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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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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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四届
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计提人民币3684.3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案。
三、通过关于报废资产净值为人民币4939.79万元的固定资产的决议案。
四、通过公司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案及关联交易协
议、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
签署了关于公司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代理进口公司生产所需的聚酯原料精
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乙二醇等化工原料的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将从该
等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代理进口
该等货物,按照该等货物CIF价格的市场服务费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在截至2
004年12月31日之期间及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公司委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公司代理进口的该等货物所发生的年度代理费总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
币30000千元。协议有效期为自2004年10月28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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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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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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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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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傅兴堂”变为“徐正宁” |
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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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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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2,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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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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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2,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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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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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2,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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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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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徐正宁”变为“肖维箴”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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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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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3.29是仪征化纤(600871)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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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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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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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公布召开股东年会通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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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九时正假座江苏
省仪征市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公司200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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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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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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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二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监事报告。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二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5、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三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7、审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提呈批准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不超过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发行在外股份的20%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上述有关期间指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12个月届满之日;或(2)到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为止之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股东名单。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三年六月六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在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享有获派末期股利之权利。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利,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9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四、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五、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六、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九、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三年六月六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三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股东代理人有权就上述以外任何正式于股东年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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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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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公布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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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年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0.15元(含税)。
二、批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3
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三、批准关于公司在有关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不超过内资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各自发行在外股份的20%股份的特别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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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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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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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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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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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调整后)
总资产 12,078,960 12,179,00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125,832 8,941,701
每股净资产(元) 2.281 2.23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79 2.234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0,343,641 8,009,669
净利润 240,204 139,833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元) 0.060 0.035(调整后)
净资产收益率(%) 2.63 1.56(调整后)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33 0.367(调整后)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2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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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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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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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及
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派发2003年度末期股利为每股人民
币0.025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关联交易。
四、通过公司2003年年报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续聘2004年度境内外核数师的决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须提呈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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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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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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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146,751 12,078,96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142,167 9,125,832
每股净资产(元) 2.286 2.28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83 2.279
本报告期 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69 40,669
每股收益(元) 0.029 0.029
净资产收益率 1.27%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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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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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股东年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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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三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监事报告。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三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5、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四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有关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三段:"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修改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1、提呈批准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不超过本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2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上述有关期间指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12个月届满之日;或(2)到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为止之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2、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插入一段作为第二款:"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转让皆须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所接受格式的书面转让文据,或可采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标准过户表格;而该文据可以书写签署或以打印形式签署。所有转让文据应备置于公司住所或由董事会不时指定之地址。"
该条原第二款第一项中的"二元港币"修改为"港币二元五角"。
(2)《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插入一段作为第二款:"如该股东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理人;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如同该等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3)《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插入一段作为第二款:"就公司所知,如任何股东须按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在某一事项上放弃表决权或只能投赞成或反对票,则任何违反前述有关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4)《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主席;
(二)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三)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修改为:"除非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另有要求或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主席;
(二)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三)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有所要求或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5)《公司章程》第九十条插入一段作为第三款:"就公司所知,如任何类别股东须按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在某一事项上放弃表决权或只能投赞成或反对票,则任何违反前述有关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6)《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以普通决议通过。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发给公司的提名通知书中,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附送被提名人同意其提名的书面文件;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修改为:"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以普通决议通过。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及有关候选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 (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应不少于七天;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发给公司的提名通知书中,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附送被提名人同意其提名的书面文件;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7)《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等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就董事会的前述其他职权,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授权给其中一个或某几个董事行使,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修改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外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十三)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就董事会的前述其他职权,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授权给其中一个或某几个董事行使,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8)《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插入一段作为第二款:"如果董事或董事的联系人(定义见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某合同、交易、安排或其他事项上具有重大利益,则有关的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事项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
(9)《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用外币支付股利的,汇率应采用宣布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深圳外汇调剂中心每一外币单位调剂平均收盘价。"
修改为:"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用外币支付股利的,汇率应采用宣布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汇平均基准价。"
上述普通决议案第1、2、3、4、5项载于公司二○○三年度报告内,或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股东名单。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四年六月十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在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享有获派末期股利之权利。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利的要求,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9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四、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五、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六、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九、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四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四年六月十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
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四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股东代理人有权就上述以外任何正式于股东年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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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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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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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025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4年
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三、通过公司在有关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不超过境外上市外资股
20%股份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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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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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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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
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调整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二、选举徐正宁董事为董事长。
三、聘任肖维箴为总经理。
四、委任徐正宁董事长、吴朝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的授权代表。
五、委任肖维箴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对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的授权代
表。
六、选举周文飞监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8月26日上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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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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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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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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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8是仪征化纤(600871)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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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2.68: 发行总量: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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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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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26是仪征化纤(600871)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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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H增发A股(发行价:2.68: 发行总量: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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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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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4.11是仪征化纤(600871)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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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H增发A股(发行价:2.68: 发行总量: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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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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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9是仪征化纤(600871)网下申购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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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起始日H增发A股(发行价:2.68: 发行总量: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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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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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26是仪征化纤(600871)网下申购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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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截止日H增发A股(发行价:2.68: 发行总量: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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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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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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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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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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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股东(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批准公司与中国石化镇海炼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签订的对二甲苯购销协议及该协议项下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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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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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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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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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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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临时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公司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三年十一月十日签订的对二甲苯购销协议("该协议")及该协议项下之交易;
2、授权公司董事作出所有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所有交易之一切行为,包括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有关的豁免。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临时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此次临时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9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二、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并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临时大会并投票。
五、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临时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3231888
传真:86-514-3235880
邮编:211900
回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地址为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股(股东帐号)/H股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贵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三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临时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目(注二)
本人/我们(注一),地址为,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股(股东帐号)/H股共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地址为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议案赞成反对
(注四)(注四)
1、公司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对二甲苯购销协议("该协
议")及该协议项下之交易;
2、授权公司董事作出所有有关该协议及
其项下所有交易之一切行为。
签署(注五)
日期:二○○三年月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股东代理人有权就上述以外任何正式于股东年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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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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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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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媒体对公司未来三年减员分流计
划的关注,并就公司管理层对此的回应公告如下:
减员增效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公司历来重视并积极推进此项工
作,并对相关事项及时作出过披露。目前,上述计划正在酝酿和制定当中。
公司将在确定具体方案并在实施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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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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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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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1217900.20 1120149.40 8.73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888170.10 880186.80 0.9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00966.90 780865.80 2.57
净利润(万元) 13983.30 17078.90 -18.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4132.90 24647.00 -42.66
每股收益(元) 0.035 0.043 -18.60
每股净资产(元) 2.22 2.20 0.9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2 2.198 1.00
净资产收益率(%) 1.57 1.94 -1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59 2.80 -43.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67 0.186 97.31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0.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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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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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仪征化纤”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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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4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及四
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15元(含税)。
二、公司2002年度关联交易。
三、公司2002年年报和年报摘要。
四、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行(境外)为
公司2003年度境内外核数师的决议案。
以上有关议案须提呈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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