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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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6-08-31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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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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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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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因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6年7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龙昌”,股票日涨跌幅不变。
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2006年7月-8月将复牌两个月,若在复牌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2006年9月-10月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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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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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龙昌”变为“*ST龙昌” ,2006-07-03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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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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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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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下称:第五支行)诉被告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9月23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第五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47.70元;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五支行偿付期内利息人民币1137136.09元;3、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五支行偿付自2005年5月28日起至2005年6月6日止的逾期利息人民币109861.32元及自2005年6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41614136.09元为基数,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7.92‰计付);4、上海华源对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华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630元,保全费人民币209140元,合计427770元,由公司、上海华源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法院缴纳。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飞天公司送达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下称:莲湖信用社)诉被告飞天公司、公司和邱忠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6月14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飞天公司、公司、邱忠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向金融机构发出的协助冻结、划扣存款通知书为准);2、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3、冻结被执行人在相关企业中的投资权益;4、提取被执行人在其他有关单位的收入;5、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转让、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亦不得设定他项权利。6、限被执行人在上述财产被查
封、扣押、冻结后十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陕西高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上述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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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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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任免高管人员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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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免去李维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马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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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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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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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和巨额违规担保的问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在编制年报中发现存在二个重大问题:
一、由于目前年报初稿中对应收大股东关联方款项坏账计提按正常账龄法对财务风险估计不足,公司正在商讨采用个别计提法进行稳健计提,但公司目前对采用何种计提标准的依据不足,无法确定该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二、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28日已作出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议案》,公司董事会已明确要求追溯调整。但由于公司上述事项涉及虚假记载,相关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未调查清楚之前,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相应的依据无法进行相应调账,因此公司认为在暂时无法追溯调整的情况下,编制后的年报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由于上述客观原因的限制,公司暂时无法编制出符合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2005年年度报告,因此公司目前只能暂缓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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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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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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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通知》、《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现将公司由于担保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电投资)诉被告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1997年10月14日和1997年12月13日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国际)与香港丹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丹诚)签署了两份资金拆借协议,约定由香港丹诚向中电国际拆借资金55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拆借时间分别为三个月和两个月;1997年10月14日与1997年12月15日,公司先后两次向中电国际当时的母公司中电投资出具担保书,就香港丹诚向中电国际拆借前述两笔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98年4月20日和1998年5月18日该两笔拆借资金分别到期,但香港丹诚并未依约归还拆借资金。1998年9月,中电投资依据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中“如届时香港丹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其所欠款项全部由我公司即时承付”之承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03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中电投资应取得判定中电国际与香港丹诚之间资金拆借事实成立的生效裁定后,进行本案诉讼。在中电国际和香港丹诚未就借款合同纠纷另案诉讼并获得裁决之前,中电投资起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其条件尚不成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驳回。”
2004年5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讼庭对中电国际与香港丹诚之间的诉讼作出判决,判定“被告”(即香港丹诚)需支付原告人(即中电国际)8693325.50美元及金额8500000美元之利息,该利息由2004年4月15日起直至此日按年息8%利率计算,此后直至付清(或按支付时相等值的港元)按判决利率计算,以及固定诉讼费1550港元。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支付原告债务本金、费用8693325.50美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06年5月15日为1416666美元),支付香港法院诉讼费1550港元。以上折合人民币80881466.00元。
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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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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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公司立案调查公告 |
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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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一案,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个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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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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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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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上海分行)诉被告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威数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誉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誉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5月19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决书》裁决: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威数码、誉昌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758321元,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上述款项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两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5年5月16日上海法院有关《执行通知》:上海法院限令被告金威数码、誉昌公司在2005年5月19日之前履行确定的义务。即:归还人民币35720600元、执行费37721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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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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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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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6年4月26日-28日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当披露的情况请详见2006-024号公告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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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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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刊登定期报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5-09,恢复交易日:2006-07-03 ,2006-07-03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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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将从2006年5月8日起被实施停牌,直至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如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复牌,同时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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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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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刊登定期报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5-09,恢复交易日:2006-07-03,连续停牌 ,2006-05-09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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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将从2006年5月8日起被实施停牌,直至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如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复牌,同时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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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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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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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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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中,认为2005年度年报没有如实反映公司的情况,由于大股东关联方坏账计提按正常账龄计提法对财务风险估计不足,不能客观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公司正在商讨采用个别计提法对关联方占用款进行稳健的计提。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29日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上述原因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二、决定聘请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股票将从2006年5月8日起被实施停牌,直至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如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复牌,同时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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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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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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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6年4月21日、24日、25日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公司郑重声明:
1、公司目前正在根据临时董事会会议精神,积极查清彻底清查历史遗留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公司重组如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将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信息披露。
3、截止公告日,公司整改仍无实质性的进展,实际控制人也未对整改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因此,公司2005年度将出现巨额亏损,具体亏损金额待审计完成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正式披露。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股票交易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4、由于公司目前2005年年度报告尚未编制完毕,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进度受到影响,有可能无法如期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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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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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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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下称:浦江支行)诉被告上海复旦安正光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复旦安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在审理中,原告申请追加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实业)、上海原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投资)、上海誉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誉昌经贸)、上海飞天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飞天工贸)为被告参加诉讼。
2005年9月23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1、复旦安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江支行借款人民币950万元和期内利息人民币20.7746万元以及人民币970.7746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04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三一计付); 2、公司、原创实业、原创投资、誉昌经贸、飞天工贸对复旦安正的上述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原创实业、原创投资、誉昌经贸、飞天工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复旦安正追偿;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72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2232元,均由六被告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法院缴纳。
2005年11月15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执行通知》:因《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51号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法院限令复旦安正、公司、原创实业、原创投资、誉昌经贸、飞天工贸在2005年11月21日之前归还人民币9500000元,期内利息207746元及逾期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1722元、财产保全费52232元、申请执行费11708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公司于近日收到飞天公司送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下称:南京交行)诉被告南京恒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牛公司)、公司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04年10月29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恒牛公司、浙江海纳、公司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相应的银行存款;2005年4月14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调解书》调解:1、截止2005年3月30日,恒牛公司尚欠南京交行借款本金2297.0905万元及截止2005年3月20日的利息302579.45元。借款人恒牛公司及担保人浙江海纳、公司承诺在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归还完毕。2、本调解书生效后,浙江海纳向南京交行借款2300万元,用于归还恒牛公司的上述第一项欠款。借款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浙江海纳承诺在2005年4月1日至8月31日内办理完毕贷款手续、股权抵押手续及保证手续。3、浙江海纳以其持有的杭州海纳半导体公司的56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南京交行,作为其向南京交行贷款2300万元的担保。4、公司和公司法人邱忠保个人为浙江海纳借款230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南京交行在发放2300万元新贷款后,浙江海纳承诺一次性还清恒牛公司所欠南京交行的欠息及新贷款办理期间的相应利息。6、新贷款发放后,浙江海纳承诺于2005年10月31日前向南京交行归还400万元,同年12月31日归还600万元,余款130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还清。7、本案应收诉讼费185010元,保全费175520元,合计360530元,由恒牛公司负担。于2005年9月1日前付给南京交行;2005年10月25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执行通知书》通知: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前按照《民事调解书》(2004)宁民二初字第219号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于2005年10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法院申报公司所有的财产;2005年10月25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浙江海纳在中行浙江省分行银行存款345元至南京法院;2005年11月22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04)宁民二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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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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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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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下称:陆家嘴支行)诉被告上海万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关联企业,下称:万兴生物)、公司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8月15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1、万兴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陆家嘴支行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支付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6月6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之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贷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付)。2、公司、浙江海纳对万兴生物的上述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浙江海纳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万兴生物追偿;其中向万兴生物不能追偿部分,由公司与浙江海纳平均分担。4、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13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1645元,均由万兴生物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法院缴纳。
2005年1月10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执行通知》:因《民事调解书》(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9号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法院限令万兴生物、公司、浙江海纳在2005年10月11日之前归还人民币18000000元,执行费200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公司于近日收到飞天公司送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裁定书》,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下称:中央路支行)诉被告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泰)、公司和李金芳(江苏金泰的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1月23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苏金泰、公司、李金芳的银行存款16037874.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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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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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9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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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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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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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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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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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
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传票》、《民事调解书》和《执行通知》,
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力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力涛国际)及公
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法院于2005年1月10日以有关《执行通知》:因《民事调解书》(
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31号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法院限令被告力涛国际及公司在
2005年1月26日之前归还人民币20974298.4元,执行费22974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
的加倍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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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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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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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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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顾敏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董事会经过研究,
同意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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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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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307-309号中国飞天大厦”变为“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5弄3号1302室” ,2006-04-18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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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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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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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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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忠保因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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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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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迁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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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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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将从2006年4月18日起迁址至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
路5弄3号1302室,迁址后的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及公司传真为(021)65224075;邮政编码为
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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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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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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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6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为深圳市拓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第一大法人股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为77635584股,占总股本27%,下称:西安飞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西安飞天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77635584股(其中60135584股办理了质押,17500000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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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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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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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公司由于侵权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新公司)诉被告公司、飞天公司及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深圳法院于2005年12月5日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1、公司、飞天公司及中实恒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创新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5403万元(其中利息损失人民币403万元);2、本案受理费280160元、保全费270670元,合计人民币550830元,由公司、飞天公司及中实恒业连带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不予退回,三被告应将负担之数迳付原告)。
深圳法院于2005年12月5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403万元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深圳法院于2006年4月3日以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飞天公司持有的公司43130880股企业法人股。该院将对上述法人股进行处分,现已委托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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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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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9 |
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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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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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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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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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忠保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经被上海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处于侦察阶段。公司在处理相关遗留问题时发现,公司存在多起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以公司资产为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目前由于此类违规担保纠纷案和因大股东占用资金不能及时归还导致的债务纠纷案已大量案发,相继进入诉讼程序。同时由于上述诉讼案的原因,各地法院已采取措施,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拍卖。
董事会要求公司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对邱忠保案件的侦察尚未结案之前,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应立即向所有债权人及法院说明情况,并向各债权人及法院发函请求对于因大股东占用和违规担保引发的所有各类诉讼,包括已提起诉讼和未提起诉讼的,要求一律暂停其审理和执行。待相关的刑事案件查清以后,再由公司、各债权人及法院进行统一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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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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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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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有关《支付令》和《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下称:五角场支行)诉被告上海万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万兴生物)拖欠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未还,公司作为担保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涉及此借款纠纷案。
2006年2月20日,杨浦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杨浦法院的有关《支付令》确定的被执行人万兴生物、公司应履行的支付申请人五角场支行人民币22620000元及相应利息,应由邱忠国在上海市延安西路688弄11号21A室、B室房产价值内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尚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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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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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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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22日、23日、24日连续三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公司郑重声明:
1、公司目前正在根据临时董事会会议精神,彻底清查历史遗留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公司重组如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信息披露。
3、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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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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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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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公司所涉及历史遗留的诉讼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恒福路支行(下称:恒福支行)诉被告广州景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江公司)及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于2004年8月12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景江公司、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广州中院于2005年3月18日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
1、景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恒福支行清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202902.11元。逾期给付,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公司对景江公司应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景江公司追偿。
该案案件受理费21001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00520元,均由景江公司负担,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福支行已经预付,广州中院不退回,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迳付给原告。
公司目前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因涉及该案件,公司下属苏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由于该案尚未结案,所以公司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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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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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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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有关《传票》、《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共四份,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称:南京分行)于2005年4月13日分别与南京恒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恒牛)、公司、上海安正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安正教育)、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及珠海经济特区荣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珠海荣灏)签订了4份《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原被告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1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同时南京分行与公司、安正教育、中实恒业及珠海荣灏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均约定公司、安正教育、中实恒业及珠海荣灏为南京恒牛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南京分行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按时发放借款2810万元。贷款到期后,南京恒牛未能按约还款,已欠本息2993.040757万元。
现南京分行诉南京恒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二被告。南京中院传票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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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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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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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1日接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及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飞天)之《告知函》及《邱忠保及西安飞天与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彩49集团)之重组框架协议》,光彩49集团对西安飞天及福建三农、浙江海纳、公司三家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债务、业务及机构重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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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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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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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飞天)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的有关《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调解书》,现将公司所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一)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大学)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溶信)、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农)、公司、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飞天)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涉及此诉讼。经浙江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四被告(珠海溶信、福建三农、公司及中国飞天)于200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浙江大学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1500万元;2005年1月31日前归还余款人民币4102.4万元。
2、四被告应根据《浙江大学与珠海溶信关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纳股份)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逾期付款条款支付违约金。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85元及浙江大学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由四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4、如四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付款期限支付上述款项,则自付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逾期未支付款项的罚息(含原协议规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浙江大学有权对四被告所欠款项、违约金、诉讼费用、浙江大学律师费及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四被告对上述所有欠款、违约金、诉讼费用、浙江大学律师费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二)浙江大学与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皇冠)、福建三农、公司、中国飞天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涉及此诉讼。经浙江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四被告(海南皇冠、福建三农、公司及中国飞天)于200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浙江大学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1500万元;2005年1月31日前归还余款人民币2836.40万元。
2、四被告应根据《浙江大学与海南皇冠关于海纳股份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逾期付款条款支付违约金。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886元及浙江大学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由四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4、如四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付款期限支付上述款项,则自付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逾期未支付款项的罚息(含原协议规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浙江大学有权对四被告所欠款项、违约金、诉讼费用、浙江大学律师费及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四被告对上述所有欠款、违约金、诉讼费用、浙江大学律师费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由于分别为上述两起诉讼中的第一被告珠海溶信、海南皇冠与浙江大学签订的《延期支付协议》出具了担保承诺函,需履行连带责任保证而涉及上述诉讼案件。目前公司正在对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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