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6 年2 月6 日起,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广聚能源”变更为“G 广聚”,公司股票代码“000096”保持不变。 2、2006 年2 月6 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 年2 月7 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变更股票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2 月6 日恢复交易,从2006 年2 月6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广聚能源”变更为“G 广 聚”,公司股票代码“000096”保持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6 年2 月6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已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 年2 月7 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1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 年1 月24 日刊登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2 月6 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自该日起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392,000,000 74.2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3,105,280 64.98% (一)发起人股 392,000,000 74.24%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3,040,000 64.97% 1、国家股 111,936,000 21.20%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328,838,531 62.28% 2、国有法人股 264,064,000 50.01%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4,201,469 2.69% 3、境内法人股 16,000,000 3.03%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65,280 0.01%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五)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36,000,000 25.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4,894,720 35.0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84,894,720 35.02% 3、高管股份 48,000 0.01% 4、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952,000 25.75% 1、人民币普通股 135,952,000 25.75%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528,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528,000,000 100.00% 本次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52,800 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39,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4%;流通股股份为13,600 万股(含高管持有的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6%。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2,800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489.47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4,310.5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8%。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 团)有限公司 26,400,000 5 2007年2月6日 注1 26,400,000 5 2008年2月6日 137,835,468 26.11 2009年2月6日 2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400,000 5 2007年2月6日 注1 26,400,000 5 2008年2月6日 注2 59,136,000 11.20 2009年2月6日 3 深圳市深南实业有限公司 26,267,063 4.97 2007年2月6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4 深圳市洋润投资有限公司 12,601,469 2.39 2007年2月6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5 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 1,600,000 0.30 2007年2月6日 注3 注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广聚能源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广聚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科汇通公司所持有的11,193.60 万股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南集团同意为科汇通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科汇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上市流通,科汇通公司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的书面同意。 注3:维思工贸所持有的160 万股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南集团同意为维思工贸先行代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维思工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上市流通,维思工贸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的书面同意。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6、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7、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及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