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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公告2005-12-16 11:18:28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陕国资产权[2005]403号),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00,080,000股,其中: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22,63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9%,为国有控股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持有国有法人股577,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陕西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0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西北工业大学持有国有法人股28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中南大学持有国有法人股28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陕西省华夏物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8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