预测:预计公司2005年度仍将继续大幅亏损 |
|
2005-10-25
|
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张娜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聘任郭文建为公司董事 |
|
2005-10-10
|
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30日公布的诉讼事项公告第一大项中第2行和第6行的“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为“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第一大项中第4行“上述贷款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应为“上述贷款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一亿元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大项中第一小项第3行“广东骏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应为“广东骏汇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二大项中第3小项第4行“案号2004天法民二初字第1606号”,应为“(2005)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特此更正 |
|
2005-09-30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定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8月14日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签订的一亿元短期贷款合同无
效、上述贷款涉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同时请求判定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返还一亿元存款及占有期间利息、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11月3日。
近日因部分公司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公司应收帐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收款工作,公司对部分拖欠货款公司提起仲裁或上诉,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1、广东广业通信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合同余款73万元,公司对此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广东广业通信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
务、广东骏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该案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05年9月22日开庭,目前等待仲裁结果。
2、北京星魅彩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公司465480元货款,公司对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星魅彩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3、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02500元,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10月11日 |
|
2005-09-29
|
拟披露季报 ,2005-10-26 |
拟披露季报 |
|
|
|
2005-09-23
|
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10-2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
1、审议张娜女士辞去董事职务;
2、审议郭文建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
|
2005-09-23
|
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
2005-09-14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等,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称: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十二个月(2004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9日),年利率为5.58%,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要求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071万元,同时要求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
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案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10月27日。
因以上诉讼,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冻结被告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邓龙龙、翟才忠价值2071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
|
2005-09-06
|
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近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
1、被告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11月10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2、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支付律师费5万元。
3、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
|
2005-09-02
|
公布第一大股东法人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600728)“新太科技”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冻结原因是,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7次 |
|
2005-08-25
|
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推选张国华为四届监事会召集人 |
|
2005-08-25
|
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
(600728)“新太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调整后)
总资产 644,894,224.88 877,408,575.0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5,535,492.39 219,647,774.42
每股净资产 0.939 1.05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806 1.01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15,132,686.90 331,102,548.30
净利润 -25,737,928.38 8,750,567.69(调整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356,805.21 5,023,642.44(调整后)
每股收益 -0.124 0.042(调整后)
净资产收益率(%) -13.163 1.050(调整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096,760.22 -15,992,397.64(调整后) |
|
2005-08-24
|
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二、通过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
|
2005-08-04
|
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两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冻结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计价值2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因以上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协助执行通知:
轮候查封公司持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95.112%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9511.2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买卖等处理;
查封公司持有广州新太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1%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183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
让、买卖等处理;
轮候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270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买卖等处理;
轮候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255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买卖等处理;
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新时讯宽带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帐面注册资本计算,价值700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买卖等处理 |
|
2005-07-29
|
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49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称:因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2004年10月29日至2005年1月11日止,年利率为5.742%,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偿还上述借款。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请求判令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请求判令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9月8日。
公司近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50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称:因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期限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1月11日止,年利率为5.544%,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偿还上述借款。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请求判令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请求判令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9月8日。
因以上两诉讼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8日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49、1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查封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新太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价值350万元,查封期间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买卖等处理 |
|
2005-07-21
|
第一大股东法人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冻结原因是,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6次。
|
|
2005-07-21
|
公布第一大股东法人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600728)“新太科技”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冻结原因是,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6次 |
|
2005-07-21
|
公布部分涉及公司名义的担保事项解除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贷款卡显示部分涉及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中有部分款项已解除担保,经与被担保方确认后,具体如下:
1、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林支行借款1000万元(公司2005年2月19日公告附表中第18项)已归还;
2、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600万元(公司2005年2月19日公告附表中第21项)已解除。
以上两项债务已清偿,涉及公司名义相应担保已解除 |
|
2005-07-13
|
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8月23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
|
2005-07-13
|
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8-2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内容);
2、审议廖孟江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议案;
3、审议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议案; |
|
2005-07-08
|
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8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称:因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7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11月17日止),年利率为5.04%,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仍欠款1804.5万元尚未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起诉请求判令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偿还1804.5万元,并请求判令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5年8月15日。
公司对(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号、555号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7月7日收到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将于2005年7月21日开庭 |
|
2005-06-30
|
拟披露中报 ,2005-08-25 |
拟披露中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