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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20 14:19:38  证券时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4,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万股的64.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批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批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批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6人民币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批准《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周转,有效地降低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拟在中国银行等八家授信银行继续以免担保信用方式申请授信总额为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为2年。同时,为了开展广聚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业务,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广聚能源(香港)公司提供2年期共1,000万美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批准《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