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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2006-07-31 09:57:46  上海证券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5-27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宾馆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15人,代表股份318,403,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8%。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10人,代表股份129,253,48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7.22%,占公司总股本的38.3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124,597,53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3%(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124,597,53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09人,代表股份4,655,95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4%,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89,15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318,403,489   318,036,239    364,250     3,000     99.88%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189,150,000   189,150,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29,253,489   128,886,239    364,250     3,000     99.7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所持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131,372,889   同意(124,597,530)
                                                 未投(6,775,359)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34,701       同意
   3   哈尔滨华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9,282       同意
   4   魏建潮                          204,400       同意
   5   哈尔滨华泰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231       同意
   6   上海华安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0,000       同意
   7   陈俊艳                          168,400       同意
   8   于永滨                          146,991       同意
   9   李明                             99,430       同意
   10   冯慧茹                          99,330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映川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