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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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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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的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15790.5元(暂计至2005年8月1日),律师代理费4.6万元,共计人民币9061790.5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借款项下所抵押和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在2005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方公司作为被告。原告还请求法院保全上述二被告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从2005年9月20日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在2005年12月15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又新增一笔逾期贷款: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贷款人民币5300万元,于2005年10月28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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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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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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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8月20日就关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和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的情况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的判决书内容: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902734.88元,并承担自2005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该案的受理费29525元,实际支出费用5905元,合计3543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关于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的判决书内容: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417060.10元,并承担自2005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该案的受理费37095元,实际支出费用7419元,合计44514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近日公司又有部分贷款和担保逾期:
1、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芜湖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10月28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2年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0月23日到期,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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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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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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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4月2日及6月28日就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起诉及判决事宜两次发布公告,现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和担保方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担保方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已为上述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履行了担保责任,即已替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贷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利息、诉讼费、资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合计2273364.14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替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归还上述42273364.14元人民币欠款,上述款项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2007年2月28日前分批归还(其中在2005年11月10日前需归还的2273364.14元人民币,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提供还款担保)。本次还款协议生效后,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将减少42273364.14元人民币,同时公司的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也将减少42273364.14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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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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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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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400,541,870.30 1,735,252,424.4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52,012,048.21 432,203,501.23
每股净资产 1.0013 1.22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8932 1.145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02,286.83
每股收益 -0.0632 -0.1711
净资产收益率(%) -6.3087 -17.0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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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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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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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6日就公司为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3072260元人民币货款提供还款担保被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事项进行了公告。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的3072260元人民币货款及利息(从2005年8月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5370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员工监事颜军因病不幸去世。公司工会将尽快召开会议确定新的员工监事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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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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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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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3日就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的人民币4000万元(分为三笔贷款)逾期被起诉事项进行了公告。后因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达成一致,在归还500万元后,剩余3500万元续贷,并于2005年9月30日办理完成续贷手续。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三份,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已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于撤诉,该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另近日公司又有部分贷款和担保逾期: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770万元,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
2、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5年10月13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三明市分行的5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0月11日到期,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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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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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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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2004年9月24日,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持有公司法人股58771125股股份(其中国有法人股55825000股、社会法人股294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曾将其中的2938万股股份(其中国有法人股26433875股、社会法人股2946125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1年。
现接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通知,上述股权质押已到期解除,同时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继续将该2938万股股份(其中国有法人股26433875股、社会法人股2946125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的1年期借款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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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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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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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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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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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三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并对上述三被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要求查封、冻结上述三家公司合计价值143296576.44元的财产(其中公司对上述贷款中的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中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及所欠的相应利、罚息、复利(暂计至2005年8月21日,共欠人民币3296576.44元),以及律师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上暂计人民币143296576.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9000万元、500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等费用的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11月10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又新增二笔逾期贷款: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450万元,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尚未归还,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9月19日到期,尚未归还,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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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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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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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半年报中曾披露,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619706868.82元,其中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欠款为367866991.79元,非关联公司欠款为13325041.71元,其余238514835.32元是否为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还需进一步落实。
根据近一个月的落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判定公司其余238514835.32元人民币大额债权中有85366623.03元人民币也为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其余153148212.29是否为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仍需进一步落实,公司争取在2005年底前全部查清。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610106868.82元,其中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欠款为443633614.82元,非关联公司欠款为13325041.71元,其余153148212.29元是否为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还需进一步落实。
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9月19日止,公司实质性关联公司已归还欠款88005966.35元。目前,对已确认为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欠款且尚未归还的443633614.82元,公司确定的催款方案为:要求实质性关联公司应在2005年底前以现金和承接债务的方式归还欠款2亿元(其中现金归还5000万元、承接债务1.5亿元),其余部分在2006年底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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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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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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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曾于2005年7月15日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被起诉事项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6月21日起计至偿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
2、被告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50520元,合计113530元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承担。
目前公司已要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归还欠款,争取尽快解决该项诉讼。
二、关于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案件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7226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其担保的货款人民币3072260元及自2005年7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确定于2005年10月13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
三、关于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52023美元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152023美元及违约金6089.9美元(从2005年7月7日暂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折合人民币1290088.2元。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就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确定于2005年10月19日在该法院第八法庭开庭。
四、近日公司又新增一笔逾期贷款: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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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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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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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诉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曾于2005年7月8日就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被起诉事项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的约定利率,从2005年7月3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2、被告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两被告有权向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00010元、财产保全费90530元由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公司正在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协商有关还款事宜。
二、关于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公司案件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051100.05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其担保的货款人民币1051100.05元及自2005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5年8月1日,为人民币929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确定于2005年9月22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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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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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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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召开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中期提取有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申请3490万元贷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的4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同意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续贷3490万元,期限一年。
四、同意公司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申请的上述流动资金续贷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五、通过关于分别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农)2000万元、116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福建三农原由公司担保的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的1160万元贷款、在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市分行的27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且福建三农将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的349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中的3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同意继续为福建三农在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的116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续贷、在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市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续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贷款之日起一年。
截止200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220.21万元人民币,其中11509.54万元逾期;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845万元人民币,其中8894.98万元逾期。
六、通过关于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又新增一笔逾期贷款: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980万元,于2005年8月22日到期,尚未归还。
公司曾于2005年6月23日就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35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回购型保理)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起诉一事发布公告,现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1、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欠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30日按月利率4.425‰计算,2005年3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2、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7960元、实际支出费用5892元、保全费用18700元,均由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本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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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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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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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鉴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日股份)将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的一年期349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中的1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福日股份的要求,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晋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福日股份,为其上述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项质押在福日股份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担保生效后才正式生效。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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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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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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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487,075,331.32 1,735,252,424.4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75,612,905.27 432,203,501.23
每股净资产 1.0684 1.22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9599 1.1456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535,722,651.92 701,151,747.81
净利润 -37,947,704.85 -76,091,273.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137,808.99 -56,086,376.42
每股收益 -0.1079 -0.2164
净资产收益率(%) -10.1029 -1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21,650.17 -274,972,9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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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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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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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诉被告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三笔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其中两笔贷款的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10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453110.27元(暂时计到2005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被告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1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9月27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贷款3902734.88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3902734.88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9月26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公司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
如下:
原告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贷款5417060.1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5417060.10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9月26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近日公司又有二笔贷款逾期: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于2005年8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
2、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借款140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8月19日到期,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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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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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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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7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6月28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
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9月16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近日公司又有二笔贷款逾期: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于2005年8月2日到期,尚未归还。
(2)公司下属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8月2日到期,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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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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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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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各一份、《民事裁定书》两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共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另2000万元将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
1、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公
司、担保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2、因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担保方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3、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将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认为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出现了银行贷款逾期的状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公司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上述第3项诉讼的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61950元(暂算至2005年7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第3项诉讼确定于2005年9月2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
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就上述4000万元贷款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将在8月底前解决。
近日公司又有部分贷款和担保逾期:
(1)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7月29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于2005年7月22日到期,尚未归还。
(3)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两笔合计人民币950万元贷款(其中1笔800万元、1笔150万元),分别于2005年7月26日和7月27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市平安里支行贷款人民币900万元,于2005年7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的两笔合计116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笔800万元、1笔36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于2005年7月28日到期,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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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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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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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3月16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还请求法院冻结上述两被告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至还清贷款前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8月23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目前公司已要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归还借款。
近日公司又有一笔担保逾期: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市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12日到期,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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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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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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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原告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丰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冻结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000万股,冻结期限2005年7月7日至2006年7月6日止。上述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原将该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支行,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的600万美元一年期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从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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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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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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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期限7个月,将于2005年7月29日到期。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经营发生亏损或经济效益急剧下降或出现其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情况时,原告有权提前收贷。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出现了经营亏损,且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已经出现了逾期的状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还请求法院保全上述三被告价值18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5年8月10日在该法院民二庭开庭。目前公司正在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协商有关还款方案。
近日公司又有一笔借款逾期: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于2005年7月5日到期,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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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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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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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曾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701735379.56元人民币,其中376206100.00元人民币属于受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欠款,15023427.03元为非关联公司欠款,其他剩余310505852.53元的大额债权是否为关联公司欠款正在落实中。
根据近两个月的落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判定剩余310505852.53元的大额债权中有70066858.14元也属于受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欠款,其余240438994.39元是否为关联公司欠款还需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计划在2005年9月底前落实并对外披露。
对原确认属于受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欠款的376206100.00元人民币,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曾承诺在2005年上半年还款1亿元、承接银行贷款9690万元,其余在2005年底前全部归还。截止2005年6月30日,上述欠款中,非关联公司欠款已归还171万元,关联公司欠款已归还78405966.35元,剩余欠款的还款和承接银行贷款的计划尚未得到落实。公司已要求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尽快归还欠款和承接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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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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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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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召开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在即,部分董事(蔡智康董事、周志浩独立董事、兰隽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董事辞职将结合公司董事会的近期换届选举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审议。但周志浩和兰隽两位独立董事仍然向公司表示了辞职的意愿。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周志浩和兰隽两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2005年8月30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周志浩和兰隽两位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三、通过关于出让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其中公司总部20%),按196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忠邦国际有限公司和忠冠国际有限公司,每家各20%,该项股权转让公司将承担投资亏损40万元(原投资2000万元)。
四、对公司2004年年报中尚待落实性质的310505852.53元大额债权进行研究,判定其中70066858.14元也属于受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欠款,其余240438994.39元是否为关联公司欠款还需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计划在2005年9月底前落实并对外披露。
五、近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又有六笔借款逾期:
1、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于2005年6月28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
2、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于2005年6月22日到期,尚未归还,该笔贷款由公司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于2005年6月23日到期,尚未归还。
4、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万柳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在2005年6月28日到期后,其中1700万元办理了续贷手续,剩余300万元目前尚未归还。
5、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在2005年6月29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
6、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在2005年6月29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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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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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7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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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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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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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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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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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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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4月2日就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合计1亿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起诉一事发布公告,现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一、“(2005)一中民初字第31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人民币四千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的规定计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同时支付逾期九天偿还2004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20日的利息所产生的复利一千四百四十五元四角三分)。
2、被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零一十元、财产保全费二十万零五百二十元,由被告北京实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零一十元(来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2005)一中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人民币二千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三零一二五计付,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部分计收复利;同时支付逾期偿还2004年11月30日至2004年12月20日的利息所产生的复利二百三十四元七角)。
2、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十一万零一十元、财产保全费十万零五百二十元,由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一万零一十元(来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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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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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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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近日,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一份,《执行通知书》中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现原告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判决进行执行。(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列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2、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82000元。
3、被告公司对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追偿权。
4、本案受理费110010元,由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负担。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就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诉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芸、汪清共同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77727.25元(暂时计到2005年3月20日,2005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至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律师费5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陈芸、汪清对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确定于2005年7月12日在该法院第一法庭开庭。
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就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35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回购型保理)本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及由被告承担2005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实现债权费用9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确定于2005年7月4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目前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户头上的180万元已被该行冻结。
公司2005年6月22日公告的逾期担保中有一笔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2750万元提供担保。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之公司,该贷款已及时归还,公司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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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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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董事公开谴责的整改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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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在决策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重大违规事项进行了公开谴责,公司在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上对该事项进行了通报。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文件和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讨论,与会董事表示将以此事为戒。同时,对公司已形成的大额其他应收款,董事会将采取各项措施进行催收;对还存在的违规担保,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给予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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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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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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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召开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800万元银行贷款展期3个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的1000万元贷款在2005年6月29日到期后,向该行申请将其中的800万元展期3个月。
二、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万柳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在2005年6月30日到期后,向该行申请展期一年。
三、通过关于为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万柳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展期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通过关于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1000万元贷款展期3个月的议案:同意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的1000万元贷款在2005年6月29日到期后,向该行申请展期3个月。
五、通过关于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的1000万元贷款展期3个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经过自查,发现原来由公司列入违规担保中的4400万元(其中对福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2笔3700万元、对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的700万元,违规担保原因是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由于被担保单位可能和公司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述4400万元违规担保的性质将变更为替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近期公司又有部分借款出现逾期,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借款情况详见2005年6月22日《上海证券报》。
截止2005年6月15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5674.21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逾期担保情况详见2005年6月22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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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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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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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5月14日就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帐户和持有的部分股权进行诉前保全事项进行了公告。近日,公司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二份,现将上述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自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2月21日为189590.24元,本息合计40189590.24元);请求判令“被告二”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一”未能偿还原告欠款,则拍卖“被告一”之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原告优先受偿;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一”公司偿还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自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2月21日为284385.36元,本息合计60284385.36元);请求判令“被告二” 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被告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一”未能偿还原告欠款,则拍卖“被告二”之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原告优先受偿;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案确定于2005年7月2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八庭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及相关担保单位协商有关还款方案,同时公司正在加紧催收其他应收款,争取尽快使该项诉讼得到圆满解决。
除上述涉及诉讼的1亿元借款及公司原来已披露的逾期借款情况外,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于2005年5月29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该项借款由公司、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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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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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6-29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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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九层3号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5年6月21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5、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5年6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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