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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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5是宁波海运(600798)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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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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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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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5是宁波海运(600798)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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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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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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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6是宁波海运(600798)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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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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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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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1是宁波海运(600798)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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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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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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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6是宁波海运(600798)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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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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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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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3是宁波海运(600798)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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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6.45: 发行总量:4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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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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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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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2005年3月4日在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3月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杨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2005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方案》 ;
9、审议《关于夏刚先生辞公司董事职务请求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选举徐炳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5年2 月 22 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
3、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5年2 月25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2月25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地址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 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356271-3503 传真:(0574)87355051
联系人:黄敏辉 徐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徐炳祥先生简历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回 执
截止2005年2月22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2005年2月 日
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徐炳祥先生简历
徐炳祥先生, 57岁,大专学历。历任余姚县方桥公社、开元公社团委书记、余姚四明湖工程马渚段负责人、余姚县开元公社党委书记、马渚区公所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余姚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宁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附件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只对原章程部分条款的内容或个别文字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了1个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共261条;因章程条款增加,原条目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本次修订及补充的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因故不能召开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因故不能召开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原章程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公司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会议召开公告日。
修改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会议召开公告日。
三、原章程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决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修改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决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四、新增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对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原章程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时间,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时间,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其他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在作出上述判断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本项所指"认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其他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在作出上述判断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本项所指"认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独立董事不得在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一)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连续三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而被认定为不能履职的;
(三)严重失职;
(四)辞职。
独立董事以为被免职的理由不当或不充分的,可以作公开声明。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 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正当理由独立董事不得在任期届满前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一)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连续三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而被认定为不能履职的;
(三)严重失职;
(四)辞职。
独立董事以为被免职的理由不当或不充分的,可以作公开声明。
九、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十、原章程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议案请审议。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了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证监公司字[2004]96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只对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内容或个别文字进行适当调整;新增了股东大会部分议事规则条款。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增加,原条目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共九十七条,比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增加了二条。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股东。公司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会议召开公告日。
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则第七十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会议召开公告日。
二、新增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则第七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4、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6、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7、上市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三、新增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四、原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应逐个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修改为:
第七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应逐个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五、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规则第七十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议案请审议。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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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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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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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2年年末总股本
5118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
月13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16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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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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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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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召开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自筹资金5300万元人民币左右购置1艘5.2万吨级二手散装货轮的议
案。
三、通过自筹资金2990万元对宁波希铁隆轧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增资扩股后该公司由当前的2000万元资本金增资扩股到5980万元,公司将持有
该公司5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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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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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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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3年1月1日
总资产 924,264,131.19 910,913,424.17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795,042,949.18 757,121,800.70
每股净资产 1.55 1.4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55 1.48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156,664,926.78 130,533,229.53
净利润 37,921,148.48 39,069,55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6,875,658.99 39,069,557.85
每股收益 0.074 0.076
净资产收益率(%) 4.770 4.9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4.638 4.9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05,242.28 70,979,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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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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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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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01年1月出资1.392亿元参股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闽发证券),公司持股9600万股,占闽发证券股份的12.00%,为其第四大股东。根据闽发证券2003年的经营状况,公司已计提了480万元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近期,个别媒体报道了闽发证券有关情况,公司已引起高度警觉,并通过各种途径对闽发证券进行了解。目前掌握的情况是:闽发证券的董事长张晓伟已不在闽发证券履职,但其涉嫌何种罪名及被采取何种强制手段尚不清楚;闽发证券已出现债权人追索债务的现象;上述情况可能会严重影响闽发证券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闽发证券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及是否存在潜在亏损情况,公司目前尚无法作出明确判断,但闽发证券目前状况有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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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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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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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七工厂
签署了《20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规定2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总造价为2
亿元人民币左右,按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造船款项,首艘船交船日期为2005年9
月30日,第二艘交船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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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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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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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
5118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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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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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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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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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收回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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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0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审批程序,就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5000万元委托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借款
人为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为上海博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
发证券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6月10日至2004年6月9日,年利率为6.2076%。
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浙江省工
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财产保全。公司将
尽一切努力催讨该款项,减少该委托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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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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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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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198,649,466.88 1,152,061,411.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838,958,823.78 839,225,962.90
每股净资产 1.64 1.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63 1.6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482,839.84
每股收益 0.05 0.13
净资产收益率(%) 3.07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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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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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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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将自筹资金购置1艘7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调整
为自筹资金2.8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2艘4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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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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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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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自筹资金购置1艘7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调整为自筹资金2.8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2艘4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将于2004年10月28日审议上述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0月28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杨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将自筹资金购置1艘7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调整为自筹资金2.8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2艘4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3年10月20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
3、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3年10月25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10月25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地址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公司证券部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356271-3503传真:(0574)87355051
联系人:黄敏辉徐勇
专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回执截止2004年10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股东签名(盖章):
2004年10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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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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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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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七次董、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将自筹资金购置1艘7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调整为
自筹资金2.8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2艘4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事项另行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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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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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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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149,256,049.20 1,152,061,441.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813,216,633.70 839,225,962.90
每股净资产 1.59 1.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58 1.6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380,700,230.21 156,664,926.78
净利润 40,534,420.80 37,921,14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8,324,216.95 36,875,658.99
每股收益 0.08 0.074
净资产收益率(%) 4.98 4.7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567,645.57 55,405,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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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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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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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召开三届四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二、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续聘卓昌琪为公司总船长。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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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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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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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441,291,303.39 275,288,304.40
净利润 82,104,162.20 59,800,355.48
总资产 1,152,061,411.82 910,913,424.1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839,225,962.90 808,309,300.70
每股收益 0.16 0.12
每股净资产 1.64 1.58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64 1.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6 0.29
净资产收益率(%) 9.78 7.40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3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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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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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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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从国外购买的5.2万吨级二手散装货轮(命名为“明州30”
轮),经实船勘验、商务谈判、船舶交接等程序,于12月11日在宁波港办妥船舶进关、
船舶入籍及船舶营运的其他手续,船舶购置工作完成,即将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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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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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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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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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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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自筹资金1300万美元左右从境外购置1艘7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二、通过自筹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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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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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10时,停牌一小时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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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宁波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高尚全独立董事、张谨董事、许爱红董事和刘凤亭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包新民独立董事、夏刚董事和管雄文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5位监事和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夏刚董事长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高尚全独立董事、高德毅独立董事、包新民独立董事、唐绍祥独立董事、夏刚董事、张谨董事、蒋宏生董事和管雄文董事组成,夏刚董事长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包新民独立董事、高德毅独立董事、唐绍祥独立董事、褚敏董事和许爱红董事组成,包新民独立董事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唐绍祥独立董事、高德毅独立董事、包新民独立董事、夏刚董事和蒋宏生董事组成,唐绍祥独立董事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德毅独立董事、唐绍祥独立董事、包新民独立董事、吴明越董事和章骏良董事组成,高德毅独立董事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暂行)》;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1300万左右美元从境外购置1艘7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为抓住浙江省建设水运强省的有利时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和沿海火力发电厂发展及对电煤运力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规模,提高运输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从而使公司在激烈竞争的航运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拟自筹1300万左右美元从境外购置1艘7万吨级的二手散货轮,船龄控制在15年左右。主要投入澳大利亚~中国、印度~中国、南美洲~中国及美湾~中国等洲际航线,经营铁矿石、煤炭、粮食和化肥等大宗远洋散货运输业务。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年利润净额56万美元左右,投资回报率4.3%左右,投资回收期6年左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7000万元左右人民币从境外购置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公司拟自筹7000万元左右人民币从境外购置1艘3.5万吨级的二手散货轮,船龄控制在16年左右。主要投入秦皇岛~北仑的煤炭、粮食和化肥等大宗散货运输业务。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年利润净额167万元左右,投资回报率2.4%左右,投资回收期7年左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海运希铁隆轧钢有限公司总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作出了自筹资金2990万元对宁波希铁隆轧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9月9日,公司对希铁隆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已完成,该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目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年产20万吨轧钢项目的第二期工程正在紧张实施之中。鉴于二期项目总投资在7500万元左右,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解决项目资金的筹措问题,为使该公司的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海运希铁隆轧钢有限公司总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项目的进度签订有关担保的协议,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定于12月2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杨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自筹资金1300万美元左右从境外购置1艘7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自筹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3、审议《董(监)事薪酬、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方案》(该议案经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4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3年11月19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
3、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3年11月26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11月26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地址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356271-3503#,!6$+&$传真:(0574)87355051
联系人:黄敏辉徐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1、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回执。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暂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回执
截止2003年11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股东签名(盖章):
2003年11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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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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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报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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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38,495,190.18 910,913,424.1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812,038,964.84 757,121,800.70
每股净资产 1.59 1.4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57 1.48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124,808.16
每股收益 0.033 0.11
净资产收益率(%) 2.093 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2.668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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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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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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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自筹资金1300万左右美元从境外购置1艘7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三、通过自筹资金7000万元左右人民币从境外购置1艘3.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
议案。
四、通过对宁波海运希铁隆轧钢有限公司总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
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2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
关及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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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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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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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91091.34 92716.19 -1.75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75712.18 74850.89 1.1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7528.83 26545.83 3.70
净利润(万元) 5980.04 8785.17 -3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收益(元) 0.12 0.17 -29.41
每股净资产(元) 1.48 1.46 1.3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48 1.46 1.37
净资产收益率(%) 7.90 11.74 -3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9 0.13 123.08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0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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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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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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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7日召开二届十七次董、监事会,会议
审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按2002年年末
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不转增股本。
二、通过了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四、通过了关于出售5000吨级油船“明州25”轮的议案。
五、通过了关于放弃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的议案。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5日上午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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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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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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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3月7日在杭州西子宾馆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5位监事和3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夏刚董事长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9,800,355.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400,191.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00,547.36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30,494.04元。
按2002年年末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87,500.00元,剩余25,042,994.0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8,008,991.02元,本次不转增股本。
3、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2001年度报告披露的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相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3年度的报酬。
六、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5000吨级油船"明州25"轮的议案》;
公司"明州25"轮系5000吨级油轮,该轮1980年日本造,公司于2000年1月购入,截止2003年2月底,该轮原值12,095,369.77元,累计折旧1,963,259.42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28,099.60元,账面价值为9,004,010.75元。根据当前油运市场变化和国内油轮二手船市场波动的实际情况,本着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该轮出售。出售该轮所得款项用于公司船舶的更新或改造。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油轮二手船市场价格的情况,择时做好"明州25"轮的出售工作。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
200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资配股的预案》,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为2002年增资配股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航运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至今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的申报材料未能完成制作和上报。
鉴于航运市场变化、《增资配股的预案》和配股项目批文有限期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拟放弃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的预案》。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适时提出新的再融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如下:
1、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事项,但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七章第二节"收购、出售资产"中的限制事项时,需经董事会批准。
2、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其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事项。
3、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借款和相关抵押担保事项。
4、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且为自有资金的用于证券(国债)等短期投资事项。
以上决定权如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才具法律效力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实施。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充分协商,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包新民、刘凤亭、许爱红、吴明越、张谨、夏刚、高尚全、高德毅、唐绍祥、章骏良、蒋宏生、虞顺德、褚敏、管雄文。
其中包新民、高尚全、高德毅、唐绍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新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该预案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专就第十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中其中第一、三、四、五、六、八、十项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定于4月25日召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4月25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杨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放弃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
8、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9、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3年4月16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
3、参加会议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3年4月21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4月21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地址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352405 传真:(0574)87355051
联系人:黄敏辉 徐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包新民、高尚全、高德毅、唐绍祥)
4、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包新民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公司、宁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现任宁波正源会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凤亭先生,195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干部,转业后现任东胜聚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爱红女士,195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现任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明越先生,194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谨先生,1954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内蒙古乌拉山化肥厂车间主任、浙江台州发电厂副厂长及实业公司总经理、浙江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刚先生,195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航修站副站长、站长、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尚全先生,1929年9月出生,1952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经济系。历任一机部、农机部、国家机械委、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等职。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1994年获香港理工大学杰出中国学人奖励。1985-1993年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德毅先生,1958年2月出生,瑞典世界海事大学海事教育培训与管理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崇明长征农场医生、团支部书记,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教师、院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院长助理。现任上海海运学院副院长、上海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副教授。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交通部航海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航海学会航运管理和教育分委会主任委员;国际海事教育协会秘书长;亚太地区航海院校协会主席;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分委会委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绍祥,1958年8月7日出生,博士。历任宁波大学应用数学系教师、法国马赛国家实验室国家教委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宁波大学应用数学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系主任。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全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数量经济学会企业分会副理事长,宁波市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宁波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章骏良先生,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电业局局办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蒋宏生先生,195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曾当选浙江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宁波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95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政工师。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虞顺德先生,1948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波联运公司经理、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处长,现任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褚敏先生,1956年11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宁波远洋运输公司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管雄文先生,1953年12月出生,助理经济师,大学学历。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商务调度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波海运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尚全先生、高德毅先生、包新民先生、唐绍祥先生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7日于宁波
附件三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包新民,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包新民
2003年3月7日于宁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尚全,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尚全
2003年3月7日于宁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德毅,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德毅
2003年3月7日于宁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绍祥,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绍祥
2003年3月7日于宁波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回执
截止2003年4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2003年4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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