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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10-21 09:38:46  上海证券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06年10月20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汉臣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季度报告》;
    2、以11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06年9月已发行股票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总股本已由20008万股增加至40662万股的情况和公司按照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宝钛集团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生产线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8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62万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新增铸造产品,原第十三条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钛及钛合金等稀有金属材料和各种金属复合材料、铸造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行纪;产品检测、对外投资、科技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008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62万股,均为普通股。"
    (4)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现修改为" 公司设副总经理2至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3、以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精铸厂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