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议,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补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议案及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