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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6-06-08 08:54:28  上海证券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公告编号:2006-004)。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60,02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0,561,830.82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现金红利的10%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法人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3日。
    2、	除息日为:2006年6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6年6月13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6年6月2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登记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钛城路1号
    邮    编:721014
    咨询电话:0917-3382333     0917-3382026
    传    真:0917-3382132
    七、备查文件:
    l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