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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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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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9日下午2: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5日、6日、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国家股185288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7%,下称:兰生集团)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33299000股股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兰生集团承担。
兰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兰生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兰生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的流通股不受上述限制。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4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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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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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5-12-15 ,2005-12-15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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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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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5-12-1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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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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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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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34,543,672.18 1,080,920,447.5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13,255,624.83 509,950,101.04
每股净资产 1.83 1.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9 1.7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3,282.01 -17,186,597.81
每股收益 -0.003 0.031
净资产收益率(%) -0.34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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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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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4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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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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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受让大博文股权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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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大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文大鞋业)持有的上海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博文)72.3%股权。
2005年8月30日,公司与文大鞋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958.10万元。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
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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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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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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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016,580,317.47 1,080,920,447.5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17,358,476.57 509,950,101.04
每股净资产 1.84 1.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0 1.76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886,638,949.58 708,331,152.16
净利润 10,437,391.01 11,108,228.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813,964.69 -19,298,831.60
每股收益 0.037 0.040
净资产收益率(%) 2.02 2.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53,315.80 121,954,74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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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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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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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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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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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6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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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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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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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二、通过2004年度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调整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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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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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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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034,030,698.83 1,080,920,447.5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10,394,772.07 509,950,101.04
每股净资产 1.82 1.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6 1.7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84,479.01 -11,984,479.01
每股收益 0.008 0.008
净资产收益率(%) 0.46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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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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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增议案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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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及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监事会提议将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新增议案列入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其列入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题。
四、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大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文大鞋业)终止经营并注销的决议:公司拟注销文大鞋业,其持有的上海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72.3%股权变更为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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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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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7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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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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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价异常波动及有关事项澄清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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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除已根据规定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相关信息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另,近日有媒体报道,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化工原料失窃案涉及公司,公司特作澄清如下:公司与该案相关单位无任何业务往来,故与该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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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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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2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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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9:00时,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地点:根据大会登记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内容: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4)审议2004年度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5)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9)审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审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审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审议及表决。
4、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05年5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大会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登记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单位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904室。
联系电话:(021)65445880 X 2041 传真:(021)65446061
邮编:200437
6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次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7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一: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经公司对2004年底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部分资产预计可能发生损失,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2004年度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对海通证券的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7亿元。
我司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股份2.92亿股,投资额2.78亿元。据海通证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2004年年末净资产比年初下降约19%。而我司对海通证券的投资额占总资产比重超过20%,因此我司根据有关资料在本年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17,074,207.97元。
二、对浦东公司的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960万元。
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尚欠我司41,825,117.98元。其中(1)12,965,400.00元已在2003年鲁能期货经纪公司橡胶交易中被上海期交所强行平仓造成亏损;(2)该司在海南橡胶批发市场尚有余额14,559,013.46元滞留海南,目前橡胶市场已经瘫痪,资金难以收回;(3)公司诉琼胶市场诉讼费2,076,664.00元经上海高院调解应由浦东公司承担。鉴于以上原因,拟对以上三笔应收款29,601,077.46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对环球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227万元。
上海兰生环球进出口有限公司流动资产中存在较大的潜亏,可能会导致该司资不抵债。故公司对其应收帐款余额4,121,406.41元,长期投资余额8,145,571.10元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对七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25万元。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制鞋厂等六家单位长期停业或歇业,上海兰生工业有限公司连年发生巨额亏损,将出现资不抵债。以上单位以往年度已计提部分减值准备,今年拟对其帐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249,969.24元(详见附件)。
五、对欣生鞋厂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890万元。
公司投资企业上海欣生鞋业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于2001年12月向本公司鞋业分公司借款9,364,75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468,237.50元。因该司已资不抵债,故拟将此笔借款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8,896,512.50元。
六、对旅游分公司应收外汇计提减值准备278万元。
旅游用品分公司机贸部应收国外某客户货款479,901.93美元,折合人民币3,971,908.32元。帐龄已有2-3年,虽正在积极追讨该笔款项,但仍存在较大的收汇风险,故拟提取70%的减值准备2,780,335.82元。
以上报告提请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
附件二: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
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业务事项,本年度实际发生了损失,公司拟予确认坏账损失,并核销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核销的项目有:
一、琼胶损失
我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从2003年7月开始代理本公司到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采购天然橡胶,9月中旬产生交易争议,因协调不成,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以批发市场为第一被告,浦东公司为第二被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冻结了批发市场6.1889亿元的资金。对于上述事项,我司在2003年年报中计提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准备280,797,593.70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和8月两次开庭审理,并经公司多次艰难谈判,在市高院调解下于2004年11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第一条规定: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55,000万元,原告同意一次性资助海南橡胶中心人民币9,900万元,用于解决相关问题。上述调解已于2004年11月执行完毕。故我司原计提损失准备280,797,593.70元予以冲回,实际损失99,000,000.00元。
二、公司诉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119,041.00元及其他诉讼费3,110,951.00元共计6,229,992.00元。2003年度因预计胜诉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今年,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由批发市场、浦东公司、兰生股份各承担2,076,664.00元,故原计提坏账准备6,229,992.00元予以冲回,我司实际损失2,076,664.00元。
三、非正常应收出口退税损失
公司以前年度计提应收出口退税损失准备共计9,739,100.15元,2004年6月退税机关对我司2003年度退税清算结束后,公司帐面实际不能收回的无海关报关单、无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应收出口退税余额为7,664,615.41元,经公司确认为非正常应收出口退税。
为了严格执行稳健性、配比性的会计原则,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7,664,615.41元非正常应收出口退税计入2004年度公司的管理费用。差额2,074,484.74元予以冲回。
四、参股上海申光毛绒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损失
我司在1988年出资参股上海申光毛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光毛绒公司"),原始投资额为171.3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517,788.77元,投资比例为20%,按权益法核算,帐面余额为271895.84元。申光毛绒公司因经营不善并严重资不抵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并发布民事裁定书,随后终结破产程序。申光毛绒公司于2004年2月注销税务登记。据此将帐面余额271,895.84元作投资损失处理。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71,895.84元予以冲回。
以上报告提请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敏,男,1960年生,大学。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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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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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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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总资产 1,080,920,447.55 1,765,332,922.3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09,950,101.04 499,328,877.18
每股净资产 1.82 1.7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6 1.67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1,770,136,639.64 1,962,703,871.04
净利润 27,663,120.00 -312,542,062.88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10 -1.11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5.42 -62.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 -1.81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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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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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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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三、通过2004年度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四、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五、同意张铸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杨敏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通过提名杨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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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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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4登记日 ,1996-11-2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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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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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4除权日 ,1996-11-2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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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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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4转增上市日 ,1996-11-26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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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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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1996-06-2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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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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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1996-06-24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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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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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48除权日 ,1996-06-24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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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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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2除权日 ,1996-06-24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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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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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2登记日 ,1996-06-2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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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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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48红利发放日 ,1996-06-24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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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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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48登记日 ,1996-06-2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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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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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2送股上市日 ,1996-06-24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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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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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结果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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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橡胶
中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下称:兰生浦东公司)为被告,于2003
年10月1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
6月和8月两次开庭审理,并在近期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解。2004年11月1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
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海南橡胶中心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5000万元,原告同意一次性资助海南
橡胶中心人民币9900万元,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原告放弃对海南橡胶中心和兰生
浦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海南橡胶中心放弃与本案交易相关的对原告和兰
生浦东公司的其他所有权利要求。海南橡胶中心撤销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针对本案原告的有关橡胶交易的诉讼。原告和海南橡胶中心保证不再就本案所涉
及事项另行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向对方采取起诉或类似起诉的行为。
二、海南橡胶中心撤销正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4、67号两个案件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保证本案原
告不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森泰达)摊位
转让、借款纠纷案中承担经济责任。
三、海南橡胶中心负责办理撤销本调解协议生效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
00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8、69号案件针对本案原告的起诉,并由案外人海南金盟
发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撤销上述二案对原告诉讼的承诺书。如因上述案件未
撤诉而导致的所有由原告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案外人中国华闻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承担。
四、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61889万元资金中,原告划回人民币45100
万元,留9900万元在原银行帐户内,作为上述第一条第一款之用。除上述45100
万元和9900万元资金外,再划回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到原告处,作为处理森泰达
案件的资金。
五、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119041元和保全费人民币3110951元,合计人民币62
29992元,由公司负担人民币2076664元,由海南橡胶中心负担人民币2076664元
,由兰生浦东公司负担人民币2076664元。
六、各方当事人别无其他争议。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5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被告为公司。
诉讼原因: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
8月25日签订了《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联合运作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
场的现货天然橡胶,但被告未按约定方式操作,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构成违
约,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合作资金4000万元,向原告支付双方合作产生的盈利
4165.92万元。
请求事项: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作资金
4000万元,向原告支付双方合作产生的盈利4165.9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
讼费及原告律师费。
鉴于上述诉讼所涉事项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的公司诉海南橡胶中心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的事项相重合,公司将正式
提出异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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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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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向有关银行还款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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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与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12个月,现于2004年12月2日提前归还3
000万元,同时解除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相应金额的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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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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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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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和相关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该院在
审理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橡胶中心)与被告公司
欠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原告海南橡胶中心与被告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
司、被告公司垫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11月26日向该院提出撤诉
申请。该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准
许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海南橡胶中心负担。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通知内容为:该院于2004年11
月23日收到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2004)海
中法民二初字第68号、第69号案中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经该院审查原告海南
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通知公司退出本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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