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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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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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提议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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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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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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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根据有关通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17
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扣划、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04000
元整。因此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
新太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资金占用1130.4万
元。
本次新增前,广州新太新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为35957.949万元,本次新增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余额达37088.349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尚未归还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也
无任何实际有效的偿还计划和解除担保的情况。公司将对此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
行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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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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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股权转让审批进度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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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55814306股国有股权,转让给泽明有限公司事宜,已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文
件的批准,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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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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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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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
:广州新太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中华公司
)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下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一案,因公司原董事长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承诺函》,公司亦
被列为共同被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后
认为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越权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担保承诺函》认定无效,公司
对邓龙龙的越权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此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广州中院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金中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贷款本金20
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05年7月8日为710974.01元;从2005年7月19日至本判
决确定的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8%上浮50%计罚息)。
二、广州新太新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对金中华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金中华公司追偿。
三、公司对金中华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50%的赔
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金中华公司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113565元,诉讼保全费104075元,由金中华公司负担,广州
新太新公司、邓龙龙、翟才忠负连带责任,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
公司对以上判决将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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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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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
上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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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由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此就股东大会通知作如下补充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28日14:3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55814306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泽明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28”;投票简称为“新太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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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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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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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外资收购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于2006年4月26日与注册于塞舍尔共和国的泽明有限公司(下称:泽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辽渔集团以3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5814306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泽明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28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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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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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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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新太新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鹏集团)购销手机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协议》,公司亦被列为共同被告。
2006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作部分改判,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广州中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四)项,判定:广州新太新公司向金鹏集团清偿欠款17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8月12日开始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驳回金鹏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广州中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为:公司对广州新太新公司依上列判项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在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广州新太新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410元,二审受理费101410元,合并共202820元,由广州新太新公司负担172397元,公司负担20282元,金鹏公司负担101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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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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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预亏](600728) *ST新太:公布业绩预测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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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公布业绩预测更正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鉴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渔业集团)已与外国投资人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该协议得以尽快批复、实施,借助重组带来的资源和效应,公司的债务问题等有望得到解决,逐步扭转公司亏损的状况,因此预计2006年公司中期业绩为微利。现经公司测算,对以上预测作出更正如下:
由于渔业集团向外国投资人泽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尚未完成批复及实施,公司债务、资金危机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因此公司2006年半年度业绩仍将小幅亏损,具体亏损金额将于2006年8月25日披露的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
渔业集团股权转让事宜目前仍在等待辽宁省国资委批复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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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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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6-08-25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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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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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轮候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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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诉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新太新技术公司)、大股东控股子公司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新太新技术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0015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继续轮候冻结新太新技术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12月20日。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新太新技术公司、广州南方通信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5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0日轮候冻结新太新技术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并于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6月28日续冻,现根据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权被第二次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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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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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公告,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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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宁渔业)与泽明有限公司(下称:
泽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辽宁渔业将其持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新
太)55814306股国有法人股(占*ST新太总股本的26.81%)转让给泽明公司。本次转让完毕后,
辽宁渔业将不再持有*ST新太的股份,泽明公司将持有*ST新太26.81%的股份,成为*ST新太第
二大股东,股份性质变更为境外法人股。
由于本次转让涉及到国有股权的转让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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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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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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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2006年6月7日-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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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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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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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诉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下称:设计公司]、公司、邓龙龙及翟才忠票据纠纷两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2日冻结设计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并于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续冻。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权被第二次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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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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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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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新太公司)因未能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珠江支行(原名为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下称:中行珠江支行)5998.3万元到期贷款,中行珠江支行提出诉讼,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广州新太公司立即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复息和罚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此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并于2006年4月24日撤回上诉请求,广东高院近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公司撤回上诉,广州中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州新太公司因未能归还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下称:交行黄埔支行)2500万元到期贷款,交行黄埔支行提出诉讼,2005年9月29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广州新太公司立即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此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近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扣划、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04000元整,法院已于近日将此笔款项从公司被原告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冻结的账号中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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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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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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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预计资产损失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六、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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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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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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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新太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下称:英卓越公司)因未能归还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下称:兴业银行)到期承兑汇票,兴业银行对此提起诉讼,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此项承兑协议提供《担保承诺函》,公司亦被列为共同被告,2005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英卓越公司立即归还所欠款项11922490.42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公司及其他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此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作部分改判,现公告如下:
1、维持广州中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
2、变更广州中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下称:金中华公司)、新太新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英卓越公司应清偿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英卓越公司应清偿的前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中华公司、新太新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代为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英卓越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70927元,财产保全费61437.22元,由英卓越公司承担;金中华公司、新太新公司、翟才忠、邓龙龙负全部连带责任。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二审受理费70927元,由公司和兴业银行各承担35463.5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中华公司因未能归还兴业银行到期承兑汇票,兴业银行对此提起诉讼,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此项承兑协议提供《担保承诺函》,公司亦被列为共同被告,2005年5月广州中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金中华公司立即归还所欠款项5983410.84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公司及其他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此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作部分改判,现公告如下:
1、维持广州中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
2、变更广州中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新太新公司、翟才忠、邓龙龙对金中华公司应清偿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金中华公司应清偿的前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新太新公司、公司、翟才忠、邓龙龙代为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金中华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19元,财产保全费31129.1元,由金中华公司承担;新太新公司、翟才忠、邓龙龙负全部连带责任。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二审受理费40619元,由公司和兴业银行各承担20309.5元。二审鉴定费50000元由公司承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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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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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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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T新太”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2006年5月9日-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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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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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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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由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8日停牌一天,自2006年5月9日起恢复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太”;股票代码保持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若公司2006年度不能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07年中期仍然不能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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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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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新太科技”变为“*ST新太” ,2006-05-09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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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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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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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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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公布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通知,辽渔集团于2006年4月26日与注册于塞舍尔共和国的泽明有限公司(下称:泽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辽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55814306股公司国有法人股以3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泽明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泽明公司将持有公司26.81%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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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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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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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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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200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96,632,905.07 393,895,754.4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6,714,845.19 -130,504,401.21
每股净资产 -0.657 -0.62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919 -0.88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1,421.95 -1,451,421.95
每股收益 -0.02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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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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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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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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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2005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末 2004年末
总资产 393,895,754.47 877,408,575.0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0,504,401.21 219,647,774.42
每股净资产 -0.627 1.05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889 1.015
2005年 2004年
主营业务收入 210,762,602.60 559,650,079.11
净利润 -344,812,146.30 -595,765,270.56
每股收益 -1.656 -2.862
净资产收益率(%) - -2.7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73 -0.536
公司2005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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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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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5-29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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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关于预计资产损失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建议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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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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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预盈](600728) 新太科技: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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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业绩预测,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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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四、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欠款清偿计划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第二大股东欠款清偿计划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预计资产损失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八、通过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十、通过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十一、通过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通过200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06年公司中期业绩为微利。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29日上午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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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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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涉及公司名义担保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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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查询公司贷款卡综合信息,发现公司涉及不知情的担保事项。公司经了解情况后获悉:
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在2004年4月27日超越权限以私刻的印章以公司名义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下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普公司)自2004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华夏银行办理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2004年4月27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壹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4月20日;2004年4月27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贰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5月9日;2004年11月16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壹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11月15日。
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华夏银行未征得公司同意,单方面决定以公司为保证人,向通普公司提供新的贷款,截止2006年4月21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余额为23874475.26元,其中人民币16593088.62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9日,人民币7281386.64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15日。
公司认为,公司已在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上对涉及公司名义的违规担保事项作了公告,明确说明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非公司的法人行为,在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后,华夏银行及通普公司仍然未经公司同意单方面以公司名义设定担保,公司对此不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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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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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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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下称:设计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5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4日轮候冻结设计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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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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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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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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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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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二份,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下称:黄埔支行)起诉公司归还1400万元和2100万元贷款及利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等均作为担保人也同时被起诉。
以上两案件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2006年5月15日。同时黄埔支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以上被告合计价值36068453.75元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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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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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9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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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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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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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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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依据广州市公证处2005年1月10日作出的有关执行证书[因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设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贷款逾期未还],于2005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依法轮候冻结设计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现根据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9月14日。
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诉设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5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2日轮候冻结设计公司持有的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现根据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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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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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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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研究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鹏)购销手机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公司名义担保),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研究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金鹏清偿欠款17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8月12日开始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2、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广州金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研究公司追偿。
4、驳回广州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101410元由两被告负担97290元,原告负担4120元。
公司对以上判决将提起上诉。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科技)所属一栋房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的情况,已在2005年3月9日的房产查封公告中作了详细说明,近期广州科技向法院提起房产确权诉讼,要求确认产权。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广州科技确权的房产因涉及诉讼已被查封,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由法院按照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广州科技提起的确权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公司对以上裁定将提起上诉。
研究公司近期接广州中院公告,关于原告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诉被告研究公司、浙江通普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龙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68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分行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判决义务,该院已委托广东美佳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研究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1-53号首层(含高压开关房)至七层全部房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市值为人民币33953035元。被执行人须在10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义务,否则,该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广州科技作为异议人就上述事项立即向广州中院提出了异议,现广州中院已经以民事裁定书驳回异议人的起诉,明确要求异议人通过执行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止对查封财产的执行,审查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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